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七十四):义乌某经营户与某外资公司国际贸易货款纠纷案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8-08 16:56 浏览次数:

案由:国际贸易货款纠纷

申请人:义乌某经营户

被申请人:义乌某外资公司

基本案情:2022年2月,某非洲外商向义乌某经营户(以下简称义乌经营户)采购手链、项链等货物,总金额为21.94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委托义乌某外资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外资公司)负责出口和付款。三方约定,非洲外商向义乌经营户支付定金7496元,剩余货款先支付给义乌外资公司,由义乌外资公司收货后向义乌经营户支付尾款。但因义乌经营户出售的货物中有部分疑似商标侵权,双方产生争议,义乌外资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故义乌经营户起诉至义乌法院,要求义乌外资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该案由义乌法院委托义乌贸促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本案由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义乌商法中心)调解员受理并负责调解。调解员审阅相关案件材料后,在受理案件当天立即致电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的交易过程,疏通情绪,并推动双方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数天的耐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协商过程中义乌经营户表示自愿承担3万余元损失,要求义乌外资公司支付货款18万元,义乌外资公司对于一次性支付其中的8万元货款无异议,但对于剩余10万元货款的付款期限与责任承担问题仍然分歧较大。调解员继续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分析诉讼风险及案情,并与义乌法院承办法官、贸仲委浙江分会工作人员反复沟通,确认调解协议条款细节。经过几轮线上沟通,再次组织义乌经营户与义乌外资公司在义乌商法中心进行座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调解协议中的相关条款重新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7月29日,双方在义乌商法中心签订了调解协议,义乌外资公司当场向义乌经营户支付8万元货款,义乌经营户也随即出具撤诉申请书。对于剩余10万货款,双方约定若在法律诉讼时效(2025年12月前)内未发生货物侵权诉讼,则由义乌外资公司一次性支付。协议约定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应提交至贸仲委浙江分会申请仲裁。至此,一起国际贸易货款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评析:

一、数字化解决纠纷。本起案件是义乌贸促会与义乌法院、贸仲委浙江分会建立“诉仲调”一站式解纷平台后的首例“诉调”对接成功案件。由义乌法院通过义乌商贸纠纷诉调对接云平台线上委托义乌贸促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以线上为主,以电子形式送达文书,极大缩短矛盾化解时间与成本,调解员与承办法官线上交流,确认条款细节,增强“诉”与“调”的配合与衔接,充分体现了当前以信息科技发展成果为基础的数字化改革成效和商法中心不断升级的服务能力。

二、匹配市场采购模式。本起案件中的义乌外资公司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具有典型的义乌外贸特色。义乌外资公司作为出口主体,成为连接义乌经营户和外商的桥梁。义乌商法中心从义乌外资公司和义乌经营户在外贸中的不同定位入手展开调解,成功说服双方和解,提升了义乌商法中心匹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服务水平。

三、首次引入仲裁条款。本起案件中,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内容为“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在义乌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救济手段,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且当前仲裁处于政策红利期,费用大大降低。仲裁条款的加入,为调解案件的执行增加了保障,也有利于维持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

案件来源:义乌商法中心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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