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 一大批外贸新规开始生效实施!与你的业务息息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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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服务部
发布时间:
2025-05-0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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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国外 亚洲 泰国: 发布新法规加强对银行、电信和社交媒体的反电诈监管力度 据泰国媒体《曼谷邮报》4月13日报道,泰国将于4月14日开始实施一项新的法规,该法规要求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和社交媒体平台所有者承担未能遏制诈骗的责任。泰国副总理兼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部长巴瑟表示,新法规旨在保护人们免受电话和网络渠道的诈骗而损失资产。 越南: 加强打击涉及商品原产地的贸易欺诈行为 据商务部驻越南经商参处消息,越南国家389号指导委员会4月10日发文,要求各地方加强打击涉及商品原产地的贸易欺诈行为。越南承诺加强原产地管理,打击通过越南中转至美国的中国商品,包括建立“中国商品转口监测系统”,试点阶段自2025年Q3开始。越南工贸部还颁布了第2515/BCT-XNK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 印度尼西亚: 6月2日起对音视频产品实施强制SNI认证 印度尼西亚工业部于2024年11月13日颁布第75号工业部条例《印度尼西亚强制实施音频视频国家标准》,强制要求音频视频产品必须符合SNI IEC 62368-1:2014标准,取代之前的法规。新法规于2025年6月2日生效。适用范围为音视频设备:额定供电电压不超过250V交流单相或直流供电的音视频产品,包括车载收放机。 日本: 将中国产胡椒和红辣椒中黄曲霉毒素的命令检查改为强化监控检查 4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输发0415第1号和2号通知,解除对中国产胡椒和红辣椒中黄曲霉毒素的命令检查,更改为强化监控检查,并在附表2中追加该项目。 沙特阿拉伯: 商事登记法、商号法及实施条例正式生效 沙特阿拉伯商务部宣布《商业登记法》和《商号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5年4月3日起正式生效。与两部法律相关的商界服务也将逐步配合立法要求,此前暂停的一系列工作也将全面恢复。新商事登记法律体系将通过统一登记程序,确保商业登记处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定期更新信息,使其更加便捷地搜索和访问,以促进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印度: 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 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20、27040030和2704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对华乙萘酚发起反倾销调查 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萘酚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1520项下的产品以及2907151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对华粘胶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人造纤维工业协会以及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5旦以上粘胶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31090、54033100、54033200、54033300、54033990、54034110、54034150、54034190、54034911、54034912、54034913、54034919和54034990项下的产品。 对华弹性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弹性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4400和5404110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对涉华橡胶助剂PX-13发起反倾销调查 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橡胶助剂PX-13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1239项下的产品以及29215120、29215130、 292151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和38123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约旦: 对华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 4月15日,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在约旦官方日报发布公告称,应约旦国内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已装在组件内的光伏电池,或组装成光伏板的光伏电池,涉及约旦税号854143000项下的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作出。 欧洲 欧盟: 发布无线电设备EN 18031系列标准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发布了RED指令补充授权法案(EU) 2022/30,对无线电设备的网络安全、隐私保护和反欺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法案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无线电设备必须符合RED指令第3(3)条(d)、(e)和(f)点的网络信息安全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俄罗斯: 进口酒类贴标将转移至境内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联邦法案,规定进口酒类须在俄境内完成联邦特别标识贴标流程。该法规将于2025年9月1日生效。根据新规,进口商需在获取特别标识后9个月内完成通关,且欧亚经济联盟外生产商自2026年3月1日起,须经俄政府特别许可方可在原产国预贴标签。过渡期内(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非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仍可沿用原有贴标模式。 美洲 美国: 对卡车进口启动国家安全调查 4月22日,美国商务部已对进口中重型卡车及其零部件展开新一轮国家安全调查,此举可能导致商用车辆行业面临全面关税调整。根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启动的这项调查,将评估美国日益依赖外国制造的工程卡车、厢式车和公共汽车是否构成国家安全威胁,这一调查模式与此前在汽车行业其他领域实施的重大关税行动相呼应。 可能对海鲜发起301调查 4月2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份名为《恢复美国海产品竞争力》的行政令,行政令明确表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应审查主要海产品生产国的相关贸易行为,包括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等行为,并考虑适当的应对措施,包括通过谈判或贸易执法当局寻求解决方案,如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进行调查。 对中国船舶征收费用 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301调查听证会的结果。所有停靠在美国的中国建造和中国拥有的船只都将根据所载货物量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将用于振兴美国衰落的造船业。具体行动将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前180天的适用费用将定为0美元。在第一阶段180天后:中国船东和运营商的挂靠美国港口按USD50/净吨计算,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逐步增加。 对进口自国外的关键矿产进行232调查 4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命令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国外的关键矿产进行所谓的“232调查”。这被视为对关键矿产征收关税的前奏,或令美国掀起的全球贸易战进一步升级。白宫当天表示,特朗普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对美国依赖进口加工关键矿物及其衍生产品的国家安全风险展开调查。 对进口药品以及半导体进行232调查 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启动对进口药品以及半导体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调查。这被视为对药品以及半导体征收关税的前奏。美国商务部在两份通知中分别表示,已开始调查“半导体和半导体制造设备”以及“药品和药品成分”的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这些调查始于当地时间4月1日。 对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4月10日,应美国行业联盟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20.001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5月5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8月2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对聚丙烯瓦楞箱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4月7日,应美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聚丙烯瓦楞箱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聚丙烯瓦楞箱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3.10.9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5月2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8月2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加拿大: 对涉华碳钢丝和合金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 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马来西亚、葡萄牙、西班牙、泰国、土耳其、越南9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丝和合金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秘鲁: 对华陶瓷马桶启动反倾销调查 4月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一体成型陶瓷马桶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6910.10.0.00和6910.90.00.00。 阿根廷: 实行区间浮动汇率制度 据新华社4月11日报道,阿根廷政府4月11日宣布,该国将从14日起实行区间浮动汇率制度。阿根廷经济部长路易斯·卡普托表示,根据最新调整,浮动汇率区间为1美元对1000阿根廷比索至1400阿根廷比索,同时每月根据市场反应在1%的范围内调整一次。此外,14日起,该国居民个人每月200美元的购汇额度上限也将取消,但对企业的购汇限制政策不变。 巴西: 对华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请,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挡风玻璃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巴西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本案对规避行为的分析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贸易流变化的分析期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内 5月1日起施行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3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6日起实施“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 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44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有效维护国门安全的同时,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试点。整合申报模式、优化概要申报项目。自2025年5月6日起实施。 