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五十二):温州某公司与哥斯达黎加某公司国际贸易货款纠纷案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2-17 09:53 浏览次数:

案由:货款纠纷

申请人:温州某公司

被申请人:哥斯达黎加某公司

基本案情:2021年7月29日,哥斯达黎加某公司(以下简称“哥斯达黎加公司”)向温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购买鞋品,总价21万余美元,已预付3万美元。货物于2021年10月2日到达目的港,但哥斯达黎加公司一直未付款提货。温州公司在浏览浙江省贸促会官网“实务精编”版块时关注到贸促会曾成功调解一起中方企业与哥斯达黎加客户的纠纷,遂通过热线咨询电话向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法中心”)求助。

商法中心告知温州公司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考虑到与哥斯达黎加公司有十几年的生意往来,温州公司表示再试试与对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再由商法中心介入。但由于哥方公司从10月到12月期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尾款共计18万余美元,该票货物一直滞留在海关监管仓库,且温州公司打听到哥方公司可能会进行无单提货,为避免钱货两空,12月29日,温州公司向商法中心申请调解。

敦促过程:商法中心审核资料后,向温州公司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事态紧急,当天即向哥斯达黎加公司制发敦促履约函,敦促其尽快支付尾款。哥斯达黎加公司于当晚回复,由于此前业务情况不佳影响资金流,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尾款,保证会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付清并提供了付款计划:1.2022年1月3-7日,支付10万美元;2.2022年1月24-29日,支付剩余8万余美元。考虑到春节假期即将临近,商法中心回函希望其将第二笔货款支付时间提前至1月17日。1月5日,温州公司未收到第一笔款项,商法中心再次发函提醒哥方按计划付款,后温州公司于1月7日收到10万余美元款项。1月24日,哥方公司未按约支付第二笔尾款,商法中心分别于1月25、29日两次邮件催收,哥方公司回复称将与银行沟通后尽快付款。2月7日,温州公司收到第二笔款项8万美元。

敦促结果:经多次敦促,哥斯达黎加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月7日付清全部尾款共计18万余美元。该国际贸易货款拖欠纠纷在1个多月时间内成功解决,温州公司对结果非常满意。

案件评析:1.及时寻求帮助。本案在2021年10月已经显现出客户不付款不提货的风险,且温州公司原本已有向商法中心求助的意向,但出于维系老客户的考虑,温州公司仍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直到2个月后听说即将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时才正式向商法中心申请调解,虽然最终结果是圆满的,但白白拉长了回款期,对于公司的经营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实,国际商事调解相较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来讲具有“省时、省力、省钱、不伤和气”等优点,企业大可不必担忧专业调解机构的介入会破坏与客户间的信任和交易关系,相反,调解的目的即在于友好解决纷争、维系商业关系、保障未来合作,故企业应该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明确付款计划。如涉及货款拖欠纠纷,在前期与客户自行协商的过程中,尽量让客户提供明确的付款时间或回款计划并妥善留存,为后期纠纷解决(无论是通过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提供证据基础。

3.了解目的国海关政策。很多国家的海关都规定货物滞留港口一段时间内会被拍卖,有些国家还有特殊的海关政策,如收货人有低价优先购买被拍卖货物的权利、转卖转运需取得原收货人同意等等,故企业应当掌握交易目的国海关政策,发货后与货代、船公司等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货物动态,防止失去货物控制权后陷入被动。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商法中心,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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