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9-11 11:18 浏览次数:

在古巴的潜在投资者很难与获得政府优先待遇的国有企业竞争,也很难知道他们的商业活动何时会与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古巴的国有企业在保护自己的地位免受外部竞争方面也可能拥有强大的既得利益。例如,电信部门需要大量投资,才能将其业绩提升到国际标准。然而,行业代表表示,他们几乎看不到古巴政府有兴趣吸引外国投资,为古巴提供强大的互联网接入。这种缺乏兴趣可能与古巴政府关于审查的长期政策、其对国家安全的敏感性等有关。古巴政府概述了其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领域,但潜在投资者仍不清楚非优先部门允许外国直接投资的程度。还不确定允许投资的行业部门是否会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然而,也有一些被批准的项目没有被列入古巴政府预先批准的机会组合清单。据报道,如果古巴政府有关机构认为这些项目有助于古巴经济,它们将对其关注范围之外的项目开放。除了政府对外国投资的直接限制外,下文所述的一些实际困难阻碍了在古巴的投资。这包括投资者无法拥有土地和其他产权问题;通过政府职业介绍所雇佣所有劳动力的要求;互联网渗透率极低;限制性的商业环境;金融体系薄弱;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包括缺乏独立的司法机构;对古巴双重货币和汇率体系的担忧,以及货币统一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结合为投资者带来了一个整体的高风险环境。

一、产权风险

虽然财产权已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化,但古巴政府仍然拥有所有权,该国的大部分财产;古巴72%的土地为国有。政府对财产的控制是古巴遗产排名低的主要原因是基金会2016年经济自由指数。根据该指数,古巴在186个国家的产权类别中排名第一百六十四,在178个国家中,在总体经济自由度中排名第一百七十七。“对个人积累私人财产的能力进行评估,由国家完全执行的明确法律加以保障。”古巴在传统基金会财产权量表的100分中获得10分,这表明古巴的私人财产“很少受到保护,几乎所有财产都属于国家。”该指数中研究的其他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相比,只有委内瑞拉的产权排名较低。

希望与古巴进行贸易或投资的外国公司在其允许拥有的财产数量上受到限制。特别是,绝大多数外国公司无法在古巴拥有土地,而必须从政府处租赁土地。如果没有拥有土地的能力,外国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大。2010年,古巴政府颁布了第273号法令,目的是解决外国人的土地所有权问题。第273号法令不允许完全拥有土地,而是允许在99年内放弃土地使用权。外国所有者可以建造和改善土地,但最终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

据报道,古巴政府批准了一些关于外国财产所有权的例外情况。例如,在某些行业,外国投资者可能被允许持有未经证明的土地所有权。最近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外国人有机会拥有卡铂娜拉前海俱乐部(Carbonera Club Oceanfront)度假村的房产。该度假村由英国公司伊桑希尔(Esencia)和古巴政府拥有的帕梅尔(Palmares S.a.)合资经营,是一个封闭式高尔夫和住宅设施。计划中的650套私人住宅将能够被外国人出租、出售和继承。在宣布时,卡博内拉俱乐部将是唯一允许外国人在古巴购买房产的地方,也是自1990年代一次短暂的实验以来,古巴第一次允许外国人拥有房产。合资企业通常是在古巴实体和希望在古巴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之间建立的,通过对标准合资企业实践的审查,可以发现产权在这一共同结构中的作用。对任何有形资产缺乏所有权,增加了潜在外国投资者的风险。古巴法律保护外国公司免受无补偿征用。然而,据报道,古巴政府有其他手段限制和管理外国公司的财产。古巴政府不能简单地与外国合作伙伴续签合同,不管其业绩如何。或者政府可以用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对企业施加压力,例如要求公司出口高比例的生产,最终迫使将股份出售给古巴政府。

二、劳工风险

在古巴,外国投资者需要与古巴政府的就业机构谈判劳动力供应合同,而不是直接雇用工人。一些外国投资者将这一制度称为在古巴投资的一个重大障碍。12家古巴职业介绍所中的一家担任直接主管,负责雇用和解雇工人,解决劳动争议,制定工资标准,并使用投资者向该机构支付的资金实际支付工资。投资者以硬通货向机构支付报酬,工人以当地货币支付报酬,从而产生了一种有效的24∶1税收。正如一位古巴观察家所指出的,“如果公司每月向职业介绍所支付每位员工500美元,而职业介绍所向员工支付500比索,超过90%的工资将在货币兑换中消失;有效薪酬将立即缩减至每月21美元。这可能是世界上最重的劳动税。”在某些情况下,这会使古巴的劳动力成本高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等邻国,某些高层管理职位或技术职位除外,这些职位可以由非古巴居民担任,并由雇主直接支付。但是,这些非永久居民仍然受古巴移民法和外国公民法的约束,必须获得工作许可。然而,另一些人认为,外国雇主可以通过面谈、接触或其他方式直接选择自己的雇员,然后向古巴政府职业介绍所提交所需名单这确实是迈向雇主自主权的重要一步,并减轻了这些投资者对通过古巴就业体系工作的担忧。

三、审批流程复杂

在古巴建立外国直接投资项目需要政府最高级别的逐案授权。项目必须由国务委员会或部长会议授权,具体取决于具体项目的情况,如下所述。虽然许多国家对新的外国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程序,但大多数项目需要如此高级别的审批是不寻常的。据观察人士称,古巴政府最有可能批准实现社会目标的投资提案和将硬通货带入古巴的提案。

首先,国务委员会必须批准所有涉及勘探或开采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外国直接投资(部长会议批准和授权的国际能源机构协议除外)。它还必须批准旨在管理交通、通信和电力等公共服务的外国直接投资。一旦外国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务委员会批准,部长会议将发布其授权。

其次,涉及以下内容的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必须由部长会议批准,但不得由国务委员会批准:房地产开发、外资独资、转让国家货物的国家所有权或其他产权、国际能源机构开发和生产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风险协议、与公共资本合作的外国公司、使用不可再生能源、卫生和教育部门以及武装部队的业务系统。

对外贸易和投资部负责批准所有生产和服务管理合同,以及提供专业服务。但是,批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项目只有在古巴政府批准后才能获得批准。除了获得初步批准外,在古巴开展业务还需要获得各部委和行政机构的具体许可和批准。例如,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希望在古巴设立办事处,则需要通过古巴商会获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是特定于行业的,获得此类执照的具体细节因具体情况而异。营业执照通常是短期的:标准期限为五年,有三次可能的延期(每次延期有效期为三年)。短期许可证条款使古巴能够吸引对所需行业的投资,但是,一旦知识和技能转移给古巴企业,允许它们终止合作关系,从而使国内产业能够自给自足。另一方面,在古巴不断创新的企业被允许在许可证限制之外继续经营由于有关批准数量以及申请和接收许可证的时间和成本的信息有限,因此无法确定该流程在多大程度上起到障碍作用。无论如何,随着希望在古巴经营的外国企业数量的增加,人们担心,如果不简化流程,对处理这些短期许可证申请的古巴雇员和机构的需求增加可能会造成瓶颈。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古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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