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投资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7-13 15:46 浏览次数:

一、相关投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

在整个南亚地区,斯里兰卡是经济自由度最高、商业环境最好的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斯里兰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很多政策的优惠力度很大,的确加大了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的大幅增加,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但是近年来很多在斯里兰卡投资的外资企业都反映,斯里兰卡在很多的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方面并不尽如人意,现有的优惠经常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得不到有效执行。例如斯里兰卡政府和投资局承诺给予外国投资项目的免税期和规定领域及相关进口产品免去进口关税等待遇,由于政府财政紧张,无法兑现,出现退税延缓等情况。此外,斯里兰卡通过专设投资局、开发并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等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并在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资本收益的安全等方面,承诺提供很多优惠政策。但在实际的运行实施过程中,由于斯里兰卡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经常导致一些外商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工程物资供应衔接不力等问题。

虽然斯里兰卡的商业环境好于南亚地区平均水平,且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年全球营商环境指数中排名85位,较其他南亚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都更为有竞争力,但是斯里兰卡的政策稳定性不高。例如,当地税收体系复杂,税率多变,在2012年曾发生临时改变税率政策,增加税费的事件。并且,政府的更迭,政治环境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到一些投资政策的变化。

(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2014年斯里兰卡在全球清廉指数(CPI)中排名85,虽比2010年的91名稍有提高,但斯里兰卡的腐败现象依然属于比较严重的。前任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就曾公开表示“腐败是内战结束后国家经济复苏的最大障碍”。对于外资企业来讲,当地政府腐败一方面会增加其经营成本与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降低办事效率,从而影响其投资权益。但目前,自内战结束以来,斯里兰卡政府一直重视腐败问题,有望持续逐步减少在这方面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

二、案例分析

在斯里兰卡投资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尤其是牵涉到投资、贸易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斯里兰卡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租赁楼宇或土地,但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土地,除非所投资的生意中51%以上归斯里兰卡当地的合伙人所有,外国投资者所有权不超过49%,这种类型的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土地。

100%由外国投资者所有的公司,在斯里兰卡不得购买土地,只能租赁土地开展经营活动。租期可以是33年、50年或99年。但在斯里兰卡科伦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可以购买土地和房地产。

中国的刘女士到斯里兰卡度假的时候,对斯里兰卡的风土人情印象深刻,同时看到了未来旅游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其中蕴藏的商机。她看中了一家小型酒店,希望买下来经营。但由于她是外国人,根据斯里兰卡土地法律规定,她无法以个人名义购买。恰巧她遇到一个很友好的斯里兰卡本地人,也希望经营这家小型酒店,于是两个人商议后决定一起经营。那个斯里兰卡人承诺帮助她开展生意并代表她办理相关事宜。

于是由刘女士出资,斯里兰卡人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买下了这家小型酒店的地产,而酒店的生意是用刘女士的名字注册的。很快各种手续办理就绪,酒店开始营业。酒店开业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一段时间以后,刘女士和她的斯里兰卡合伙人在经营方面意见不一致,产生了很多分歧。最终刘女士决定卖掉酒店的地产,拿回投入的资金。但是斯里兰卡合伙人拒绝卖掉酒店并声称,尽管酒店生意属于刘女士,但该地产的归属权是他的。

愤怒的刘女士到警察局报案,同时也向斯里兰卡投资局申诉此事。但无论是警察局还是投资局,在了解案情后,都无法为她提供帮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 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该交易属于欺诈行为;

2. 违背协议属于法律事务,警察无法出面干预,刘女士需要出庭证明酒店的地产归她所有;

3. 由于在开展投资之时刘女士未到投资局咨询投资建议且未在投资局登记,因此投资局也无法为她提供帮助;

4. 事实上,刘女士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违反当地土地法律的非法交易行为,由于酒店的地产的确是登记在刘女士的斯里兰卡合伙人的名下,故法律指向该地产所有权属于该斯里兰卡合伙人。

通过分析以上案例,提示计划投资斯里兰卡的公司和个人,在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贸易和投资相关法律,最好找专业咨询人员或律师,寻求如土地、公司登记注册以及税务等相关方面的法律风险提示和建议。在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仅凭着对当地朋友的信任贸然投资,开展经营活动,或抱有侥幸心理,忽略法律制度的约束,进行投资活动,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因违法而受到的惩处。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斯里兰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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