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9-25 10:20 浏览次数:

一、充分了解和投资经营有关的哥斯达黎加法律政策

由于哥斯达黎加的法律体制,有关于投资与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都显得比较复杂,在基础设施、交通、电信、矿场资源等方面还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完善的问题。同时,哥斯达黎加与中国的法律制度相差较大,中国投资者也难以快速熟悉哥斯达黎加的企业经营法律,经常出现各类经营问题。因此,中国投资者需要雇佣专业的法律团队,来解决这一问题。

专业的法律人士不只在考察与项目初期发挥作用,当项目需要与哥斯达黎加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时,优秀的法务团队可以减少沟通中出现的问题。熟悉政府审批流程的法务人员可以更好地与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加快项目审核通过进程,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当项目面临哥斯达黎加行政部门的处罚时,如果有熟悉哥斯达黎加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务人员,便可以减轻公司的受损程度,避免事态恶化。在面对哥斯达黎加复杂的税收法律时,可以雇佣专门的涉税律师,切实防范税务风险,严格依法纳税,认真调查当地税务法规的特殊性。

二、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哥斯达黎加开展投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中资企业在哥斯达黎加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三、重视劳工问题,加强与工会的沟通

首先企业要做到谨慎雇佣当地员工,注重考察员工的整体素质。其次企业要做到熟知哥斯达黎加劳动法律体系,按照相应法规要求准备好各类证明文件,认真解决工资薪金、工作环境、工作时长等雇员关心的基础性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加强与工会之间的沟通,避免出现工会组织的集体事件。

根据哥斯达黎加《劳动法》的规定,哥斯达黎加企业内部并不强制要求组建企业工会,取而代之的是以地区为划分标准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全国工会联合会三层架构。实践中地方工会权力较大,而企业缺乏与工会沟通的渠道。因此,企业可以在内部组建“职工之家”作为联系企业和工人之间的中枢。建立这样的机构不仅有利于企业了解职工呼声,满足职工需求,解决职工困难,还有助于与当地的地方工会进行沟通,打开沟通渠道,避免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

同时,企业可以利用“职工之家”向工人宣传企业文化,多组织带有中国文化色彩的特色活动。通过交流沟通,让哥斯达黎加员工感受到中国的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在哥斯达黎加投资的其他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要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哥斯达黎加国情,正确认识哥斯达黎加不同机构职能和相互制衡关系;关注当地舆情,拓展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采取相应对策;聘请资深专业律师,为开展业务和维护权益保驾护航。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近年来,虽然哥斯达黎加汇率一直保持稳定,但中资企业仍应注意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签证办理注意事项:中国普通公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时间较长,一般仅能获得30天的停留时间,抵达后应及时办理当地的工作许可或临时居留许可;持有美国(不含过境签证)的有效多次往返入境签证(B1/B2)可直接入境,无须办理哥斯达黎加签证,入境后可在哥停留不超过30天且不能超过该签证的有效日期。

(三)从黄热病疫区国家赴哥人员,应持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四)近年来,哥斯达黎加偷窃和抢劫的发案率显著上升,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哥斯达黎加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运转体系,政府资源有限,公共支出不足;议会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审批权力常受到党派或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响,重大项目推进缓慢甚至无疾而终;总统任期4年且不得连任,政府无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部分公共部门办事效率低,审批程序烦琐费时,且相互间缺乏协调和沟通。

(六)近年来,哥斯达黎加政府在保持经济增长、减少财政赤字、降低能源成本、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财税改革举步维艰,低效的行政管理、老化的基础设施和攀升的经营成本影响了其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在对哥斯达黎加进行投资之前,应该做好尽职调查,深刻了解当地的供给、需求、价格、竞争等基础市场信息,做好全方位的投资调查。面对风险时要有行之有效的预案,在企业开办前就要尽可能地考虑各种风险。

但是总体来说,自2007年6月1日建交以来,中哥双边关系和互利务实合作健康稳步发展。2015年1月,习近平主席与哥时任总统索利斯共同宣布两国建立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中哥关系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18年9月,中哥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随着《中哥自贸协定》《中哥投资保护协定》生效,两国企业积极探寻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等领域开展合作。哥斯达黎加工业基础薄弱、自然资源匮乏、市场容量有限、行政效率有待提高以及标准体系差异,都是中资企业必须面对的。

中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正在稳步推进,为更好地开拓哥斯达黎加市场,建议中资企业根据哥斯达黎加国情和发展诉求,在优势领域中选取法律认可、市场需求、经济可行、民众欢迎的项目重点推进,着力找准双方优势互补点和利益汇合点。结合中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产能合作方向,依托哥斯达黎加既有政策和平台,抓住哥斯达黎加国家脱碳计划带来的商机,探索在电动汽车、精密仪器、家电制造、信息技术、产品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以投资入股或收购等方式参与农牧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当地产业升级和自主发展的同时,培育中国在海外肉产品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此外,中资企业还应注意提升业务水平,着力培养熟知拉美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成中哥合作的转型升级。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哥斯达黎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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