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争议解决风险提示(下)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1 15:02 浏览次数:

六、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坦桑尼亚环境保护法规较为健全,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并强调可持续发展。中国企业应遵守坦桑尼亚《环境管理法》的各项规定,为保护坦桑尼亚生态环境,同时也为企业在当地生产和生活得以顺利进行。我国对外投资东道国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法律不健全、社会监督乏力、民众参与力量有限,导致我国不少企业主观上也不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一些投资不但破坏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利益。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投资应注意采取以下环保措施问题:

1. 做好环境影响评估

赴坦桑尼亚投资和承包工程的中国企业,要了解和遵守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要按照坦桑尼亚国家环保委员会制订的《环保评估程序指南》的要求,配合环境管理部门做好所实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以便尽早获得坦桑尼亚环保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开工许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 按环保规定施工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当地环境。例如,在施工运送土方过程中,为防止出现土沙洒落、扬灰,要采用篷布车运送土方;在施工中及时将施工污水排人下水道;在施工后注意打扫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处理施工垃圾;要合理堆放建筑材料,并积极配合业主进行植草、植树等绿化工作。

3. 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环境原貌

由于工程需要,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如修路过程中修便道、开山采石,占用当地农田、铲除部分植被等。工程完工后,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貌,如恢复路面、种植草木等。

4. 做好环保投入预算

充分考虑预算中环保投入。如果在项目投标前对环保投入预计不足,出现中标后实际投入资金超出预算的情况,不仅会影响企业效益,而且会因无法有效实施环保措施而影响项目顺利开展。

七、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在坦桑尼亚中国企业应积极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外派人员的社会责任教育培训工作。在经营中,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适应当地风俗习惯,按照当地文化习惯处理社会责任问题。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社区稳定、商业诚信、社区公益和慈善活动等方面活动。1984年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回答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应该对谁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在他看来,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集团和个人或公司目标所影响的集团或个人。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在企业关系网络中的结构分布,利益相关者可分为内网利益相关者和外网利益相关者。企业中的坦桑尼亚当地员工、当地管理层以及工会是其内网利益相关者,顾客、同行企业、政府、社区以及社区居民是其外网利益相关者,公司企业应当兼顾内外的利益相关者。具体地说,在坦桑尼亚中资企业应履行以下四方面的社会责任:

1. 经济责任。主要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依法纳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创造和积累企业利润等。2014年,我国境外企业向投资所在国缴纳各种税金达192万亿美元,创造了186万个就业岗位,其中雇用外方员工83.3万人。而在2016年,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进出口总额就达6.3万亿元人民币,增速超过我国对外贸易的总体增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达到145亿美元,与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004亿美元,同比增长40.1%。中国企业已在沿线2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为东道国增加了近11亿美元的税收和8万个就业岗位。

2. 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际公约、遵守坦桑尼亚国家法律和规定、执行国际通用标准、执行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业道德准则、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3. 权益责任。主要内容有维护股东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履行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社区建设、维持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

4. 社会责任。主要指慈善方面的责任,包括给社区捐献资源、扶贫帮困、救死扶伤、安置残疾人、赡养孤寡等。

八、展示正面形象

1. 开展属地化经营,主动融入当地社会

走出去企业只有做好本土化经营,才能在投资所在国展开有效经营。因此,立足当地宗教风俗开展文化交流,主动融入当地社会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功课。例如,中建总公司与中铁建集团通过为海外穆斯林员工建立简易版清真寺等方式展开属地化管理,同时,有效推进本土化政策,中建总公司外籍劳务占劳务人员总数近90%。

2. 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中企负责任形象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规经营,是中企海外投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此,中企在海外经营管理中,一是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驳斥了外媒对中国企业攫取能源、导致失业等不实言论;二是关注环境保护,中铝集团秘鲁铜矿项目在开工前就投资建设了污水处理厂,解决了困扰矿区长达70年的水污染问题,同时还投资兴矿区建现代化城镇设施,获得民众热情支持;三是培养当地管理技术人才,或者与知名大学合作,为当地培养大批通信技术人才。

3. 扩大正面宣传,搭建世界了解中国新平台

在海外,我国企业并不占据舆论话语权优势,如何发出、发好中国声音成为广大中企的一项艰巨工作。经过近年来的不断磨砺,中企在海外投资经营中积累了一定经验,终于突破舆论一边倒的艰难格局。一是主动联系当地力推广企业形象;二是借力当地媒体加大客观新闻报道,通过各媒体客观、正面的报道与评论,为当地中国企业发展赢得积极形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也应该定期地通过媒体,向坦桑尼亚社会公众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介绍中国的人文社会、传播企业优秀的文化理念及经营理念,尤其是要大力宣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从而树立起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打破东道国政府和本土居民对中国企业的成见,更好地支持企业在当地的经营发展。

九、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中资企业应增强与媒体打交道的意识,主动、大胆地与当地和国际媒体打交道,以更加自信、开放、平和的心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把握新闻报道的主动权,从容应对媒体,坦诚相待,尽量争取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在不少发达国家都存在着活跃的民间团体与媒体,后者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很多“走出去”的企业都对媒体有天然的抵触或惧怕心理,不擅长和媒体、非政府组织(NGO)及社区居民打交道,尤其是缺乏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缺乏与当地社会团体的互动,缺乏与媒体的互动,往往忽略了向社会公布必要的信息,也没有建立合理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旦出现情况,习惯于危机公关和应急处理,因而当产生误会时,造成对项目开发不利的社会舆论。建议企业成立公关部,专门负责与媒体打交道。至少要与当地一家媒体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与媒体记者、编辑等相关人员交朋友,关键时刻能用得上。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为当地社会做了好事、善事时,要懂得借助媒体的力量宣传自己。还可与专业公关公司开展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十、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中国企业和员工在坦桑尼亚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中方人员外出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遇有执法人员检查身份证件时,应积极配合、礼貌应对。如未携带相关证件或遇到刁难,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和公司、中国驻坦使馆或经商代表处联系,不要采取蒙骗或行贿等不法手段躲避查验,避免与其发生口角或冲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坦桑尼亚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