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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纠纷化解中的“力度”与“温度”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4-06-04 20:08

近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催生了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需求,专利纠纷案件呈迅猛攀升态势。杭州调解中心近日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纠纷,体现了“线上调解、一网解纷”的巨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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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申请人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持有一项名为“3D绘图笔”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被申请人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从第三方生产厂商进货同款绘图笔后在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据此,原告诉称被告存在未经其许可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行为,要求被告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涉案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滕术调解员收到杭州调解中心在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以下简称“调解云平台”)上的案件委派后,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工作。在了解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并对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后,调解员确定该案争议焦点:一是被告是否为侵权产品的生产方;二是何种赔偿金额双方均能接受。

本着息诉止争、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目标,调解员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通过“点对点”方式,为其理顺顾虑焦点。首先向原告指明:被告虽在网页宣传其系厂家,但涉案侵权产品实际是其从第三方生产厂商处购买取得,能够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被告不知道该产品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主观上并无侵权的故意。因此,原告希望被告以生产者的身份来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主张确有困难。同时,调解员兼顾法律与情理,在既尊重维护专利权利人合法权益、又照顾主观恶意轻微的经营者客观困难的基础上,将被告已主动下架涉案产品且产品单价较低、销量不高的客观事实告知原告,并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建议其适当降低赔偿金额,从而达成调解。调解员“力度”与“温度”兼具的专业调解最终促成原告同意降低调解金额并在收到和解款项后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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