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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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6-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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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主要沿袭法国法律,隶属于大陆法系。其投资法律制度与体系相对健全,通过出台一系列鼓励和保障投资的政策、措施以吸引外国投资,投资环境稳定且优越。但机遇总是与风险相伴,结合世界经济论坛对塞内加尔投资环境风险因素的评估结论以及实际案例可知,金融、外汇、税务、劳工、政局更迭、管理与合规等作为显著的法律风险仍遍布在赴塞内加尔投资的各个环节之中。塞内加尔政府为吸引外资和改善经商环境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目前仍存在发展“瓶颈”。如塞内加尔缺乏石油和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粮食尚不能自给;集中了全国80%经济活动的首都达喀尔供电和供水存在问题;水、电、煤气食品大幅涨价,增加了外商在塞内加尔的投资成本等。此外,随着经济私有化的深入,日渐增强的工会势力将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威胁。中国与塞内加尔两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无疑将推动两国经贸合作的深入开展。但塞内加尔通行法语和法国行政体系,中国企业开拓塞内加尔市场过程中需要克服这些历史性劣势。塞内加尔现政府正在加快私有化进程,中国企业应选择好合作伙伴,并注意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后政府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变化。此外,塞内加尔对申请签证要求严格。近年对中国一些商品提高关税门槛,削弱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根据对当前总体形势的分析和评估,塞内加尔的参考评级为6(6/9)级,国家风险水平较高。未来风险水平趋于升高。 塞内加尔《太阳报》曾对一起中企塞内加尔大型水电项目带资建设案(以下简称“水电项目案”)进行过报道,结合塞内加尔现有的投资法律框架、制度和政策,可以大致将塞内加尔的投资法律风险归纳为金融与外汇管制风险、税务风险、劳工风险、政治风险与语言、文化隔阂下的管理与合规风险五大类。 一、金融与外汇管制风险 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塞内加尔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法律对非西非法郎的本地交易和结算、出口收汇、境外汇入、对外直接投资、投资贷款、证券交易、外汇保存与携带等均进行了规制,存在外汇管理上的“亲法”歧视与倾斜现象,金融手续较为繁杂,手续费等相关收费高,借贷情况较为多见。加之西非法郎正处于向埃科(Eco)迈进的改革过程中,货币汇率、汇差、政策等不确定性极强。例如在上述水电项目案中,项目组因塞内加尔外汇限制遭受了极大的差额损失以及现实打击。 二、税务风险 塞内加尔税收种类较多,包括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在内的税收类型多达几十种,加之在塞内加尔报税、缴税等手续、需提交的文件相对烦琐复杂,投资者无法依据全面、及时的税收事务指导性文件处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事务,极易引致行政处罚甚至诉讼。与此同时,部分企业无法开具合规的发票,从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报税与抵税申报,也成了部分中企遇到的大难题。例如,塞内加尔的企业所得税需分三次缴纳,投资者需在规定的日期内依据不同阶段的企业所得缴税,并配备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若企业未配备当地或熟知塞内加尔税收制度的会计及顾问,则极有可能错过不同税种的缴纳时间或漏缴特定税种。 三、劳工风险 塞内加尔的投资与劳工法律体系以法国法律体系为蓝本,劳工保护意识较强,罢工及游行示威多发,针对劳工问题的调解、仲裁、诉讼较多,塞内加尔国内专门设立的劳工法庭正是其劳工维权与保障意识的体现。塞内加尔《劳工法》《社会保险法》与《塞内加尔劳动报酬条例》等对劳工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制,其中的规定与中国劳工相关法律有一定区别。部分中企赴塞内加尔投资时会先入为主,以国内投资与设立企业过程中的用工习惯为基准处理当地的劳工问题,这就导致了涉诉频率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大多赴塞内加尔投资的中国企业难以平衡劳工争议解决与完全履行雇主义务间的关系,以致处理劳工问题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大大提升。 四、政治风险 虽说塞内加尔的政局基本稳定,但仍然存在政权变更和交迭的风险,而政权变更往往与政策变动、市场波动相关联。中企在赴塞内加尔投资的过程中,如若投资项目的周期较长,极有可能因新旧政府的更替面临全面的投资制度与政策更新风险。以“公共利益”等抽象、兜底条款为依据的政府行为极易导致投资与项目的失败或受阻,从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加之中国与塞内加尔尚未就双边投资保护达成共识,通过外交介入等手段挽回损失的有效程度大幅度降低。在上述水电项目案中,塞内加尔新一届政府正是通过援引“公共利益”条款,声称“依照国内法定程序”提升税收比例、经营门槛,同时进行间接征收,这使得项目组间接损失了上百亿资金。 五、语言、文化隔阂下的管理与合规风险 虽说中国与塞内加尔在经贸投资上的往来与合作近年来逐步增多,但与英语非洲国家相比,投资总量、投资频率与企业数量仍存在较大区别。塞内加尔的官方语言为法语,其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均为法语版本,在投资前期、中期及后期的各个环节都无法避免需要填写各类法语材料及与当地的投资相关部门沟通。这就导致在赴塞内加尔投资前,投资者对当地的投资风险评估不到位,尽职调查与法律意见书不够全面,从而为后期的投资争端埋下隐患。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塞内加尔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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