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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039期

信息来源: 衢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11 浏览次数:


编者按:当前全球经贸格局中,经贸摩擦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助力企业规避风险,把握市场机遇,衢州市贸促会(国际商会)紧紧围绕我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定期采集、整理、发布全球范围内经贸摩擦信息提示,为企业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

一、出口应诉

1.美国对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7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12.2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6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8.37%—186.1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韩国对华丙烯酸丁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23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13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8),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Taixing Sunke Chemical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11.42%、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Shanghai Huayi New Materi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8.32%、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inghu Petro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19.1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18.69%。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

3.摩洛哥对涉华木块芯胶合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7月28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11/20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木块芯胶合板(法语:panneaux de bois a ame epaisse)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82%、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55%。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

44.12.51.91.00、44.12.51.99.10、44.12.51.99.21、44.12.51.99.22、44.12.51.99.28、44.12.51.99.43、44.12.51.99.44、44.12.51.99.49、44.12.51.99.63、44.12.51.99.64、44.12.51.99.69、44.12.51.99.89、44.12.51.99.90、44.12.52.91.00、44.12.52.99.10、44.12.52.99.31、44.12.52.99.32、44.12.52.99.33、44.12.52.99.34、44.12.52.99.39、44.12.52.99.51、44.12.52.99.52、44.12.52.99.53、44.12.52.99.54、44.12.52.99.59、44.12.52.99.71、44.12.52.99.72、44.12.52.99.73、44.12.52.99.74、44.12.52.99.79、44.12.52.99.89、44.12.52.99.90、44.12.59.91.00、44.12.59.99.10、44.12.59.99.20、44.12.59.99.90。

4.澳大利亚对涉华焊接钢丝网片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8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107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焊接钢丝网片(Certain Welded Steel Mesh Shee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6年8月8日起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北京邢钢焊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Xingtai Steel Weldmesh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29.6%,天津天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Tianjin Tiankang Metal Products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32.3%,安徽马钢比亚西钢筋焊网有限公司(Anhui BRC and Ma Steel Weldmesh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28.4%、中国其他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45.3%;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焊接钢丝网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继续进行调查。本案主要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14.20.00.24、7314.31.00.37、7314.39.00.38项下的产品以及7217.10.00.39、7217.10.00.40、7217.20.00.41、7217.20.00.42项下的部分产品。

二、进口调查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26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5号公告,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贸易措施/贸易壁垒

1.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固体生物燃料与热解生物碳中硫和氯含量的测定规范

2026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16994:2026《固体生物燃料与热解生物碳——硫和氯含量的测定》。本文件由ISO固体生物燃料和热解生物炭技术委员会(ISO/TC 238)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固体生物燃料技术委员会(CEN/TC 335)合作编制,描述了测定固体生物燃料以及生热型生物碳中硫和氯含量的方法。

2.欧盟更新境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检疫规则

2026年7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授权条例(EU)2026/1052,对(EU)2020/692进口动物、繁殖材料与动物产品检疫实施细则大规模修订纠错。法规依托《动物卫生法》(EU)2016/429制定,覆盖活畜禽、水产、肉蛋奶、乳制品、复合食品全品类输欧检疫要求,统一标识、热处理、产地监管、豁免条款,2026年7月23日后第20天正式在全体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对全球动物源食品出口企业形成重要合规调整。

新规明确两类动物产品不再适用全套进口动物卫生管控:明胶、胶原蛋白,以及EC 853/2004附件 XVI所列高度精炼动物制品。该类产品经深度加工已消除疫病传播风险,简化通关检疫流程。

针对保育用途圈养鸟类新增专项豁免:入境成员国主管部门可批准保育项目鸟类及配套种蛋入境,无需执行常规家禽入境严苛检疫条件,增设程序性例外通道。

贸易合规提示:输欧活畜禽、水产、肉蛋奶、含动物成分复合食品企业需同步更新溯源标识体系,核对产品热处理工艺是否匹配新版杀菌参数;保育观赏鸟出口可利用新增豁免通道简化检疫流程。欧盟口岸将同步启用新版查验标准,标识不合规、热处理不达标的货物将实施扣留、退运处理。

3.越南发布动物饲料管理细则草案

2026年8月7日,越南通过WTO发布SPS通报G/SPS/N/VNM/188,通报其农业与环境部制定的《畜牧业法》动物饲料若干条款实施细则草案(编号/2026/TT-BNNMT)。该草案依据《畜牧业法》第32/2018/QH14号及其修订法第146/2025/QH15号制定,旨在替代2019年第21号、2022年第31号通告及2025年第94号通告相关条款,意见征求截至2026年10月6日。

通告附录明确两大核心名录。附录VI列明禁止用于动物饲料的化学物质、生物制品和微生物清单,包含克伦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卡巴氧、喹乙醇(喹恶啉类)、三聚氰胺(饲料中含量超过2.5mg/kg即禁)等20余种违禁物质,严禁任何形式添加。附录VII列明准许用作动物饲料的材料(含含前体物质材料)目录,按传统动植物原料、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酶制剂(如α-淀粉酶、β-葡聚糖酶、纤维素酶、木聚糖酶)、益生菌、着色剂、香料等大类细分,目录篇幅庞大、列明数百种合法饲用物质。所有含前体类原料的进出口须同步遵守禁毒相关法规。

出口企业合规提示:对越出口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企业需重点关注:第一,逐项核对配方原料是否在越南许可目录内,剔除禁用兽药与生长促进剂;第二,按附录II重设中外文标签,完整标注营养指标与抗生素休药期;第三,留存原料检测、饲喂试验全套报告,提前办理适用标准声明与符合性标识;第四,建立月度产销台账,配合越南口岸核查。

4.白宫宣布对进口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关税

美国白宫13日发布消息说,美国总统特朗普当日签署公告,以应对国家安全威胁为由对进口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10%至100%的从价关税。

根据该公告,对于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具备热成像能力或满足其他条件的无人机,美国将对无人机整机、停靠站和一些关键零部件征收100%的从价关税。一些尺寸较小或对国家安全影响较小的无人机及其他部件将被征收25%的从价关税。公告还专门对来自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无人机及其零部件设定15%或10%的进口关税税率上限。

根据该公告,新的关税措施将于9月3日生效。对于不是特别敏感的无人机部件或获得美国国防部豁免的产品和部件,新关税措施将在2027年2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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