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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调解”、“快解决”打通专利维权最后一公里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4-01-31 09:06

近日,杭州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仅用时20余天便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纠纷,实现化诉于“源”,打通了专利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该案申请人A公司因签订专利实施独占许可授权书而享有合法有效的、一项名称为“耳环”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申请人吕某在其经营的网店上架从第三方生产商购入的“同款”耳环进行销售。据此,申请人A公司诉称吕某存在未经其许可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要求吕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杭州调解中心在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上进行分案委派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启动了调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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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比对后发现,吕某销售的耳环与A 公司提交的“耳环”外观专利证据在整体视觉上无差异,其行为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被申请人吕某对其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无异议,并立即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在对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的情况下,本案调解的重心在于调整双方当事人差距较大的预期调解金额,从而促成调解。

调解员在综合考虑“耳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价值、吕某侵权行为的性质、网店耳环的销售情况等因素后,与A公司沟通:一是吕某可证明被诉的侵权产品系从第三方生产商直接进货的现成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且其网店经营规模较小,“耳环”销量不高。二是若A公司坚持以吕某同时使用了其商标而对调解金额进行抗辩,其先前提交的证据中并未包含商标权利文件,立案诉求中也不涉及商标侵权,且吕某并无商标侵权的故意。三是如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有周期长、判决执行遇到困难等问题。

经调解员情、法、理三方面的多轮调解,申请人A公司最终同意降低调解金额,双方就赔偿额等调解事项成功达成一致,签署线上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纠纷。

杭州调解中心以“数智之治”将纠纷化解在线上调解程序中,依托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真正实现了“零距离”、“巧调解”、“快解决”的纠纷处理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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