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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实践赋能!《商事调解条例》出台,助推浙江贸促商事调解新发展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08 16:48 浏览次数:

1月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于2025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适逢浙江贸促商事调解发展30周年的重要里程碑。

从探索起步到体系领跑:浙江贸促调解30年深耕之路

(一)初心启航,筑牢机制根基

1991年,浙江省贸促会设立国际经济贸易调解小组,开启商事调解探索之路;1995年,经中国贸促会和省政府批准,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调解中心”,是全国贸促系统成立最早的地方调解中心之一。至2000年,已受理案件7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逾千人次,标的额达数亿元。2000年核定事业编制后,杭州、温州等地陆续设立分支机构,组建首批调解员队伍,为全省商事调解事业播下种子。

伴随浙江外贸快速发展,全省贸促系统商事调解案件量稳步提升,纠纷类型扩展至中外合资、国际投资、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等多元领域。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后,2010年省贸促会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诉调衔接工作,后各地贸促会陆续跟进与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合作。

(二)集成跃升,领跑行业发展

截止目前,全省贸促系统已构建“1(省级中心)+13(11个市级中心+2个县级中心)+N(基层站点)”全域调解服务体系,设立129家国内调解联络点与11家海外联络点,实现设区市调解组织、诉调对接、云平台入驻三个“全覆盖”。2020年以来,全省贸促系统累计受理案件近6000件,涉外案件占比超42%,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和解金额近14亿元,“涉外纠纷找贸促”品牌获评全省“一号开放工程”最佳实践案例,《构建涉外商事调解协同体系,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样板”》入选2025年度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多项成果获主流媒体报道,并得到中国贸促会主要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浙江贸促商事调解的实践探索,不仅积累了覆盖全域、联通中外的服务经验,更形成了契合商事主体需求的机制创新成果,为国家层面商事调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鲜活的基层样本与实践支撑。而《条例》的出台,正是对全国商事调解实践的系统总结与法治升华,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商事调解的适用边界、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

下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条例》核心内容,看这部新规如何为商事争议化解筑牢法治根基。

从实践引领到法治保障:《商事调解条例》开启新征程

《条例》共33条,分为九部分,从制度层面规范商事调解全流程,核心要点如下:

(一)明边界:划定适用范围,确立原则底线

适用范围:采用“正面列举+反向排除”模式,明确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商事争议适用;婚姻家庭、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等争议不适用。

基本原则:确立自愿、合法、诚信、保密四大核心原则,兼顾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程序正义。

组织定位:明确商事调解组织为“非营利性”专业化法律服务主体,坚守中立立场,奠定制度基石。

(二)严准入:规范组织设立,强化监管效能

设立条件:需满足发起人为非营利法人、名称含“商事调解”字样、30万元以上资产、5名以上调解员等五项硬性要求。

审批程序: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批”两级管理,保障设立规范性与专业性。

信息公开:公开章程、调解员名册、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队伍:明确资质门槛,规范执业行为

资格门槛:需符合“法律职业资格+3年调解经验”“3年律师/仲裁/公证实务经历”等四项条件之一,保障专业能力。

特殊规定:允许聘任境外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公职人员兼任需遵守相关规定。

行为准则:坚守中立勤勉、保密披露义务,严禁虚假调解等违规行为。

(四)优程序:创新解纷方式,保障合法权益

自愿核心:当事人可自主选定调解员,一方明确拒绝则不得强制调解。

方式创新:支持适用行业惯例、商业规则,在线调解与线下调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原则:调解默认不公开进行,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费用管理:收费标准公平公开,仅限覆盖业务开展必要开支,不得利润分配。

(五)固效力:强化协议约束,打通执行通道

法律约束力:明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彰显制度刚性。

执行保障:可申请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涉境外执行可依据国际条约办理。

内容要求:协议需载明核心争议与履行方案,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六)严追责:健全监管体系,筑牢制度防线

监管措施: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约谈等方式开展监督。

法律责任:对擅自执业、违规收费、虚假调解等行为,设置警告、罚款、吊销证书等阶梯式处罚。

(七)促开放:支持双向拓展,深化国际协同

支持“走出去”与“引进来”:鼓励国内调解组织境外设点,允许境外调解组织在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设立机构。

深化国际合作:推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实现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

《条例》全文点击下载:国务院令第827号《商事调解条例》.pdf


浙江贸促系统将以《商事调解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对标各项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1+13+N”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调解员队伍专业结构,不断提升商事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以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为中外商事主体排忧解难,为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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