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争议解决制度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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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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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发生纠纷是常有的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公平合理解决,就会导致投资人的损失。如果能够熟练掌握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就能够使投资纠纷得到公平合理解决,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根据对外投资的实践经验,解决国际投资纠纷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协商、调解、国际仲裁和诉讼。 一、通用的争议解决方式 (一) 协商(友好解决) 友好解决,即是当事人直接通过友好协商或谈判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简单、直接,无须借助第三方,并且不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在纠纷发生后,是当事人首先要采取的方式,实际上绝大部分纠纷也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但是,作为到他国进行投资的中国投资人,在使用友好解决的方式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企业要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如果没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地位相对弱势的中国企业往往很难在谈判桌上取得好的结果。 2.要做好准备。在谈判之前应当熟悉谈判资料和情况,事先制定好谈判方案,并组织好谈判的团队。 3.及时将谈判成果落实到文字上,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调解(斡旋) 调解即是在双方信任的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其居中协调,或提出条件建议和方案,达成双方一致认可的纠纷解决结果。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一是调解应当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二是双方选择的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应当专业和权威;第三是调解达成一致后,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已有或能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庭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和解协议为基础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四是应当明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在仲裁中都不能引用对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任何意见、观点、陈述或建议,同时也不能将书面材料作为其请求、反请求、答辩的依据。 (三)国际仲裁 国际投资一般不应选择项目所在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诉讼或仲裁,而应当选择国际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因为通过国际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议往往更为公正。适用国际仲裁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选择具有良好声誉的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二是起草好仲裁条款;三是做好仲裁案件,核心是选择适合的专业国际律师。当然,如果争议属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管辖的范围,当事人也可以选择ICSID仲裁。根据《ICSID公约》的规定,ICSID只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一是争端发生在ICSID成员国和外国投资人之间;二是双方的争端是直接由投资所引发的争端;三是双方的争端属于“法律”争端;四是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书面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给ICSID。 (四)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发生时,若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没有协调的余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履行纠纷产生的争议,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白俄罗斯有约束力的解决方式 在白俄罗斯最具约束力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和应用,一个是司法途径,另一个是仲裁途径。司法途径在白俄罗斯实行了两院三审制度。 在白俄罗斯仲裁有三方面: (一)国内仲裁是白俄罗斯商会提供的相关的仲裁服务,同时白俄罗斯又是《纽约公约》的参与国,无论是在境外相关的仲裁执行,还是境内的仲裁执行,都应该没有问题。 (二)白俄罗斯是《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白俄罗斯政府和外国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里可以约定仲裁,无论是在白俄罗斯仲裁还是在境外仲裁,还是去华盛顿的争议解决中心都可以。 (三)白俄罗斯政府愿意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可以在第三国进行仲裁,根据《纽约公约》得到执行,这对我们是最大的保护。如果合同谈得好,有的时候还可以拿到所谓的主权豁免。 作为《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和《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合约签字国,在解决投资纠纷和执行仲裁结果方面,白俄罗斯是拥有一定的制度保障的。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调解和仲裁是两种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公约规定,解决案件适用的法律可以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应当适用当事国法律以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则。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其受理的案件具有排他的管辖效力。一旦受理案件,法无明文规定或含义不清则不能成为中心拒绝对案件做出裁决的理由。争议双方必须受裁决的结果拘束,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的内容,且争议国对于裁决结果不得上诉也不得采取任何非公约规定范围内的补救措施。此外,除调解和仲裁,争议国双方也可依据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公平善意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等原则措施来解决相关投资正义。 2012年6月27日国民大会众议院第一次会议上采纳了“关于投资”的法律草案,法律草案是经济部以及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专家共同参与制定的。法律草案指向限制国家对投资活动的影响,同时改善投资保护机制。 投资法的采纳使投资法典除第Ⅲ部分解决租让问题以外的内容失效。但是将来计划用单独的法律来解决租让问题,这在国民会议众议院第一次会议上已经被采纳。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白俄罗斯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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