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争议解决相关法律风险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6-12 15:57 浏览次数:

虽然巴基斯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有包括省级政府颁发的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也有巴基斯坦中央政府颁布的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还有国际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实际发生争议时,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则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时间长

在巴基斯坦的仲裁及法院判决都将花费较长的时间,如果是国际仲裁则时间会更长。巴基斯坦的仲裁调查往往遥遥无期,以竞争法为例,竞争法所设立的委员会可依据巴基斯坦政府提供的材料提供相关的争议裁决调查。而这个调查,巴基斯坦并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可以是几天、几十天、几个月或者几年,甚至无果而终。在诉讼方面,如果是一般诉讼,会经过提交材料的申请、法院对材料的审核、法院对申请诉讼的受理、法院判决以及执行等阶段,短则几十天,长则数月。如果发生不服判决并向上级法院起诉的情况,那么仅向高等法院申请的上诉,就可能会拖延长达六个月之久,这还不包括提交申请材料、找到相关证据等所费时间。所以在巴基斯坦如果采取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那么可能会打一场“马拉松”持久战。在国际裁决方面,以《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为例,争议解决的相关材料需先报送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秘书长处,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满足调解和仲裁的条件,再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那么秘书长一方面把相关的介入文件送给当事另一方,另一方面迅速成立调解委员会。如果秘书长在受理争议解决案件后的九十天内,或在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未能组成委员会,那么经任何一方请求,并尽可能同双方磋商后,可任命尚未任命的一名或数名调解员。与此同时,如果在仲裁或者调解过程中,出现任何调解规则或双方同意的规则未做规定的程序问题,还得另外花费更多的时间。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就得进行仲裁,仲裁的程序时间与调解差不多。在做出裁决之后,争议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在四十五天内提出请求,在通知另一方后对裁决中遗漏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并纠正裁决中的任何抄写、计算或类似的错误。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任何一方还可向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对裁决做出解释。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所发现的某项其性质对裁决有决定性影响的事实,通常在九十天内,最迟不超过做出裁决之日后三年内向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修改裁决。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巴基斯坦国内的仲裁机构和法院,还是国际协调及仲裁机构,对所做仲裁和判决的时间都没有做具体的时间限定。这就意味着,争议解决的时间可能出现几个月、几年甚至无果而终的现象。

二、成本高

在巴基斯坦,解决国内争议和国际争议的程序无非三种:仲裁、法院判决和国际仲裁。这些程序将耗费巨大的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前期准备费用以及因走争议解决程序而导致的机会成本上升等问题。首先在诉讼费方面,尽管巴基斯坦针对不同的案例及地区实行诉讼费用差异化,但对费用额并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因此可能导致企业付出高昂的诉讼费用。国际仲裁及协调更是如此,比如《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诉讼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双方为使用中心的设施而应付的费用,由秘书长依照行政理事会通过的条例予以确定;每一委员会和每一仲裁庭应在行政理事会规定的限度内并在同秘书长磋商后,决定其成员的费用和开支。就调解程序而言,委员会成员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使用中心的设施的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摊,每一方应负担各自与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开支;就仲裁程序而言,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庭应估计双方同程序有关的开支,并决定该项开支、仲裁庭成员的酬金和开支以及使用中心的设施的费用应如何和由何人偿付。如此一来,这笔调解或是仲裁费用可能远远超过其争议本身所涉及的金额。

其次,律师及专家团队的费用不菲。在巴基斯坦境内启动的争议解决方式,可能会聘请相应的专家和顾问,如果提起法院诉讼,还要聘请当地的律师;如果是采取国际协调或者仲裁的方式,那么可能会聘请法律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顾问团队。这其中所产生的法律及相关信息的咨询费用是不可小觑的。

再者,争议解决的准备费用较大。在提起仲裁及诉讼时,不仅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还要对相应的证据进行收集,而有些材料的准备或者证据的收集将耗费巨资。以在巴基斯坦的旁遮普省法院为例,如果从中国出发,经伊斯兰堡转机前往旁遮普的机票费用就在5000元人民币,这一行还会产生住宿费用、城市间的交通费用、餐费以及其他费用。并且不排除在到达旁遮普时,因为相关材料准备不足,而折返中国重新收集或者准备材料的可能。

最后,争议解决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争议解决不仅耗资巨大,成本颇高,而且耗时长,投入的人力和精力巨大。那么投入到争议解决的人力物力就不能再去做其他事情,这就导致失去了在其他方面(如市场开发、科技研发、企业管理等)的机会,无疑会对企业造成潜在损失。

三、程序烦琐

在巴基斯坦,争议解决是一件较为棘手的事情,不仅因为所花时间长、成本高,而且所走的程序往往较为复杂。从政府管理委员会最基本的争议解决途径,到仲裁、上诉法院较为正式的方式,再到国际争议解决,都将面临烦琐的程序。一般来讲,一旦发生较为专业性质的争议,首先采取的是最基本解决途径,即向政府相关的管理委员会申述。采用这种最基本的方式都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第一,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二,经管理委员会的主席或秘书长审议,确定是否予以受理;第三,就相关的争议启动调查程序,包括收集证据、查阅相关的法律资料和咨询相关的人员等工作;第四,进行裁决。如果要提请仲裁、上诉法院以及国际调解或仲裁,还需更多的程序。以上诉法院为例,要准备的申请材料远多过向管理委员会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请律师、专家以及相关咨询人员;法院判决后还要请高级法院审核;最后法院执行判决。而且这期间还不能出现意外事项,否则将更加烦琐。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风险。比如巴基斯坦的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修订修正较为滞后;仲裁及法院判决后的执行困难;巴基斯坦的管理委员会、仲裁机构以及法院等争议解决的部门人员存在腐败行为,有违法律的公正公平性;此外,巴基斯坦的很多部落还是恐怖主义势力范围地区,政府的法律法规在这些地区是不具控制力的。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巴基斯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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