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 首次写入浙江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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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法律部
发布时间:
2024-02-02
17: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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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将国际贸易促进机构“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功能写入浙江省地方立法。 浙江省贸促会自2023年3月开始,积极参与到《条例》制定过程中,通过加入立法专班,实施“百场万企”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召开“涉外营商环境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多轮次广泛征询驻浙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贸企业等我省涉外主体的立法诉求和建议,积极向省人大、省司法部门建言献策40条次,服务我省加快出台企业获得感强、辨识度鲜明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 《条例》最终采纳浙江省贸促会多条立法建议,并在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中分别写入“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国际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的功能,促进国际经贸交流,引导市场主体拓展海外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商务等部门以及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应当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服务”等内容,是首部明确写入发挥国际贸易促进机构“三通”功能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首次将“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写入地方立法。 《条例》对标国际一流,突出改革创新,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浙江省贸促会将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贯实施工作,高质量实施“115X”工程,在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商事法律、经贸信息服务等方面,高标准打造贸促工作“浙江样板”,助力浙江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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