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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退税”裁定关于“清算最终确定”的含义及对企业的行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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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服务部
发布时间:
2026-03-0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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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2026年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 CIT)在Atmus Filtration, Inc. v. United States 一案中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指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 CBP)停止对所有未最终清算的进口货物征收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简称 IEEPA)加征的关税,并对已清算但清算结果尚未最终确定的货物进行重新清算以退还关税。 该裁定在带来重大利好的同时, 存在一个关键的不确定性——裁定中“清算结果尚未最终确定”(liquidation is not final)这一表述的精确含义尚不明确。这一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哪些已清算货物能够自动获得退款。此外,美国政府非常可能会对该裁定提起上诉或申请重审,因此裁定不会立即产生实际效果。 鉴于此,建议相关企业及时采取双保险策略:在准备向 CIT 提起诉讼的同时,也着手对仍在行政异议(protest)窗口期内的已清算货物提交保护性异议,以最大程度地锁定退款权利。 一、法院裁定的核心内容 Eaton 法官的裁定包含两项核心指令: 第一,停止征收。对于所有受IEEPA关税影响但尚未完成清算(unliquidated)的进口货物,CBP在清算时不得计入IEEPA关税。 第二,重新清算并退款。对于任何已完成清算但“清算结果尚未最终确定”(for which liquidation is not final)的货物,CBP必须进行重新清算,同样不得计入IEEPA关税,从而实现退款。 法官在裁定中使用了极其宽泛的语言,并明确表示其裁定不受最高法院在Trump v. CASA案中关于“普遍禁令”(universal injunctions)限制的约束,理由是CIT作为拥有全国性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其统一指令是为了确保贸易法的统一实施。 二、关键不确定性:“清算结果尚未最终确定”的含义 裁定中最关键的不确定性在于“清算结果尚未最终确定”(for which liquidation is not final)这一表述。法官并未对此给出明确定义。根据美国海关法的规定(19 U.S.C.§1514),清算在以下情况下变为“最终确定”: (1)清算后180天内未提交行政异议(protest),180天期满后清算自动变为“最终确定”;或 (2)已提交 protest,但CBP已对该protest作出最终决定(批准或驳回)。 即,“清算结果尚未最终确定”通常涵盖以下两类货物: • 已清算但仍在180天protest窗口期内的货物(即仍有权提交protest); • 已提交protest但CBP尚未作出最终决定的货物。 这一分析的重要实际意义是: 对于已经超过180天protest期限且未提交protest的货物,其清算已经“最终确定”,很可能不在本次裁定的直接保护范围内。这类货物的进口商若要获得退款,可能仍需通过向CIT单独提起诉讼 来实现。 对于已提protest 但被CBP驳回的货物,情况类似。如果进口商未在驳回后的180天内向CIT提起诉讼(根据28 U.S.C.§1581(a)),该清算同样可能已变为“最终确定”,从而不在本次裁定的覆盖范围内。 三、法院与政府的立场分歧 本次裁定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Eaton法官明确倾向于所有进口商——无论是否已提起诉讼——都有权受益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他在裁定书中写道: “若非如此,则会阻碍司法的有效管理,剥夺已提起诉讼的进口商对其诉请的有效解决,并完全剥夺未提起诉讼的进口商从Learning Resources案裁决中受益的权利。” 但美国政府(以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简称 DOJ)为代表)坚决反对这一立场。在3月4日的公开听证会上,DOJ律师明确表示,并非所有进口商都会自动获得退款,未提起诉讼的公司必须在本法院提起诉讼 。 预计美国政府非常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挑战本次裁定: • 向CIT申请重审(reconsideration),要求法官修改或撤销裁定; • 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简称CAFC)提起上诉,并可能同时申请暂停执行裁定。 因此,该裁定短期内不会立即产生实际效果,退款之路仍有波折。进口商不应依赖该裁定而放弃主动采取法律行动。 四、关于利息和CBP执行态度 退款将包含利息。美国政府在3月4日向法院提交的书面声明(由CBP贸易项目执行主任Brandon Lord签署)中已正式确认:任何经过验证的IEEPA关税退款都将依法包含利息。这为进口商追讨利息损失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CBP 的消极态度令人关注。根据政府提交的声明,自最高法院2月20日作出裁决以来,CBP仍在继续对进口货物征收 IEEPA 关税,且未向其工作人员发出任何停止征收的指令,亦未发放任何退款。本次CIT裁定正是为了强制CBP改变这一做法。 五、后续关注 法官已在2026年3月6日(本周五)上午10点(美东时间)举行非公开状态会议,专门讨论如何处理尚未提起诉讼的进口商的相关问题。为确保该退税流程如期开发并落地,会后,法院作出如下裁定:被告须提交一份简要报告,说明美国海关在开发《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项下关税连本带息退税流程方面取得的进展,报告须于2026年3月12日(周四)美国东部时间下午2点前提交;美国海关须按庭审商议内容,立即向原告Atmus Filtration公司提供其进口申报的相关信息。 尽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已经在积极推动IEEPA关税退税,白宫方面是否还会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拖延退税,仍然有待观察。 来源:摩登路易律师事务所Lewis & Bockius LLP(作者:Morgan)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之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文章内容供读者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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