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引纠纷 释法明理促调解
  • 日期:2024-07-11 09:21
  • 来源:杭州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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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涉互联网销售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大量增长,其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占比较高。

从杭州调解中心在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接收的案件实例来看,该类案件中的卖家,大多数并非故意、恶意侵权,其销售的侵权产品多为从第三方购买的“盗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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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通常具有较高的调解意愿,因此,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并拉近原被告双方在赔付金额上的差距对于调解的促成非常重要。”杭州调解中心江艺蒙调解员提到,她近期就成功调解结案了一起关于“回旋飞球”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典型案件。

“本案我与被告初步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并非主观故意侵权,并且愿意根据原告诉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终止交易、删除案涉侵权产品链接等。”江艺蒙调解员表示,原告虽同意调解,但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已导致其产生损失并支出了维权费用,被告提出的调解金额未达到其心理预期。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调解员从以下三方面为原、被告分析案件情况与法律后果:一是被告作为销售方,虽实施了侵权行为,但已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侵权产品系购买所得,并非自己生产,有合法来源,侵权主观恶意低,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实际生产侵权产品的厂家应当有所区别;二是案涉产品单价、销量均较低,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有限,且被告已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相对过高;三是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所费时间、成本增加,但无法达到原告心理预期赔偿金额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原告即申请撤诉,本案成功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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