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公司设立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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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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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了解国内形势,清除障碍 投资人想要在哥斯达黎加设立公司,要首先确信了解环境并能够适当应对潜在的变化。政治风险方面:一定要洞察左右翼政党领导人的交替执政和政策的更迭变化以及哥斯达黎加宏观经济像过山车似的周期性波动,中美之间紧张激烈的关系更会加剧哥斯达黎加的政治动荡。建议做好政治风险评估,同时舆论上要弱化政治色彩,突出商业动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抵触情绪;法律风险方面:哥斯达黎加法律的本质是哥斯达黎加执政党的意志表现。投资人必须厘清哥斯达黎加本地的法律规定,切忌以本国法律制度为蓝本的“想当然”。例如需要进出口商品,则需要检查对所运输产品的限制以及与运输相关的成本,如果涉及产权,则需要提前了解哥斯达黎加的产权制度,因为产权通常会因国家/地区而异,在新兴工业化国家没收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金融货币政策方面:应随时同步汇率不断变化的情况,并采取措施应对汇率风险;文化差异方面:除了可能面对语言障碍外,文化习俗、工作伦理等方面的细微差别也会影响公司的设立进程。建议考虑雇佣跨文化业务顾问,了解中哥之间沟通的细微差别。从大处着眼,细节入手,努力做到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展开对话沟通。 二、借助当地服务机构的力量 首先,应寻求当地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帮助。在哥斯达黎加设立公司程序的烦琐性和过程的复杂性不可小觑。只有借助专业的法律服务,才能有效地提前规避或及时解决遇到的设立风险。建议先寻找当地熟悉本块业务的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对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研究,并了解制度差异,摸清注意事项,以初步制订公司设立计划;在设立过程中也需要将信息同步给该机构,进行有效咨询,以便获得及时地指导,避免程序弯路和法律纠纷。同时还建议在成功设立公司后,保持与该机构的联系,以便应对可能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从设立的整个周期来看,雇佣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很大程度地推进设立程序的进行,并规避法律风险。从公司自身发展角度来看,公司需要提升自身的法律业务能力,以便可以在与专业服务机构的交涉过程中知己知彼。比如公司可以在引进法律人才时多注重其国际法等相关的业务能力,甚至可以对重要部门进行哥斯达黎加法律的职业培训,以从公司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才能在哥斯达黎加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从容应对各种问题。 其次,应积极加入当地组织。以当地实体公司的身份积极参与哥斯达黎加的企业协会组织,且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对相关风险进行预警,并做应对预案。同时,与华人同胞团结在一起,不仅可以预知风险,提前进行规避,还可以借鉴同胞的经验,及时解决风险难题。与当地人开展合作,多了解并结识有影响的哥斯达黎加人,但忌盲从。哥斯达黎加对外资的部分限制可能是出于维护本地经济发展的目的,如果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可以与哥斯达黎加当地人展开合作,将本地合作伙伴的利益与自己的发展进行有效平衡,不仅帮助了本地人发展,而且也为自己备上了“绿灯”,以便利用本地合作伙伴的影响力解决相应问题。这样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转嫁给当地伙伴承担。此外,与实力强大的哥斯达黎加工会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系将会大有裨益,弥补中资企业的短板。另外,要注意广泛倾听当地居民对项目的意见,摒弃搞定政府就搞定一切的错误思维。 三、寻找第三方保护 如 有 需 要 可 以 购 买 政 治 风 险 保 险, 政 治 风 险 保 险(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PRI)是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不受特定政府影响而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一旦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险种对应情形,机构须向被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险种一般包括:政治暴乱、货币兑换限制和征收,有些保险合同的险种还包括贿赂腐败、贸易限制等,也可以为保险人专门定制险种。在全球可以承保政治风险保险的公司和组织并不多,2001年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可以承担此类风险的保险公司。此外,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也可承保政治风险保险,主要险种有战争、恐怖主义和内乱险、违法合约险等。同时,如有需要还可以借助国际保函增加保障。 国际投资协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IIAs)是国家之间签署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私人投资者的待遇和保护进行承诺以约束政府行为的国际条约,是区域一体化增强的产物。但中哥目前还未签署相关协定。 四、制定退出战略 最后,在涉足哥斯达黎加市场之前,请务必制定退出策略,并注意可能会导致撤退的因素。要始终掌握设立进程的全貌并对投入资本进行全程统计,以便出现问题时,尽可能多地挽回投资。如果没有成功或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建议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一个评估,包括时间成本和人力财力,并物色好潜在的买家。这是在哥斯达黎加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最后一道自保措施。 五、借助政府机关加强双方合作 第一,利用好机制平台。在用好自贸协定等双边机制的同时,借助中拉论坛框架下中拉企业家高峰会、基础设施合作论坛等分论坛,参与广交会、厦洽会等活动或会展寻觅商机,做好发展战略对接。 第二,培育合作增长点。中国企业在铁路、公路、港口、桥梁、智能安防等领域具有资金、技术优势,双方可积极探讨可行的合作方式,改善哥斯达黎加基础设施状况。同时,两国企业可深挖互补优势,在信息技术、新材料、清洁能源、医药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合作。 第三,便利人员往来。哥斯达黎加是中国在中美洲第一个建交国和战略伙伴,完全可以成为中国企业进入中美洲的门户。但很多中国企业及游客目前普遍反映的一个障碍是签证问题,希望哥方积极考虑进一步简化签证手续,为中方人员来哥投资兴业和旅游观光提供便利。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哥斯达黎加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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