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红茶篇)(下)

信息来源: 法律部 发布时间: 2023-05-29 14:59 浏览次数:

(二)新加坡

1、监管机构

新加坡进口红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新加坡食品局(SFA)、贸易与工业部(MTI)。

2、监管法规

新加坡进口红茶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包括《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

3、重点指标要求

(1)理化指标

(2)安全卫生指标

� ① 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

� ② 微生物限量要求

新加坡规定即食食品所含的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不得超过20每克/每毫升,并且不得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③ 三氯氰胺限量要求

《食品条例》规定粉状和液态婴儿配方食品外的任何食品中的三氯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ppm。

④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产业规定了残留限量的农药种类有70种(不包含上级“饮料类”的农药种类)。

经对红茶主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新加坡农药残留要求与我国相同的有1种,我国比新加坡要求更为严格的是三氯杀螨醇,我国禁止使用三氯杀螨醇;新加坡要求而我国未有要求的有2种。

�⑤ 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4、合格评定程序

(1)检验检疫要求

红茶的进口商须向SFA申请,获得进口执照后才能在新加坡从事红茶进口业务。SFA定期检验所有进口食品。

申请网址:

https://licence1.business.gov.sg/web/frontier/home

(2)标签要求

马来西亚要求所有预包装的食品须贴附标签,包含产品的名称或描述、成分表、引起过敏成分的声明、净含量、标签的尺寸、原产地等信息。有关新加坡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食品局的食品标签及广告指南。

(3)包装和集装箱要求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与新加坡制造联合会2021年3月24日正式启动包装伙伴计划(PPP),支持企业在强制性包装下采用可持续包装废物管理做法。《食品条例》第3部分第37条中规定禁止销售、托运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质(铅、锑、砷、镉)的器具,另外: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得超过1ppm;析出到内容物中的氯乙烯单体不得超过0.01ppm;不得有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析出到内容物中。违反要求的食品包装和容器将禁止供应、运输和销售。

5、进口程序

只有通过食品局注册程序才能向新加坡出口红茶:

(1) 查看新加坡的食品归类(红茶属于加工食品)

(2)向SFA申请经营者牌照或注册(费用:免费,耗时:1个工作日)

(3)遵守新加坡相关红茶产品法规(《食品销售法》)

(4)满足SFA对特定类型食品的要求

对于高风险产品,他们必须在该机构:

� ①在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当局的适当监督下,或

� ②具有SFA可接受的质量保证计划。

为证明产品符合以上要求,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HACCP证书;�

�② GMP证书;

�③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④ 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

�⑤  出口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颁发的工厂许可证。

(5)符合SFA关于标签的规定

(6)申请进口许可证

(7)预约对拟进口红茶的检查

来源:中国贸促FTA

https://mp.weixin.qq.com/s/GIiG_jsYnzMg5JjHsjx2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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