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八十):外方欠款主体不明 查实信息推动履行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7 15:07 浏览次数:

案由:货款纠纷

申请人:温州某公司

被申请人:沙特阿拉伯某客户

调解机构:温州调解中心

调解员:李尚节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6日,沙特阿拉伯某客户(以下简称“沙特客户”)以A公司的名义通过应用程序“微信”向温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购买一批电器,并订立了一份《销售合同》,其中主要约定:电器共计14000件,总价款89316.76美元,定金30%,尾款70%在发货前付清,执行合同中涉及到法律问题适用国际条约、惯例和中国法律。2023年11月2日,沙特客户以B公司名义向温州公司汇款25693.76美元。2024年1月下旬,温州公司完成电器的生产与包装,并通知沙特客户及其在中国的关联企业广州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及时验货、安排尾款。但是,沙特客户以银行手续受阻等多种理由不断拖延尾款,以致电器在温州公司仓库长期积压。2024年7月18日,温州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温州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温州调解中心”)求助。

调解过程:温州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定调解员李尚节律师参与本案。调解员以《销售合同》中记载的A公司名称为索引,未能查得沙特客户的企业登记信息,尔后,又以银行汇款凭证记载的B公司名称为索引,查得企业登记信息及电子邮箱。调解员随即向该电子邮箱发送《调解征询函》,同时向关联企业广州公司致电了解情况。经沟通,沙特客户同意以调解方式化解争端,承诺将尽快向温州公司支付尾款并赔偿合理损失。于是,调解员作为居中方为双方起草了和解协议。

调解结果:2024年9月18日,沙特客户向温州公司支付全额尾款并赔偿仓储费用损失。温州公司对温州调解中心及调解员的帮助表示诚挚感谢。

案件评析:本案当事人双方订立时合同存在两个问题,重点提醒企业引以为戒:

第一,订立合同的主体不清。本案中,中国企业注重与外方企业工作人员的沟通,但缺乏对外方企业主体信息的关注。合同订立过程中,外方企业没有使用真实的名称,交易涉及的权利义务主体不明,且通知将无法有效送达外方企业,后续无法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本案调解员通过检索银行汇款凭证,锁定外方企业的真实名称,为争端解决奠定基础。

第二,合同内容与准据法规定不符。本案中,中国企业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但其约定的定金比例30%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上限20%。由于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在合同解除等情况下,中国企业可能需要向外方企业返还超额款项。另外,企业签订合同时也经常出现“定金”“订金”不分的情况。在适用我国《民法典》背景下,“定金”是法律术语,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属于金钱担保;“订金”是生活中的习惯用语,是“预付款”。

本期调解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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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节   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温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温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团成员

温州市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国际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5393807、87702560

邮箱:legal@ccpitzj.gov.cn

在线咨询网址:http://www.ccpitzj.gov.cn/col/col1229566713/index.html


杭州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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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5257485

杭州云平台网址:https://hzzcss.tiaojieclou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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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junm@ccpitnb.org / zhangyt@ccpitnb.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温州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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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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