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贸易风险及防范策略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1-04 10:53 浏览次数:

一、贸易风险

(一)潜在贸易壁垒风险

喀麦隆法律法规规定贸易自由,但喀麦隆强制要求所有进口产品须由喀麦隆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授权其进行估价。但有中国企业反映,此类检验机构经常故意刁难出口企业,并且对进口货物任意估价,损害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二)当地政府关税调整的风险

长期以来,喀麦隆处于贸易逆差状态。因此,为鼓励喀麦隆本国工业发展,并增加喀麦隆关税收入,喀麦隆政府会定期不定期地调整其关税汇率。2016年12月,喀麦隆政府就曾宣布提高320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这就意味着我国向喀麦隆出口货物的企业和商人将面临收益受损甚至是亏本的潜在风险。而喀麦隆增加关税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喀麦隆2016年增加后的关税税率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税率一致;欧盟国家、阿拉伯国家、土耳其以及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等与喀麦隆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税率不变。因此,受喀麦隆关税政策变化影响最大的就属中国。例如,自2016年开始,喀麦隆对所有进口大米征收5%的进口税,对进口水泥征收20%的进口税。自2017年起,喀麦隆对进口水泥熟料征收10%的进口税,对原木出口征收20%的出口税。

(三)被诈骗的风险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在与喀麦隆企业、商人从事贸易的过程中,常遇到不法分子借口进行贸易交易实则从事欺诈行为的情况。这些不法分子常采用的欺诈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是访华费用欺诈,即以来访中国看厂为由,要求出口方支付来华的所有费用,如机票、食宿、参观等费用;

二是利用银行汇款单诈骗,即伪造银行的汇款水单,然后告诉中国出口商已将货款付出,要求发货至喀麦隆,而中国企业发货之后才发现货款迟迟未到,银行水单造假,最后变得“钱货两空”;

三是假冒“政府采购”进行诈骗,以政府部门需要采购大批量订单为切入点,诱惑中国出口商与其洽谈,但期间告知中国出口商要先疏通上级官员的关系,要求出口商先支付一笔资金,如1万美元,并承诺拿下订单后返还,结果中国出口商汇出疏通费后对方杳无音信;

四是部分不法分子以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向中国境内企业大量订货,之后仅交付部分定金和资金。在企业按照对方特定要求定制完成全部或者部分产品后,对方或者杳无音信或者就是以各种理由要求我国加工企业尽快出口第一批货而后即不再联系,使境内企业遭受损失。

(四)尾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虽然喀麦隆的经济状况相对于其他中西非国家而言处于前列,但喀麦隆仍属于贫困地区,国民收入较低,风险抵抗能力弱。因此,在我国企业与喀麦隆企业、商人之间的贸易交往中,时而会发生我国企业无法收回尾款的情况。2020年,全球遭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侵袭,对于医疗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非洲地区这一情况也比较严重。受此影响,喀麦隆经济形势恶化,当地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口货物物流运输、销售不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这些因素对进口商支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我国国内多家企业遭遇喀麦隆进口商拖欠贸易尾款的情况。

二、防范策略

(一)对喀麦隆交易对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当选择位于喀麦隆交易的相对方时,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就是尽可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且,在签订合同前要尽可能去了解客户及其经营情况。此外,在可变现资产的所在地进行交易是全球通用的方法,例如适当使用离岸账户,确保高效有力的安全体制等。中资企业或者个人要尽可能要求喀麦隆方提供可信担保或抵押物,这可以弥补喀麦隆方结构或信用的缺陷。

(二)要求喀麦隆方提供相应担保

针对我国企业与喀麦隆企业、商人贸易交往中存在的风险,建议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个人与喀麦隆企业、商人进行贸易时,不要受到高购买价格的诱惑,要注意防范对方的诈骗行为。对于我国的贸易出口商不要接受对方商务考察、信息费等任何借口而向对方汇款。而对于我国从喀麦隆进口货物的进口商而言,尽可能通过银行保函、信用证等方式根据收到货物的情况逐笔、逐次向对方支付货款。同时,无论是从喀麦隆进口还是出口商品,均要与对方签订完善的货物购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针对2020年以来,我国出口商在喀麦隆遭遇的尾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建议我国出口商可以通过降低尾款数额,尽可能投保出口保险等方式避免或者转嫁风险。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喀麦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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