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六十五):互谅互让缔和解 司法确认筑保障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29 14:53 浏览次数: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义乌某公司、赵某、穆某(沙特阿拉伯籍)

调解机构:金华调解中心

调解员:周眉

基本案情:义乌某公司于 2022 年向张某订购一批文具,货值共计53406元。张某于2022年4月28日将涉案货物交付给义乌某公司。2022年10月31日,赵某、穆某(沙特阿拉伯籍)作为义乌某公司的实控人,向张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欠张某51406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付清,逾期则按LPR四倍计付逾期利息,以及由违约方承担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上述欠条出具后,义乌某公司向张某支付了27000元货款,剩余货款24406元至2024年4月24日尚未结清。

2024年5月1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金华调解中心”)调解员接手本案件,开始着手联系被申请人。

调解过程:面对这一复杂情况,调解员于2024年5月11日主动介入,迅速与义乌某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其诉求。赵某称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希望能够减免利息及律师费,并分期还款。随后,调解员又积极联系申请人的律师,经过多轮协商,申请人律师于5月27日给出了积极回应,同意赵某提出的还款方案,但提出需增加违约条款,即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利息与律师费将不予减免。经调解员沟通,赵某表示愿意接受这一方案,但希望能从6月底开始计算还款期,以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调解员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再次进行了细致的协调,最终双方就还款时间起点达成一致。

5月29日,调解员向申请人发送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和承诺书,正式启动了司法确认程序。此后,调解员持续进行双向沟通,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并精心起草了情况说明,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6月12日,调解员将最终定稿的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盖章后寄送至法院,为后续的司法确认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6月13日,原被告双方按照约定,前往法院进行了线下笔录,标志着双方对调解协议内容的最终确认。

调解结果:2024年6月17日,法院正式受理并确认了双方的调解协议,案件至此调解成功。

案件评析:鉴于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且同时展现出了明确的还款意愿,调解员在全面评估案件后,依据被申请人实际能够承担的月度偿付能力,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调,力求达成一项双方均能接受、被申请人实际能履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否则,即便本案进入执行程序,被申请人也会因缺乏即时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有效清偿债务。另一方面,本案有一名被申请人是沙特阿拉伯籍自然人,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影响该被申请人的签证续期等情况,后果非常严重。

鉴于还款方案周期较长,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主动提出了申请司法确认的建议。还款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若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有效沟通和互谅互让是促成调解的关键因素,特此提醒各企业:1.双方对还款方案进行谈判时,应密切关注欠款方的偿债能力,选择适当合理的还款方案;2.遇到此类纠纷时,可以积极寻求调解员的帮助,搭建沟通的有效桥梁,为调解方案的选择以及后续司法确认程序提供专业意见。

本期调解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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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眉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调解员

专业领域:国际贸易与争议解决、跨境投融资、海事海商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___________________(e.g.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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