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争议解决风险提示(上)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1 15:01 浏览次数:

一、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海外投资中面临的首要风险,主要是由东道国的政府行为引起的。“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存在政局动荡、政权频繁更迭等现象,例如俄乌战争背景下的乌克兰等国,国内局势不稳定;还有一些国家政策连续性差、政府监管质量不足。因东道国政府行为而导致海外投资受阻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频繁地变动能源、矿产领域的投资政策。2012年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股权,颁布煤炭相关矿业政策,对外国矿业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做出规定,要求获得采矿经营权10年以上的投资者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2014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出台矿石出口禁令,明确规定矿石出口之前必须要在印度尼西亚当地进行冶炼,这一政策对我国在当地的煤炭产业投资造成巨大的影响,直接导致了某电力投资集团煤矿开发项目的失败。中国企业应与坦桑尼亚地方、中央政府和议会建立积极、友好的公共关系,了解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关注坦桑尼亚经济发展动向,与各政府部门官员和议员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与各政府部门打交道时,注意以下几点:

1. 找准牵头单位

坦桑尼亚政府机构很多,一个项目往往涉及不同政府部门。企业在与坦桑尼亚政府部门打交道时,最好首先与对方商定一个主管部门做牵头单位,请该牵头单位协调坦方相关部门,便于节省沟通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推进项目进展。

2. 精心准备、有的放矢

在推进任何项目之前,企业应当先对坦桑尼亚的市场现状、存在的问题做深入的调研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坦桑尼亚高层展示本企业能提供的解决方案,让坦桑尼亚政府知道你是谁、能干什么、会怎么干。

3. 了解坦桑尼亚的基本行政架构

坦桑尼亚政府各部部长,一般并不从事具体的工作,只是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做出原则性的指示。常秘则属于技术性官员,负责各部委日常工作。

4. 了解东道国政治风险

全面了解、评估坦桑尼亚政府政策的有效性,行政部门效率以及政策形成和执行效率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政府效率低下会增大投资的时间成本,影响计划的进行从而造成一定的损失。后述几个指标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衡量东道国相关政治风险的程度。政府的稳定性体现了政治局势对投资的影响,频繁的政权交替或战争冲突会直接导致煤炭等能源产业投资经营受损或停滞。政策连续性衡量的是东道国鼓励外商进行煤炭投资的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腐败控制衡量的是一个国家腐败现象对投资的影响,腐败行为不仅会加大投资成本,也可能让投资者受到相关牵连。司法独立性衡量的是指司法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程度,司法独立性弱可能会导致东道国为了本国利益随意更改法律从而损害外国投资者利益。表达与问责反映了公民的言论、结社和新闻自由程度,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完善的表达与问责制度,就相当于切断了民众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相关负面情绪逐渐累积将成为社会的压力,导致最终的爆发。国家监管质量的优劣,不仅体现了国家治理的程度,也体现出经济发展的势头强弱,会给我国的产业投资造成一定的影响。

5. 了解法律风险

若在成立新实体时,未能就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坦国的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税法、外汇法等)的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可能增加项目的成本、导致项目被终止,并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若未能遵循坦国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可能导致企业受到当地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行政罚款,甚至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项目被终止的等情况。

6. 审慎使用代理

中资企业在坦桑尼亚开展业务,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代理,通过各方面的关系找上门,声称与政府部门官员关系密切,希望能成为某项目的代理。初到坦桑尼亚的企业对代理的背景、实力不了解,建议选择代理时应慎重,否则不仅可能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有可能被动承担坦桑尼亚的政治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应多与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及经济商务代表处联系、沟通。我国的大使和商务代表才是投资企业最可靠的“代理”。

7. 与议会等部门交往应谨慎

坦桑尼亚议会主要职能是立法、议事,讨论和批准政府年度预算,除大型国有项目、涉及国家战略项目或大宗土地购买等需提交议会讨论、表决外,其他一般投资项目及其经营行为,坦桑尼亚议会并不过问。而且一国的议会,由于受到各党派和利益团体的影响,往往是政治斗争最为激烈的场所,作为外国投资者,与坦桑尼亚议会的交往应秉持慎重的基本原则。建议一些承建大型项目的企业,可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报当地议会备案。

8. 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在坦桑尼亚中资企业首先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和产品质量,这是发展和谐关系的前提。其次,企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响应坦桑尼亚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开展一些社会捐助活动,尤其是在企业业务所在地区和重要官员的家乡或选区,邀请坦桑尼亚政府官员或议员出席,不断与坦桑尼亚政府和议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与部族部落的关系

坦桑尼亚虽然不存在大的部族,但在偏远地区仍存在不少传统部落,且部落首领具有一定话语权。中资企业在执行项目过程中,除了要在当地政府做好备案,与当地官员建立良好关系外,还要充分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对有影响力的部落宗主应礼节性拜会,了解当地居民的需求,在能力范围内解决当地居民的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与当地社区保持良好关系。

