美国高关税背景下,外贸企业如何筑牢合同防线?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30 11:03 浏览次数:

近期,中美关税政策频繁调整,美今年对华加征的关税累计已增至145%,叠加全球供应链重构压力,外贸企业面临成本激增、订单违约等多重风险。浙江省贸促会结合涉外商事调解工作实践,为企业梳理美国加征关税背景下外贸合同优化策略。

一、关税风险分配:从模糊到精准

1. 细化关税承担条款

明确新增关税的责任归属:建议经充分协商,合同清晰约定“新增关税由买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摊”。例如:“若美国对合同商品加征关税超过合同签订日税率10%,超出部分由买方承担70%”。

动态调整机制:建议设置“税率触发阈值”,如分档设定税率增幅(10%、20%、30%),对应不同分担比例或价格调整方案。若新增关税超出可承受范围的,可及时止损,约定如“额外关税增加超出50%,卖方有权通知终止合同,如货物已转船或到港,卖方有权选择转售、转运或退运”。

【调解案例】

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六十九):海运拥堵货期延,诚意和谈共担税(查看:案例1)

货船因战争拥堵迟延到港,比利时买家面临39.7%反倾销税,看双方如何沟通,以商业利益最大化原则达成解决方案。

2. 谨慎选择贸易术语

优先选择FOB、CIF等买方承担关税的术语:根据INCOTERMS 2020,FOB、CIF术语下货物装上船,风险即转移到买方,由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及关税。另外在FOB术语下,海上运输通常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卖方在实操中常面临承运业务不可控的风险。建议对货代资质进行审核,防止货代在买方指令下违规操作,造成货物滞留等风险。

慎用DDP术语:INCOTERMS 2020涵盖11种贸易术语,唯有DDP要求卖方承担全部关税风险,若遇税率飙升至145%,可能导致企业亏损。贸易术语不具有强制性,双方也可以约定变更风险、义务和责任,若必须采用DDP术语,建议附加“关税封顶条款”,如“卖方承担关税不超过货值20%,超出部分由买方补足”。

【调解案例】

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二十九):无单放货钱货两空,省市合力巧追货款(查看:案例2)

警惕货代风险!韩国买家指定货代无单放货,调解中心严正交涉,帮助企业成功追讨赔偿。

二、价格与成本管理:从被动到主动

1. 多维价格联动机制

成本波动补偿:合同中嵌入原材料、汇率、关税联动的调价公式。例如:“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超5%,合同价格按波动比例调整”。

回溯生效条款:价格调整可追溯至政策生效日,避免协商期内的损失扩大。

2. 柔性补偿方案

对于到港、在途货物,或者危险品、易腐品等根据货物特性急需处置的,可协商建立延后补偿机制平衡双方利益,如约定“卖方通过未来12个月内价款折扣、延长账期、附加技术服务等方式补偿损失”。

【调解案例】

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六十):黑客诈骗疑虑重重,信任破局豁然开朗(查看:案例3)

买卖双方诚意共担因诈骗造成的损失,商定在后续订单中给与价格折扣,共建长期合作关系。

三、履约风险管理:从粗放到精细

1. 交货时间弹性设计

豁免期限匹配:根据美国关税豁免政策(如特定电子产品临时免税),灵活调整生产周期,确保货物在豁免期内抵港。

缓冲期条款:由于关税政策调整频繁,多数企业处于观望状态,可约定缓冲期如“因政策变动导致延误,交货期自动延长30天”,并明确延期触发条件,给双方一定缓冲空间,等待政策调整。

2. 付款保障强化

预付款与尾款管控:尽量提高预付款比例,缩短尾款支付期限,通过“货权保留条款”锁定货权转移节点,优先匹配银行保兑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

信用证附加条款:要求买方开立信用证时注明“接受第三方检验报告”,排除“需买方确认验货”等软条款陷阱。

【调解案例】

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八十六):敦促履约助破冰,携手合作克难关(查看:案例4)

俄罗斯公司付款途径受阻,调解员以敦促履约函重建联系,引导双方共同解决问题。

四、法律条款升级:从通用到定制

1.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适用

当前关税已远超正常商业风险范畴,司法实践呈现认知迭代趋势。建议在合同中量化显失公平标准,如“履约成本翻倍且行业平均利润率归零”,并约定60日内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除合同。另外,在合同中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将“突发性关税调整、贸易制裁、反倾销、反补贴”明确列为不可抗力事件,并量化触发标准(如“税率增幅超50%”)。

2. 争议解决条款设计

出于对纠纷解决效率的考虑,为避免陷入司法管辖的冗长程序,建议优先选择国际仲裁,可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仲裁机构。中美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缔约国,可明确合同适用CISG,规避中美法律差异风险。

五、中长期战略:从避险到转型

1. 知识产权布局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属性,可针对区域市场转型需求,建立“关税协定利用+知识产权合规”双轨机制:在开拓RCEP等协定成员国市场时,同步开展目标国商标注册、专利有效性核查,审阅原出口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防范权利保护冲突风险。

2. 标准适配体系

不同市场往往对产品和技术标准有不同的要求,应严格对照当地规定,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如针对欧盟CE、美国UL等差异化标准,构建多国认证能力。在合同中,明确技术标准适用规则及责任边界,引入产品责任保险作为风险缓释工具。

在全球经贸格局加速重构的背景下,中美关税波动已成为外贸企业必须直面的“新常态”。本文关于合同条款的应对建议主要从保护卖方(中国出口方)的角度出发,实际运用中需根据产品特性、市场竞争力、双方谈判能力等因素积极推动协商。只有当合同调整的“战术”安排与企业转型的“战略”谋划形成共振时,中国外贸企业方能实现从“脆弱接单者”到“规则驾驭者”的蜕变。

作者:浙江省贸促会 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林瑾波

声明

本文建议是基于当前公开的法律法规、关税政策、市场规则及相关实践整理而成,旨在为阅读者提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浙江省贸促会对特定事项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国际贸易政策受国际关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国际市场环境或关税政策变化后,本文建议可能不再适用,在此特别提请阅读者注意。阅读者如遇有特定法律事项需要解决,建议咨询我们或专业律师。若您有涉外商事法律问题和需求,请点击此处联系浙江贸促商法助企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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