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加班等于强迫劳动?中国企业需警惕欧盟强迫劳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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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服务部
发布时间:
2025-03-23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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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一些知名国际化企业开始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劳动时间,如:明确员工下班离场时间、禁止就餐后返回工位加班等,引发各界对企业劳动用工政策的广泛关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前期生效的欧盟版《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以下简称“《强迫劳动法规》”)。 当地时间2024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强迫劳动法规》。该法规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提供任何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或从欧盟市场出口任何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2024年12月12日,该法规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2024年12月13日生效,从2027年12月14日开始整体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一些制度性建设的要求,会早于2027年实施,如:建立信息和通信系统、数据库等。 法规核心内容 1.强迫劳动的定义。 本条例中的“强迫劳动”是指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第2条定义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 该法案在认定强迫劳动的标准上,引用了2012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11项关键指标,这些指标详细列举了构成强迫劳动的多种情形,包括乘人之危、欺诈、限制行动自由、隔离、身体性暴力、恐吓和威胁、扣留身份证明文件、拖扣工资、以债务理由奴役、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及过度加班等。 2.哪些产品将被禁止? 明确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进口和出口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涵盖所有行业及供应链各阶段的产品。 所谓“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是指在产品的开采、收获、生产或制造的任何阶段,包括在产品供应链的任何阶段,在与产品有关的工作或加工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使用了所谓强迫劳动的产品。 3.受影响对象 所有经济经营者:出口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4. 违反本规定的判定标准? ⚫ 涉嫌强迫劳动的规模和严重程度; ⚫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数量或规模; ⚫ 成品中可能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部件所占比例; ⚫ 经济运营商与其供应链中涉嫌强迫劳动风险的接近程度以及他们解决这些风险的能力。 5.违反本规定的后果和罚则 调查决定将由牵头此次调查的监管主体做出,根据相互承认的原则,调查决定将适用于所有其他欧盟成员国。如果当局认定存在强迫劳动,他们可以决定禁止并将产品从欧盟市场和网上市场撤回。但是,如果生产商从其运营或供应链中消除强迫劳动,被禁产品可能会被允许重新进入欧盟市场。 成员国将制定适用于不遵守上述调查决定的经济经营者的处罚规则,其严重程度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任何相关的先前违法行为等因素。 外贸企业应如何应对? 1.对于拟出口欧盟的企业 欧盟强迫劳动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含有强迫劳动成分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无论这些产品是在原料开采、收获、生产还是制造环节涉及强迫劳动。这一要求对计划出口欧洲市场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门槛。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全面评估全产业链,确保没有任何环节涉及所谓的“强迫劳动”,这包括直接供应商和间接供应商的运营情况。 不符合该等要求的企业将面临产品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的直接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品牌声誉损害。同时,已流入欧洲市场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还将面临被撤回的风险。与此同时,不合规企业也将被要求承担处置受影响产品的费用。 2.对于不直接出口欧盟的企业 一方面,如果企业的产品在全球供应链环节中,可能通过多层供应链最终进入欧盟市场,即便企业本身未直接出口,其供应链中存在的强迫劳动风险依然可能被审查。另一方面,许多跨国企业基于自身与全球接轨的内控制度,对其全球供应链提出了所谓的“强迫劳动”相关的合规标准,要求所有供应商遵守。企业若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可能面临失去客户订单的风险。 3.企业可使用的合规工具 ⚫高风险产品和地区数据库:欧盟后续会建立一个帮助评估违反条例情况的数据库,该数据信息需是指示性的、非详尽的、以证据为基础的、可核查的和定期更新,说明特定地理区域或特定产品或产品类别中的所谓强迫劳动风险,包括国家当局强加的所谓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合规指南》:欧委会将在条例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发布并定期更新合规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最佳做法、经济经营者提供关于对国家当局实施的所谓强迫劳动进行尽职调查的指南、经济经营者如何就所谓强迫劳动调查与欧盟相关监管主体进行对话(如应提交的信息类型)等。 在欧盟《强迫劳动法规》以外,美国、加拿大等国已有针对供应链中存在强迫劳动的产品的限制进口法律法规。因此,即便企业不涉及直接或间接进入欧盟市场的情形,也需要为适应更严格的全球贸易合规环境做好准备。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涉外合规与风控、欧盟法规库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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