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二是建立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三是明确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要求。四是强化版权政策要求。五是完善采用国际标准监督和纠错机制。 4月27日起离境退税起退点从500元下调至200元 4月27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优化退税服务,扩大入境消费。其中明确,下调离境退税起退点,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4月21日起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 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56号(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4月18日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4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于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允许其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时限设定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到期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牛黄进口使用相关工作。 4月18日起优化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4号(关于优化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的公告),为顺应原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促进原油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对原油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措施进行优化,由按“复出口收率”计算调整为按“综合商品率”计算,实施参数化管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月16日起《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生效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介绍说,经过多年准备和审慎评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决定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递交加入书。《协定》于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生效。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渔业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港口国监管、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4月14日起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 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月5日起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据第一财经4月1日报道,接东方航空通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迎来下调。自2025年4月5日(出票日期)起,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相较于调整前分别降低了20元和10元。 4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事项 3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43号(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为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就有关事项进行更新。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同时废止。 与瑙鲁共和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据外交部领事司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瑙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特定类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外交、公务及公务普通护照和持有效的瑙鲁总统、外交及官员护照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上述停留期限,或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与马来西亚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4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和马来西亚内政部长赛夫丁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协定将在两国政府履行必要程序后生效。中马互予对方国家公民的免签入境政策不受影响。 与阿塞拜疆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和阿塞拜疆外交部长巴伊拉莫夫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公民签证的协定》。协定将在两国政府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生效。 对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外商投资股比限制 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中,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外商投资股比限制,并向外资开放了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面向天津、上海等地研究支持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获准进口 4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5号(关于进口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 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和油脂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9号(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法罗群岛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阿根廷牛黄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3号(关于进口阿根廷共和国牛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牛黄进口。 西班牙鲜食樱桃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0号(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进口。 越南辣椒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1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辣椒进口。 越南鲜食百香果获准进口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2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 摩尔多瓦葡萄籽粕、葵花籽粕获准进口 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0号(关于进口摩尔多瓦葡萄籽粕和葵花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摩尔多瓦葡萄籽粕、葵花籽粕进口。 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获准进口 4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63号(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阿根廷坚果获准进口 4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45号(关于阿根廷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坚果进口。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125%关税 4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4月12日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将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鉴于在目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方后续对中国输美商品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将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4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美国光子公司等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将6家美国涉台军售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4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护盾人工智能公司、内华达山脉公司、赛博勒克斯公司、边缘自治运营公司、Group W公司和哈德森技术公司等6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商务部收到企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据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2300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本次调查自2025年4月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6年4月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4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钐相关物项、钆相关物项、铽相关物项、镝相关物项、镥相关物项、钪相关物项、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暂停美国2家禽肉企业产品输华 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鸡肉产品中多次检出我国法定禁用药物呋喃西林,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依据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2002200244)、Coastal Processing, LL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1912250083)等2家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暂停美国3家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 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高粱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和霉菌总数超标,在进口的美国禽肉骨粉中检出沙门氏菌。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涉事企业C&D (USA) INC.高粱输华资质,暂停American Proteins , Inc.、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DARLING INGREDIENTS INC.3家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 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4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因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再延期 4月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之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文章内容供读者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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