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贸易法律风险分析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0 17:12 浏览次数: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马尔代夫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随着中马贸易关系的日益紧密,中马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风险,如贸易合同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经营不善的法律风险和争端难以解决的风险等,这些风险成为我国企业与马尔代夫贸易过程中的难题。若对这些风险的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得当将损害我国企业的利益,也会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一、贸易合同风险

贸易合同是贸易双方合作的基础和保证。我国企业与马尔代夫进行贸易的过程中会出现贸易合同风险的原因如下:

第一,马尔代夫国内私企协会的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对贸易政策谈判和协议签订的意识较弱,同时缺乏经验。

第二,马尔代夫进口准入门槛高。比如,马尔代夫的《海关法》就对出口到该国的商品做了严格的程序规定,对商品的技术标准有具体的要求,尤其是农产品、食品、动物及动物制成品的进口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疫检验。我国商品进入马尔代夫时因为检验标准的不同而容易出现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再加上中马贸易逆差的扩大可能会隐含着某些更为严格的准入风险,如果发生检验不合格影响两国贸易而无法按时完成合同约定,可能会发生纠纷或合同中断。

第三,马尔代夫强制执行合同的效率较低。执行合同指标是衡量某个国家和地区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和成本的重要参考指数,世界银行2017年发布的《营商环境》中,马尔代夫在参与排名的190个国家中执行合同指数排行第106位,尽管执行合同费用较低,但是执行时间却长达760天。

第四,由政策变动可能引发违反合同的风险。我国企业对马尔代夫出台的贸易政策的了解不及时,贸易双方的一方对政策了解的“滞后性”很可能造成双方信息对接不上,易造成误解,双边贸易难以按时按质完成, 有发生违反合同的风险。如2013年以来,马尔代夫政府对本国与贸易和投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 包括在海关估值、公共健康、税务、版权和邻接权、旅游业、土地租赁和金融服务的等方面出台了新的立法或修正案;2014年《商业登记法》规定,外国企业不能在马尔代夫从事任何类型的零售贸易,然而2015年《企业登记法规》又指出,外国人可以从事提供特许经营业务的零售业。如果贸易双方对政策的变动认识不清,单方面的根据马尔代夫政府新出台的政策或法律法规进行交易,容易造成两国企业各执一词,产生纠纷。在这些原因的综合作用下,中马两国企业面临着贸易合同带来的种种风险。

二、税收风险

目前,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中还有11个国家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马尔代夫就位列其中。中国和马尔代夫并没有签署正式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容易导致中马两国发生税收法律风险。

马尔代夫的税收体制相对单一,关税是该国税收的主要来源。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旅游税和进口关税;除龙涎香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外,马尔代夫几乎不征收出口商品关税。该国的关税主要依靠进口关税,按进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从税价。

虽然马尔代夫的税制相对但单一,但因为关税是税收的主要来源,具体表现就相当复杂,主要包含11种不同的税率及很多关税豁免商品,关税还主要被分为约束关税和实施税率两种类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马尔代夫对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征收税收时有所区别:对外国商品和资本的税率往往高于本土税率。比如,马尔代夫现行的《商业利润所得税法》(Business Profit Tax Act)规定:对本地企业,如年利润在50万卢菲亚以下,税率为0;年利润50万卢菲亚以上税率为15%; 而对于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税率一律为15%。

在马尔代夫的对外贸易中,根据商品类型所征收的税率也不一致,其约束关税和实施税率更是细化复杂。约束关税是做出减让的成员可以征收的关税上限;在约束关税中,马尔代夫绑定了国家所有的税收,97%的商品税收税率保持在30%,剩余商品税率保持在35%-200%之间。实施税率指世贸组织成员在边境对进出口货物实际征收的关税税率。在实施税率中,马尔代夫的实施税率包括了10个段,各段税率都有所区别,这意味着我国出口马尔代夫的企业就得根据马尔代夫的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对马尔代夫的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不熟悉,任何一个疏漏都可能会产生争议和纠纷,造成损失。

三、经营不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我国企业在与马尔代夫进行贸易合作中经常面临因经营不善而退出马尔代夫市场所带来的种种法律风险。

第一,马尔代夫的法律规定,到马尔代夫开展贸易活动,尤其是经营商品和食品贸易的外国公司将受到马尔代夫政府较为严格的限制,必须与当地的公司组成合资企业进行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寻找一个合适的马尔代夫本地公司的难度较大,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容易造成分歧;故很多中国公司去马尔代夫投资贸易经营业务最后都因经营不善亏损而退出马尔代夫市场。

第二,结束生意时耗时较长。在马尔代夫没有破产法,而公司法也不提供任何重组程序,因此一个破产的公司只能走“没收程序”。没收程序效率较低,耗费时间约7年左右,但是价格相对较便宜,仅相当于抵押资产的4%。

第三,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调查中,马尔代夫被列为极端腐败国家,政治腐败情况严重。在这种背景下,外国企业在与马尔代夫开展贸易的过程中,常常会遵从其国内向贸易相关部门行贿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的存在,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因为马尔代夫对企业腐败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行贿、贪污等行为,将会面临被制裁的风险。

第四,马尔代夫《海关法》将进出口商品的种类分为三种,即明确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明确允许进出口的商品、有条件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在有条件允许进出口的商品类别中,就具有了很大的人为性和随意性。由于马尔代夫是一个腐败指数较高的国家,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在出口商品过程中,一段时间内该商品可符合马尔代夫进出口法律制度,但特殊时期又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就经常会引发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四、争端难以解决

马尔代夫没有关于仲裁的法律。虽然马尔代夫国会早在 2012年就提出了制定马尔代夫仲裁法的提议,但至今没有正式关于仲裁的法律法规出台。因此,马尔代夫境内发生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纠纷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解决:1.当地法院诉讼;2.国际仲裁裁决。其中,法院程序是在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功的情况下启动的程序,而国际仲裁是指争端双方将协商未果的争端交由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所组成的仲裁法庭依照一定的程序审理的结果(即裁决)为最后决定。这两种方式也各自存在着弊端:在法院解决中,我国的很多企业实际上都不具备相应的人力、物流、财力去处理这类复杂的事务;在国际仲裁中,即使最终的国际裁决的结果有利于我国企业,但在获得马尔代夫法院和企业对国际仲裁裁决结果的承认和执行上依旧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马尔代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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