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二百零四):从对抗到共赢:把握双方心理,破解合同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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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9-1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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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纠纷 申请人:尼泊尔某公司 被申请人:宁波某公司 调解机构:省商法中心、宁波调解中心 调解员:丁思涵、王君萌 基本案情:2025年6月,尼泊尔驻华大使馆就尼泊尔某公司(以下简称尼泊尔公司)涉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商事纠纷,商请贸促会予以协调处理。尼泊尔公司称,2023年9月,其与宁波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订购2万块15mm容积式水表,宁波公司延迟发货,仅交付了1万块水表,且已交付的水表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现宁波公司持续拖延履约,并施压要求修改信用证,将产品单价上调0.37美元,这给尼泊尔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请求协助解决该纠纷。省商法中心受理诉请后,联动宁波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1.梳理双方主张,锁定争议焦点。针对尼泊尔某公司诉求,宁波公司主要提出两点抗辩:一是货物无质量问题,对方所称质量问题源于其下游客户要求的检验项目漏检。但此检验项目未在双方合同中明确,且已经安排了补检。二是因对方不及时推进合同履行,延迟开立信用证,导致原材料成本上涨,原报价不再适用,需要调整单价。因双方沟通不畅,宁波公司已失去继续合作的意愿。结合与双方沟通情况,调解员分析认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价格调整和延迟履约上,而非货物质量本身。尼泊尔公司现面临向下游交货的压力,继续履约对其至关重要;宁波公司若执意终止合作,则可能面临违约及纠纷升级的风险。 2.洞察核心诉求,双向疏导解纷。调解员基于“合作共赢”原则,认为继续履约符合双方根本利益。为此,对尼泊尔公司,调解员侧重客观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数据,论证调价的市场合理性;对宁波公司,则着重分析终止合作的法律风险及商誉影响,建议其从长期合作及企业声誉角度,适当让步。 调解结果: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剩余1万块水表执行单价0.37美元的合理涨幅;宁波公司补检第二批货物“漏检”项目,提供符合尼泊尔公司要求的检测报告;双方重建有效沟通,宁波公司确保按期完成后续交付。该方案既保障了尼泊尔公司的采购需求,又维护了宁波公司的合理利润空间。最终,宁波公司按期完成全部货物交付,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1.把握企业真实需求,聚焦利益平衡。本案中,调解员未拘泥于合同条款的严格界定,而是抓住双方核心诉求:尼泊尔公司需按时交货维护客户关系,宁波公司则希望合理补偿成本。通过引导双方权衡利弊,促成共赢方案,体现了“调解优于诉讼”的效率优势。 2.贸促系统联动,高效化解纠纷。依托全省贸促工作“一盘棋”机制,省商法中心与宁波调解中心快速响应,跨区域协作降低了企业的解纷成本,彰显了贸促系统商事调解体系的专业性与协同力。 3.完善合同条款,强化法律审查。企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应重视完善价格浮动机制、检验标准条款、履约保障措施等核心条款,特别是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质量标准要求严格、交货周期较长的交易,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触发条件、检验标准适用规则以及分阶段履约保障机制,以有效防范履约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条款设计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本期调解员介绍: 丁思涵 浙江省贸促会商法中心专职调解员 专业领域:国际贸易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 王君萌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调解员 专业领域:国际贸易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5393807、87702560 邮箱:legal@ccpitzj.gov.cn 在线咨询网址:http://www.ccpitzj.gov.cn/col/col1229566713/index.html 杭州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26楼 电话:0571-85257485 杭州云平台网址:https://hzzcss.tiaojiecloud.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宁波调解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宁波报业传媒大厦B座)4楼 电话:0574-89386802、89386790 邮箱:wangjunm@ccpitnb.org / zhangyt@ccpitnb.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温州调解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温州市民中心B座3楼 电话:0577-88817142-6 邮箱:mediation@ccpitwz.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州调解中心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560号湖商大厦 电话:0572-2103972、2100539 邮箱:legal@hzccpit.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 地址: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6楼 电话:0573-82829912、82059249 传真:0573-82084592 邮箱:ccpitjxs@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绍兴调解中心 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人力社保大楼东首 电话:0575-88260533、85203290 邮箱:law@ccpit.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8楼 电话:0579-82466503、82468977 邮箱:jhccic@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衢州调解中心 地址:衢州市智慧新城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 电话:0570-8021016 邮箱:qzccpit @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调解中心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2层 电话:0580-2027765 邮箱:MCHFLB0580@126.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台州调解中心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行政6号楼 电话:0576-88832297 传真:0576-88832297 邮箱:ccpittz@ccpittz.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丽水调解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丽水海关大楼三楼 电话:0578-2161138 传真:0578-2161155 邮箱:ccpitlsh @163.com 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一楼社会厅 电话:0579-85572021 邮箱:ywmchsfzx1415@126.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瑞安调解中心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78号安阳大厦14层 电话:0577-65887263、65863590 邮箱:ccpitra@163.com / raccoi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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