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五):商法中心诉调对接第一案——涉台贸易合同货款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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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浙江省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1-03-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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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贸易合同货款纠纷 申请人:中国台湾某公司和杭州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某公司 基本案情:中国台湾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公司”)是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的大股东,中国台湾公司长期以来通过杭州公司向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并由杭州公司与浙江公司签署供货协议。2004年后,因管理不善,杭州公司深陷各种商事纠纷,面临破产,但浙江公司仍拖欠杭州公司180多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款项。中国台湾公司投资杭州公司遭受巨大亏损,又因杭州公司怠于行使其对浙江公司的债权,因此于2010年4月向浙江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杭州公司已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因此该破产清算小组才是与浙江公司诉讼案件的适格原告,但若重新立案则会造成诉讼程序拖延。于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中国台湾公司与浙江公司通过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法中心”,当时为浙江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争议焦点:1.浙江公司实际拖欠杭州公司的设备款项金额是多少?就欠款金额,杭州公司能否进行举证?2.浙江公司提出的设备事实上未经过终验对设备本身的使用会产生多少影响?是否需要给予一定折扣? 调解过程:起初,浙江公司最多只愿意支付120万元,而杭州公司和中国台湾公司则希望对方支付150万元以解决纠纷。杭州公司的理由是实际有6个合同未结清货款,总计达225万元人民币。浙江公司认可其中3个合同的货款,总计188万元人民币,但这三批货的初验和终验尚未完成。对于另外3个合同的未付货款,浙江公司要求杭州公司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后因杭州公司未能向商法中心和浙江公司提交3份合同原件,因此最终确认合同货款金额为188万元人民币。 调解结果:在商法中心的主持下,经召开调解会议及后续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的和解方案为:由浙江公司支付杭州公司125万元人民币货款了结此案,杭州公司再根据股权比例将此款项归还中国台湾公司等股东。2010年6月,商法中心根据双方的和解意向制作了和解协议书,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后,双方也履行了和解协议书约定的各项义务。至此,商法中心成功调解解决本案。 案件评析:该案件是2010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省贸促会商法中心建立诉调对接以来的第一个调解案件。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商法中心充分利用调解这一灵活、沟通便利、程序简洁的纠纷解决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做了多次沟通,不断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和解方案的差距,最终使双方顺利和解。和解后,商法中心还为中国台湾公司出函证明其投资杭州公司的损失情况,帮助其向法院申请减免大部分诉讼费用,提高了其对大陆进一步开展投资的信心。此外,通过商法中心的调解,本案三方当事人也避免了讼累,节省了许多无谓的开支,同时法院也减轻了的工作压力,使其能够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办理大案要案。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商法中心,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5393807 传真:0571-8770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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