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零三):拖欠货款起纠纷 会院合力促调解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1 14:24 浏览次数: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阳自然人

被申请人:印度自然人

调解机构:金华调解中心

调解员:王菲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28日,原告东阳自然人与被告印度自然人签订了《欠条》,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91260元人民币,后原告诉至东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货款本息。2023年1月29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金华调解中心”)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委托调解该买卖合同纠纷。

调解过程:金华调解中心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联系被告,最开始被告关机无法联系,经过积极沟通,调解员终于在1月31日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案件情况,被告也表示会与原告沟通,尽量避免在诉讼中解决双方争议,并于2月1日与原告初步达成了被告每周分期付款7000元给原告的调解意向。为表示诚意,被告先行向原告支付了7000元人民币款项。

2月2日,调解员根据双方意向起草了中英文调解协议,并应原告要求跟法院积极沟通后续司法确认流程,同时向被告确认去法院签署正式版本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事宜的具体时间。但此后,被告几乎不再回复调解中心消息,对于何时配合法院正式签署调解协议一直未明确答复。

2月14日,在与法院沟通后,调解员告知被告若不接受调解,本案可能要进入诉讼程序,被告收到消息后立即与调解员取得联系,表明拖欠的货款实际上并非由自己产生,不应由自己归还,不理解为何要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员提示其在2022年11月的《欠条》上明确承认自己拖欠货款,建议其尽快进行调解,但被告再度失联。经询问原告代理人,调解员得知截至当时被告已陆续向原告支付了9500元,此后原告自行联系被告也未获得有效回复。

2月21日,经向东阳法院反馈情况后,金华调解中心建议法院转正式立案,便于推动后续调解。2月23日,该案由法院正式立案。2月24日,该案正式调解成功,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经金华调解中心多次跟进沟通,成功促成原告、被告达成初步的调解意向和方案,随后在被告未积极反馈的情形下及时与法院沟通,在法院的支持下最终促成调解,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每周向原告支付5000元。

案件评析:在进行国际贸易进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事前防范,交易前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财务情况,降低交易风险。2.保留证据要完整,保留好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邮件、财务文件等,避免将来发生争议时缺乏证明材料。3.解决纠纷要及时。遇到纠纷时应尽早处理,避免因人员变换地点等情况联系不到对方,影响纠纷解决进程。遇到问题更是要积极寻求帮助,及时处理。本案属于涉外调解案件,调解需要使用英文与被告沟通,不仅需要具有优秀的法律思维,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沟通技能,本次经过金华调解中心积极跟进案件,最终促成案件的成功调解,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___________________(e.g.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7702560

邮箱:legal@ccpitzj.gov.cn

在线咨询网址:http://www.ccpitzj.gov.cn/col/col1229566713/index.html


杭州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26楼

电话:0571-85257485

杭州云平台网址:https://hzzcss.tiaojiecloud.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宁波调解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宁波报业传媒大厦B座)4楼

电话:0574-89386802、89386790

邮箱:wangjunm@ccpitnb.org / zhangyt@ccpitnb.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温州调解中心

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9号楼北栋8楼

电话:0577-88817142-6

邮箱:mediation@ccpitwz.org

商法助企云网址:https://ccpitsf.wenzhou.gov.cn/wap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州调解中心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560号湖商大厦

电话:0572-2103972

邮箱:legal@hzccpit.com

邮编:31300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

地址: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6楼

电话:0573-82074509、82829912

传真:0573-82084592

邮箱:ccpitjxs@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绍兴调解中心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人社大楼6-8楼

电话:0575-88601115、88260533

邮箱:law@ccpit.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8楼

电话:0579-82468977

邮箱:214471580@qq.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衢州调解中心

地址:衢州市智慧新城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

电话:0570-8021016

邮箱:qzccpit @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调解中心

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6号楼8楼

电话:0580-8720289、2027765

邮箱:MCHFLB0580@126.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台州调解中心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行政6号楼

电话:0576-88832297

传真:0576-88832297    

邮箱:ccpittz@ccpittz.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丽水调解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丽水海关大楼三楼

电话:0578-2161138

传真:0578-2161155 

邮箱:ccpitlsh @163.com


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一楼社会厅

电话:0579-85572021、85572031

邮箱:ywmchsfzx1415@126.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