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化工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实务指引》免费领取啦
  • 日期:2024-05-06 13:44
  • 来源:衢州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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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衢州市化工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实务指引》正式发布,并成功入选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一批省级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目录管理项目。现向全体化工企业开放线上赠阅渠道。

为帮助衢州市化工行业企业有效应对各类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与挑战,衢州市贸促会聚焦我市主导产业,编制形成了《衢州市化工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实务指引》(下称“《指引》”),《指引》由分总则、化工企业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化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附则四章,从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应急事项、出口管制及海关事务、易制毒化学品、通用领域等七大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以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为化工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参考和实务性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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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部分内容摘选:

第四十条【进出口货物合格检验】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货物,应当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货物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货物冒充合格进出口货物。

(风险点:企业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进出口商品,或者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可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相关负责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未构成犯罪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化工企业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

(风险点:企业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构成走私犯罪的,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领取方式:

1.如需领取《指引》电子版,可长按下方二维码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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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需领取《指引》纸质版,请致电0570-8358589,我们将为您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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