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公司设立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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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7-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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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海外经营发生不合规情况而遭受法律惩罚的风险。这种风险当然有部分属于企业违规操作的类型,但更多的时候是因为企业不了解国外的法律而误犯,还有一些则是东道国执法不当甚至故意借法律形式制造障碍而导致的。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没有政治风险那么直接和剧烈,它的人为干预性弱,不容易被觉察,但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常常并不亚于政治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对非投资过程中经常遭遇的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并且可能因为某个员工或者具体事务等引起企业的整体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对企业造成财务和社会声誉上的损失。因此,中国企业对由于不适应国外法律文化而频频出现的法律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债务风险 近年来,全球流动性收紧力度明显加大,全球债务风险整体居高不下,非洲地区新兴市场的债务风险趋于上升,中国企业对非洲投资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债务风险。2018年以来,在美元升值冲击下,南非等国货币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贬值,偿付外债成本大幅攀升。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一些资源出口国外债偿付能力大幅下降。例如,某中资企业15亿美元投资于西非塞拉利昂的唐克里里铁矿,因铁矿石价格走低陷入巨亏。安哥拉、乍得、加纳、马拉维等债务问题严重的非洲国家,都是中国的重点投资和借贷对象国,这些国家债务水平的高低将决定中国在东道国投资项目的风险。 三、劳工风险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投资纳米比亚,劳工风险问题日益成为中国对纳米比亚投资的新挑战。这里的劳工风险主要指劳资纠纷、与工会关系的处理、对劳工权益保障不足等。例如,南非、莫桑比克、津巴布韦等南部非洲国家都对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作出了的相关规定。劳工风险是中国企业投资时容易忽视的风险之一。处理不好劳工问题,企业容易遭受经济损失。不仅如此,部分劳工矛盾和纠纷还会引起民众对中资企业的抵制,既影响了中国企业对纳米比亚投资的进程,也有损国家海外形象及中国与纳米比亚的友好关系。因此,对在纳米比亚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劳工风险是投资前必须考虑的因素,也是投资后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四、企业跨境并购中的风险 公司并购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海外并购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比国内并购难度系数更高,对我国企业来说隐含更多风险和挑战。 (一)纳米比亚监管环境和政府阻力 近年来,纳米比亚国家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趋严,部分敏感地区的敏感行业受到特别关注;很多反垄断和审查制度聚焦于我国国有企业。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面对来自当地政府的阻力,主要应对办法是提高收购价格,促使出售股权的股东来游说当地政府通过交易。 (二)交易与融资的不确定性 融资渠道的来源、资金到位时间及融资证明文件等的不确定性,以及新的监管形势下资金“出海”的障碍和不确定性对中资企业走出去并购投资带来一定困难。 (三)交易前期准备不足 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初期较易出现缺乏全面标的搜索与评估能力的问题;对项目与企业自身业务协同效应的评估易出现不准确的情况;在项目评估期间缺少当地资源,过度依赖中介机构提供信息,难以制定清晰的收购和整合战略。 (四)劳工阻力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易受到来自于劳工的阻力。如上市公司三安光电曾传出计划72亿欧元收购德国照明巨头欧司朗(OSRAM),后传出交易失败,表面上是政府出面拒绝,真实原因是该企业员工的强烈反对。德国工会力量强大,工人可以成为公司监事,通过监事会否决董事会决议。因此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该交易对企业员工造成的影响,并妥善准备处理预案。 (五)不熟悉并购流程,或内部审批流程与国际并购程序不一致 我国企业投资人往往不熟悉或不遵循流程化的竞标收购而导致交易失败。如在保密协议阶段花费大量时间,导致收到信息备忘录过晚;初次报价意向书阶段,不熟悉常用估值方式或估值范围太宽,不遵守卖方或投资银行制订的时间表等。在管理层访问阶段准备不充分,缺乏对未来战略的深层讨论;尽职调查阶段对中介机构的遴选欠妥,无条理或报告不完备缺乏有约束力的要约等。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纳米比亚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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