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三十九):德国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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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1-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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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申请人:德国某公司 被申请人:宁波某公司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宁波市贸促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宁波调解中心”)收到德国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德国公司”)的调解申请。德国公司称,2020年8月,其向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采购了1000只折叠凳,合同总金额约1万美金。之后德国公司发现订单产品涉嫌落入美国某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在德国销售此产品侵权风险巨大,遂要求宁波公司退还定金并解除合同。宁波公司则认为涉案产品并未侵权,国内早有相似的专利设计,且大货已生产完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德国公司遂向宁波调解中心请求调解。 争议焦点:涉案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调解过程:宁波调解中心查阅德国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发现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没有就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约定,以致在履约前置条件(是否涉嫌侵权)上,无法达成一致。在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理清调解工作思路后,宁波调解中心与宁波公司取得联系,但经多次协调,双方仍各执己见,无法就订单后续履行问题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随后,宁波调解中心向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请求对涉案产品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做出判定意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检索平台进行多方位筛查、深度技术比对后,出具的意见为:涉案产品落入外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且宁波公司提出现有设计专利的申请日并未早于外方专利的优先权日,其技术抗辩不成立。 调解结果:根据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意见,宁波调解中心认为,涉案产品侵权风险较大。在德国公司坚持不接受高风险货物的情况下,双方继续履约已无可能,因此宁波调解中心协调双方就订单存货处置问题达成最终和解方案。 案件评析:该案件虽因专利涉嫌侵权而无法顺利履行原货物买卖合同,但对以后类似问题的预防具有指导、启示意义,具体有如下两点: 1.理清出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在订约前,应对出口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检索分析,掌握出口国对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相关专利的具体保护范围,对合同所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确定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后再走出国门,减少产生纠纷或败诉的风险。 2.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好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作为外贸公司,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要提前进行海外专利布局、预警分析,加强自身的技术秘密保护。在订约时,也应注意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在发生侵权情形时,守约方能够基于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涉外企业可以向贸促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申请协调指导,共同积极应对纠纷。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商法中心,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5393807,87702560 传真:0571-87702560,85393807 供稿:宁波调解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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