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款”隐患多,制式外贸合同签署前要慎重对待

信息来源: 信息服务部 发布时间: 2023-09-12 16:30 浏览次数: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签署买卖合同是建立贸易关系的前提。合同不仅是买卖双方达成货物买卖的协议,更是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实质体现,一旦贸易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时,合同及附加条款便是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案例介绍

2022年初,出口企业A出口货款遭买方扣款,买方提出产品克重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扣除货款的10%。经梳理案件来龙去脉后,买方下单时产品克重有误,A公司业务员通过邮件告知买方合同上的产品克重有误,与买方邮件确认准确克重后安排生产,但双方未修改合同约定。

根据上述信息,A公司已经履行了卖方义务,本来可以要求买方全额付款。但买方发现上述情况无法反驳后,随即提出,合同附加条款约定,如果出口企业迟出运则买方有权扣除货款的25%。双方签署的合同是买家所提供的制式合同,包含十数条附加条款,其中确实存在一条关于出口企业迟出运的无条件惩罚性条款。

尽管迟出运存在诸多客观原因,甚至包括买方未及时确认信息,但出口企业在签署合同时未发觉该附加条款潜在的隐患,从而导致该案件在后续催收时陷入了被动。

案例启示

国际贸易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完美的合同是应对各类事件的“定海神针”。在签署合同时,要仔细审核合同内所有相关约定,尤其是买方提供的制式合同,如合同内包含附加条款,更应当逐字逐句阅读并做出相应的防范预案。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甚至明显无法满足要求的条款,出口企业应当提出质疑、据理力争。同时,出口企业也可以要求合同上约定保护自身利益的合理条款,如“物权保留条款”、“质量异议期”等。

合同确立之后,出口企业在履约过程中,需严格参照合同执行操作,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务必要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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