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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四十):浙江某公司与埃塞俄比亚某银行信用证结算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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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1-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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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信用证结算纠纷 申请人:浙江某公司 被申请人:埃塞俄比亚某银行 基本案情:2020年5月,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法中心”)收到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的调解申请。浙江公司称,其与埃塞俄比亚某公司于2019年签订货物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100%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金额达600万美元,之后浙江公司发运了全部货物。2020年4月初信用证到期时,开证行埃塞俄比亚某银行(以下简称“埃塞银行”)却函告浙江公司因疫情影响,埃塞俄比亚国家外汇短缺,要求推迟并分四期付款。浙江公司担心埃塞银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违背信用证的银行保兑责任,希望埃塞银行能一次性全额付款,但是埃塞银行仍然拖延付款,浙江公司遂向商法中心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商法中心受理案件并审阅浙江公司提交的材料后,立即向埃塞银行发出敦促履约函,敦促其尽快支付信用证项下全部款项。埃塞银行收函后主动联系浙江公司并承诺付款,但仍要求分四期支付。 调解结果:经过商法中心居中调解和双方之间的反复协商,浙江公司同意分期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双方就分期时间和每期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埃塞银行同意分三期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每笔支付200万美元。2020年7月,浙江公司收回全部款项,避免了巨额损失。 案件评析: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商法中心收到多件我省外贸企业投诉外国银行不按约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案件,在单据符合信用证约定的情况下仍拖延支付或要求扣除部分款项,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虽然信用证支付是目前国际贸易中相对普遍和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不同银行的资信情况也不同,国际经济、金融大环境的改变也会影响银行的资信状况。因此,建议企业关注信用证开立行的资信情况和该银行所属国的外汇政策、外汇储备情况,同时也希望企业适当留意信用证议付行或承兑行的资信情况。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商法中心,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5393807,87702560 传真:0571-87702560,8539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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