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贸促采风
《经贸摩擦信息预警快报》008期

信息来源: 衢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5-06-04 16:52

编者按:‌

当前全球经贸格局中,经贸摩擦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助力企业规避风险,把握市场机遇,衢州市贸促会(国际商会)紧紧围绕我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定期采集、整理、发布全球范围内经贸摩擦信息提示,为企业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

一、出口应诉

1.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4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如下:暂定倾销税率为16.2%,暂定反补贴税率为29.4%,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45.6%。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2804.69.00.14项下的产品。

2.约旦对华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4月15日,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在约旦官方日报发布公告称,应约旦国内生产商Philadelphia Solar Energy Company(英文译名)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参考英文:Photovoltaic Cells assembled in modules or prepared as panel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已装在组件内的光伏电池,或组装成光伏板的光伏电池,涉及约旦税号854143000项下的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作出。

3.欧盟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终裁并修改反倾销终裁结果

2025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作出反补贴终裁,同时,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倾销终裁结果作出修改,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合并后,最终反补贴税率和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8427 10 10、ex8427 20 19、ex8428 90 90、ex8431 20 00和ex8431 39 00(TARIC编码为8427 10 10 10、8427 20 19 10、8428 90 90 20、8431 20 00 60和8431 39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2,4-二氯苯氧乙酸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8.99.2010项下产品。

二、进口调查

1.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0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昆山医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医用CT球管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其管芯(又称相关医用CT球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2.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3号: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30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日本各公司税率为15%-40.83%。

2013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9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4年4月17日,应中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三、贸易措施 / 贸易壁垒

1.泰国政府承诺加大对电动汽车的需求支持

据泰媒报道,泰国政府致力于将国家转型为电动汽车(EV)制造中心,强调刺激需求与增加供应并重,推动消费者购买电车。

泰财政部副部长抛普(Paopoom Rojanasakul)表示,建立本国电车供应以满足需求至关重要。泰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和补贴推动电动汽车生产与消费,计划将HEV和PHEV作为过渡,力求在全球电车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同时避免过度依赖进口。

2.欧亚经济联盟优化与第三国贸易时原产地证明有关规则

2025年4月17日,欧亚经济联盟法律门户网站消息,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决议草案《关于对2022年5月19日第85号决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为了自由贸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与第三国贸易时必须通过特定文件(比如货物原产地证明)来确认货物原产地,2022年第85号决议临时允许,用电子或纸质复印件代替,后续6个月内补交原件,新提案建议将该便利措施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增加内容:不再要求申报人手写或打印声明于证书复印件背面,关于后续补交原件的义务,相关信息只需以编码方式在报关单中填报即可。

法规生效时间为:公布后30天。

3.以色列更新甲醛在化妆品中的标签标准

2025年4月22日以色列卫生部更了化妆品成分规定中的甲醛标签规定,以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若化妆品含有附录5所列物质,成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0.01%(10mg/kg),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警告:“释放甲醛(Formaldehyde);

2.若产品唯一变更是添加上述警告标签,则无需更新化妆品许可证或提交新的销售通知(Notification) 。

以上内容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中国贸促会“贸法通”信息摘录整理,如需了解详情,请登录以下网址: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s://cacs.mofcom.gov.cn/index.shtml

“贸法通”:https://www.ctils.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