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7 11:01 浏览次数: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口径不统一

阿富汗针对知识产权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口径不一致。例如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的要素分类上,商标法第7条分为6类,商标注册法第6条分为15类。在审查申请时,商标法第8条规定由商事法院的注册官执行,15天内反馈结果,注册官需要对驳回的理由进行说明,对于注册官的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在10天之内向初审商事法院提出上诉。而商标注册法第9条规定由中央注册办公室执行,30天内反馈结果。同时,中央注册办公室有义务明确提出驳回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15天内寻求补救,并将其申请重新提交给中央注册办公室,或向商事法院提出上诉。阿富汗法律在知识产权的交易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各类知识产权法律中只是针对了产权转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如商标注册法第15条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必须在中央注册办公室备案方才有效。版权法第12条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将其版权转让他人,书面文件应明确转让时间、转让方式、转让地点以及转让版权的详细信息。版权所有人可通过赔偿被转让方损失的方式收回版权。在两部法律中未提及知识产权的交易内容,而现实中交易多数是依照有形资产的交易法规,阿富汗法律未对知识产权交易的具体问题(包括交易主体资格、交易程序、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定位及交易纠纷的解决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足

阿富汗市场充斥着在邻国生产的非法持有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一些有价值和驰名的阿富汗产品如地毯、干果和新鲜水果则以邻国的标志和品牌进行交易。阿富汗社会没有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集体意识,盗版DVD和软件在全国各地销售,假冒药品和建筑材料也很普遍,这样的环境间接影响了中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授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有许多中资企业认为注册了就不用管了,对到期后的商标不进行延展注册;有的中资企业认为研究出的技术成果未公开就不需要法律的保护。这就造成当其他企业模仿其技术时,企业难以依法提供知识产权证明,从而给企业带来因知识产权受侵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中资企业未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以及不同的司法体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差异,这会增加风险不确定性的范围。尽管在全球趋同化背景下,阿富汗正朝着协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向发展,TRIPS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趋于相对统一,但仍不能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制度的变更和差异性所带来的风险。一些中资企业无视知识产权在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注重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关联投入(如律师),局限于短期高收益低成本战略,在阿富汗利用低价原材料和劳务大量模仿生产发达国家产品以获取利润,对企业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缺乏理性和专业的判断,致使在法律上处于被动地位。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阿富汗政府近年来致力于努力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提高产品和质量,并尽可能避免低质量的假冒商品不被流入阿富汗市场。不过,尽管一些中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认识,但实践中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自我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漏洞。首先,企业对于侵权行为的认识和态度模糊,在受到知识产权侵害时没有进行相关调查和取证,甚至未采取应急措施阻止侵权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根据阿富汗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企业可通过阿富汗民事法庭寻求司法保护。但部分企业在权衡损失时,往往因为需要向法院支付一定费用或者需要提供各种手续而疲于维权。其次,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低,缺乏相应的人力和财力,不注重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防护制度建设。企业一旦陷入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纠纷时,难以及时做出应急反应和解决筹划。这不仅会扩大企业的损失,也不利于企业良好形象的构建。总之,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很难让企业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四、对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高,产权易被抢占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不规范会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升造成严重制约。首先,企业人事管理不善可能会加大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企业缺乏激励措施,就会降低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乃至离职。而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级技术人才)的频繁流动会带离一些无形技术到竞争对手企业,对企业来说容易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特别是已经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员工,若违反协议披露了有关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还容易引起新老雇主之间的法律纠纷。其次,部分企业对专利、商标、合同等未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或智力成果库,对已有的专利、商标和著作等没有形成统计性的数据,不利于企业对内部知识产权信息的掌握和对潜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为企业经营带来较大的潜在风险。

知识产权极易形成贸易准入壁垒。以商标权为例,许多已经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由于其发明者未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而被他人恶意抢注,给自己造成巨大的产权和经济权利损失。对于专利而言,发明人的原创成果如果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了专利,发明人将陷入各方面的困境。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布局方面的前瞻性,企业往往未能提前建立长远知识产权规划,对于市场商标抢注等情况预见性不足。若企业不及时向市场申请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一旦面临商标等被抢注的情况,会导致自身品牌、技术被竞争对手利用,从而丧失竞争优势。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阿富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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