三、妥善处理与工会和员工的关系

国际法律和条约以及大部分国家的国内法中早已经对于工人的结社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做出了明文规定。近年来一些东道国由于特殊的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国内工会的性质从传统的结社和组织工会的权力逐渐地向以维护工人基本权利为目的的政治集团转变,有些工会在发展一定程度时甚至会对政府的一些政策产研决定性影响,在此背景下政府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工会这一组织的影响。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也是两个国家民族文化的碰撞,更是企业文化的冲突。投资者要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思想去考虑多元文化给并购带来的影响。文化风险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表现出来,都是在进行经营管理时才会暴露出来。中国企业必须全面掌握坦桑尼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非洲国家在独立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劳动法律法规,因此当地政府和员工有着较为强烈的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思维习惯。坦桑尼亚在历经英国殖民后,沿袭了大量的英国法律传统,当地员工十分重视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件和契约。依法与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充分尊重员工应享有的权利,按时发放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并经常性保持与工会的交流和对话,掌握工会的发展动向,工作之余关心员工的生活,力所能及地帮助员工解决其个人问题,保持同员工和工会的良好关系。例如,每个企业都会拥有自己的工会,然而工会与工会由于文化的不同其行使的权力和对企业的要求也会不一样,特别是在保护劳动权益方面。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投资过程中必须慎重考虑工会的强势影响,做到让工会和工人代表充分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支持工会有效的履行谈判和其他职能、定期地对其实体内的工会或工人代表披露有关信息以发展与工会之间的良好关系。中资企业必须认识到,两国文化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在关心员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限度,不能过分地干预员工的个人生活,一般中资企业为了表示对员工的关怀,会了解员工的个人家庭情况、子女情况、婚姻情况、社交情况等隐秘性情况,该种行为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造成一定的误解。这种中国式的管理方式与欧美企业文化截然不同,因为在西方文化中工作和生活是绝对分开的,员工也不喜欢雇主干涉到他们的私人生活。以下是从一些当地中资企业总结出来的经验,供参考:

1. 尊重法律: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坦桑尼亚公民的权利、尊重坦桑尼亚的现状和国情,只有在法律框架下的对话和行动才是唯一可行和正确的。当地员工十分强调法律文件,有强烈的法制观念,所以当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当地员工通过工会集体谈判、仲裁或上诉等方式寻求解决。坦桑尼亚2004年劳工法对劳工的雇用流程、合同签订、薪资标准、工作时间、辞退要求、雇员赔偿、雇员罢工权力等均作出详细规定,若企业人力资源政策等不符合当地程序或要求,管理可能导致当地雇员罢工或举行示威游,还可能使企业陷入法律诉讼,甚至导致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

2. 有效沟通:建立定期与工会联系沟通的制度,经常与工会成员谈话,了解工人所想和所面临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会和工人的动向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3. 理性应对:对于工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先尽力解决一些能解决的问题,对于暂时还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尽力向工会和工人解释,以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对于中资企业中要求的夜班和宗教活动期间加班的制度表示不理解并有抵触情绪。中资公司只有在充分认识到文化差异尊重并理解非洲雇员基础上,以包容的态度接纳他们并对其行为进行引导,才能消除误解。

4. 加强引导:对于工人、工会成员由于文化和认知上与管理层的差异,企业应正确面对,并利用多种场合进行沟通和解释,尽力将员工的注意力引向增加生产、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上。缺乏企业文化道德的培养,可能导致全体员工无法向同一目标企业文化努力,也使得员工日常工作中的价值判断失去了基准,缺乏对日常经营行为的导向,进而可能阻碍公司战略的实现。

5. 提高凝聚力:尽力帮助当地雇员解决实际困难,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同时想方设法增加员工的收入,使工会和企业管理层用同一个声音说话,提高全体员工的向心力和企业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中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价值观、目标和规范等,具有强大的凝聚作用,使得个体朝着一个方向共同努力。培育优秀企业文化不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更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无形资产。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和激励性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的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连接组织成员的精神纽带,同时激励成员朝着特定方向共同努力。

6. 保障员工福利: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合同,员工工作,企业给予员工工资,但企业还要给员工相应的福利。从规范性的视角来看,因为企业和员工之间还存在有隐形的社会契约,例如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有责任为员工的健康负责,其重要性超出了企业盈利的重要性,因此企业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等社会责任行为是企业对隐含契约的一种履约。

四、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坦桑尼亚当地民众普遍对中资企业比较欢迎,在当地人眼中,中国人是友好、善良、没有种族歧视的,中资企业为当地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中资企业到坦桑尼亚投资,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学习当地语言,了解当地文化习俗和禁忌,多为当地居民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文化差异是造成沟通障碍和居民关系的根本原因,识别文化差异需要非洲中资企业雇主从价值观、宗教信仰、语言差异、风俗习惯等维度出发,充分理解导致文化差异的原因以及行为。有能力的中资企业尽可能多的参与到企业所在地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绿化建设等公益性建设活动,增加在当地居民心中的优良存在度,既为企业做出了良好的宣传,也增加了和当地居民的交流与沟通。

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坦桑尼亚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在大陆居民中,约 37%信奉原始拜物教,32%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30%信奉伊斯兰教;在桑给巴尔,95%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属逊尼派);另外,坦桑尼亚的印度移民大部分信仰印度教,少数信奉佛教。中资企业到坦桑尼亚开展投资合作,应尊重当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原始拜物教等各宗教习惯,不在不合适的时间和场所食用猪肉或饮酒,不做出违反各宗教利益的行为,不打听坦桑尼亚人的隐私。每逢坦桑尼亚宗教节日,应按当地习惯放假。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赠送一些节日礼物给当地雇员,增进与当地雇员的友谊。坦桑尼亚穆斯林众多,注意饮食禁忌,尤其在当地人举行宗教仪式时,未经允许不得围观拍照。天主教和伊斯兰教是坦桑尼亚的两大主要宗教派系。近年来,宗教影响桑给巴尔地区一些伊斯兰宗教极端分子制造的一系列轰炸、焚烧天主教堂的暴力活动严重威胁着坦桑尼亚原有的和平局势。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坦桑尼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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