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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二百一十五):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起纠纷,调解巧解责任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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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08
16: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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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赫某(被申请人二,伊朗籍)、李某(被申请人三) 调解机构:金华调解中心 调解员:彭彦雯 基本案情: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赫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李某担任监事。2022年3月,李某以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下称“饰品公司”)赊购饰品,共累计货款10,344元。李某仅支付了定金1000元。同年6月16日,饰品公司将货物送到李某指定的地点,但李某迟迟未付清货款。2024年7月7日,饰品公司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账单,明确两单货款合计10,344元。李某于当日及8月30日通过微信回复,确认已支付定金1000元,并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以清偿剩余货款。饰品公司认为贸易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且赫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李某亦承诺清偿货款,遂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及赫某、李某对剩余9344元货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过程:义乌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简称“金华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进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于2024年10月30日联系了李某。李某表示自己虽然只是公司员工,但仍愿意以每月一千元的方式分期垫付该笔款项。同日,调解员将该方案告知饰品公司。11月15日,饰品公司表示同意该调解方案,但李某认为赫某应予表态,请求调解员先联系赫某。调解员于11月26日通过微信向赫某发送起诉材料,经催促后,赫某于12月24日表示将通过微信回复该案处理事宜。 2025年1月3日,调解员根据之前商定的方案起草调解协议后,李某突然主张近1万元的货款不应由其独自承担,赫某(外籍)亦需还款。1月7日,调解员向李某释明,未经审理查明事实,现在不适宜自行划分责任。李某则称会自行联系贸易公司和赫某,但后续未反馈。 2月18日,饰品公司准备放弃调解,但同日李某又表示可以签署调解协议。经饰品公司认可后,调解继续进行。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的仔细沟通,多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方案:李某自2025年4月开始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全部款项还清。2025年3月6日,各方办理调解协议签署事宜,成功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尽管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因被申请人一方包含外籍人员赫某,且李某态度反复,沟通协调与责任划分存在一定障碍,处理起来难度不小。调解员介入后,紧扣申请人收回货款的诉求,在各方之间耐心沟通,促进交流顺畅,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签署。 本案中,贸易公司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其股东与公司债务承担具有一定关联,加之李某以公司名义交易却涉及个人垫付,增加了责任认定的复杂性。由此可见,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对交易对象的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及相关负责人权责等进行必要调查,明确责任主体,以尽可能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失联或推诿责任的风险。 本期调解员介绍:
彭彦雯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兼职调解员 专业领域:国际贸易、企业合规、争议解决等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5393807、87702560 邮箱:legal@ccpitzj.gov.cn 在线咨询网址:http://www.ccpitzj.gov.cn/col/col1229566713/index.html 杭州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26楼 电话:0571-85257485 杭州云平台网址:https://hzzcss.tiaojiecloud.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宁波调解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宁波报业传媒大厦B座)4楼 电话:0574-89386802、89386790 邮箱:wangjunm@ccpitnb.org / zhangyt@ccpitnb.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温州调解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温州市民中心B座3楼 电话:0577-88817142-6 邮箱:mediation@ccpitwz.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州调解中心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560号湖商大厦 电话:0572-2103972、2100539 邮箱:legal@hzccpit.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 地址: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6楼 电话:0573-82829912、82059249 传真:0573-82084592 邮箱:ccpitjxs@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绍兴调解中心 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人力社保大楼东首 电话:0575-88260533、85203290 邮箱:law@ccpit.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8楼 电话:0579-82466503、82468977 邮箱:jhccic@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衢州调解中心 地址:衢州市智慧新城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 电话:0570-8021016 邮箱:qzccpit @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调解中心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2层 电话:0580-2027765 邮箱:MCHFLB0580@126.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台州调解中心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行政6号楼 电话:0576-88832297 传真:0576-88832297 邮箱:ccpittz@ccpittz.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丽水调解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丽水海关大楼三楼 电话:0578-2161138 传真:0578-2161155 邮箱:ccpitlsh @163.com 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一楼社会厅 电话:0579-85572021 邮箱:ywmchsfzx1415@126.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瑞安调解中心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78号安阳大厦14层 电话:0577-65887263、65863590 邮箱:ccpitra@163.com / raccoi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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