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外商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2-26 15:20 浏览次数:

一、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坦桑尼亚政局稳定,经济发展速度位列非洲国家前列。之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坦政府执行经济调整计划,推行私有化,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制定和出台了一些促进和保护投资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坦桑尼亚还加入了世界银行、外国投资保险组织、多边投资保护组织等机构,对保护外资做出了承诺。但近年来政府对外商投资的态度趋于保守,优惠政策申请门槛提高,落实力度有折扣,投资环境逐步恶化。

二、了解优惠政策

目前,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未来投资门槛可能会提高)的外国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可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申请办理“投资优惠证书”,并享受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经济实力允许,建议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

三、关注政府重点吸引外资领域

坦桑尼亚政府重点吸引外资的最惠领域包括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出口导向型工业、制造业、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旅游及相关产业。

四、缴纳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所有在坦桑尼亚投资的商业企业均需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NSSF)申请注册。拥有坦桑尼亚国籍者也不能免除。外籍雇员如果可以证明已经加入其他养老计划则可免除。支付比例为基本工资的10%。

五、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的《雇佣和劳工关系法案修正案》将原来多领域分别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整合为公共服务部门和私有部门两个类别集中规定,公共服务和私有部门分别组成工资委员会,就各自领域最低工资向劳工部长提出建议,由劳工部长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务纠纷

承袭英国法律的坦桑尼亚《劳动法》规定细致,且更倾向于保护雇员的权益。坦桑尼亚工会很多,也很活跃。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保护雇员的权益,将面临被起诉,甚至会引起工人罢工。例如,在解雇程序方面,坦桑尼亚劳动法规定,雇主解雇雇员必须经过多次书面警告,并给予最终机会(举行听证会,并由雇员指定见证人)后,方可解除雇佣关系。

七、投资贸易公司和零售商业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量外国公司和个人到坦桑尼亚投资贸易公司和一般零售商业,对当地人的商业空间造成挤压。因此,坦桑尼亚移民局在为这类企业人员办理居住证时加大了审查力度,这类企业外国雇员很难获得工作许可,有些企业已经开业经营数年,投资人却仍未获得合法工作许可。

八、中资企业或个人在开展投资合作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坦桑尼亚投资前应预先了解该国政治、经济、文化概况,充分考察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行性。在投资过程中,尊重坦桑尼亚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报当地社会和民众,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当地民众和谐相处。

九、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制度

坦桑尼亚法律规定了较完备的职工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制度,企业需支付员工入职、在职定期及离职体检相关费用。但坦桑尼亚员工流动性太大,企业要支付高额体检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坦桑尼亚宪法、劳动法等都赋予工人罢工的权利。坦桑尼亚工会活跃,常通过与企业谈判等形式帮助员工争取提高薪资,存在工人罢工的风险。

十、坦桑尼亚法律对外资进入也设置了一些限制和壁垒

第一,外商投资某些领域必须有当地人或者企业参股;第二,外商投资某些领域需要经过审批,如投资海洋捕捞需获得坦渔业部门的捕捞许可;第三,外商经营某些特定商品需要在指定的监管部门登记并获得许可,如金融、烟酒、药品、石油、军火和爆炸品以及矿产、林产和野生动物等。

十一、争议解决成本较高

坦桑尼亚司法救济比较薄弱,发生纠纷时,外资企业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律师。而且法院的审理及裁决的执行程序比较繁杂,耗时较长,上诉期一般要2~3年,诉讼成本较高。此外,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纠纷,坦桑尼亚政府不接受国际仲裁。

十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执行不到位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执法随意性强、经常借题发挥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罚款时漫天要价等问题。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坦桑尼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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