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一百一十):单证相符底气足 敦促函至货款出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11 14:38 浏览次数:

案由:信用证结算纠纷

申请人:杭州某进出口公司

被申请人:孟加拉国某银行

移送单位:杭州商法中心

调解机构:省商法中心

调解员:李春华、刘恭恺

基本案情:2023年2月,杭州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向孟加拉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孟加拉国客户”)出口一批镀锌带钢,付款方式为100%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孟加拉国某银行(以下简称“孟加拉国银行”),金额为26,035.59美元。3月,杭州公司依约发运全部货物并将完整单证委托代理行交单至孟加拉国银行,银行接受单据,孟加拉国客户付款赎单并提取了货物,并发送了一份汇款时间为3月20日的银行水单给杭州公司,但该笔款项迟迟未到账。3月25日,孟加拉客户向杭州公司反馈货物有货损的情况,保险公司上门检验了解情况时得知孟加拉国客户联系银行要求待货损问题解决后再付款。杭州公司多次通过代理行联系孟加拉国银行要求付款但未收到回复,遂向杭州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杭州商法中心”)求助,杭州商法中心向杭州公司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在汇总材料后,立即联系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商法中心”)寻求指导与帮助。

敦促过程:省商法中心审阅杭州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等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杭州公司在信用证层面做到了“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孟加拉国银行作为开证行/承兑行仅应对单证进行审查,无权以货物有损毁情形的理由拒绝履行承兑信用证。同时调解员通过查询孟加拉国银行的相关资料,了解到该银行是某银行系统的地方分行,其总行开设了投诉意见通道。故而省商法中心于3月30日同时向孟加拉银行及其总行发出敦促履约函,说明开证行仅具有审单权利并敦促其尽快履行信用证项下承兑义务。

敦促结果:次日,孟加拉银行即回邮表示其履行了承兑义务,并附上最新汇款水单,杭州公司顺利收到孟加拉国银行信用证项下全部款项26,035.59美元,案件顺利结案。省商法中心随后回函对孟加拉国银行的高效处理表示感谢,并表示会持续关注、积极调解杭州公司与孟加拉国客户间的货损纠纷。杭州公司对省贸促会商法中心以立竿见影的工作效率、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急企业之所急的工作作风为企业纾困解难表达了感谢。

案件评析:本案中杭州企业严格遵循了国际贸易信用证交易中的单证流转规则,为纠纷发生后发送敦促履约函敦促银行履约提供了扎实的法理、实体基础。同时省商法中心通过向总行发函反映分行拒绝承兑事实的方法也在无形中促使分行及时履约。在此特别提醒出口企业:

1.提升信用证交易中填单填证水平,认真审证,严格遵循“单单一致、单证统一”的规则,对自己无法提供的单证及时通知国外客户修改,在开证行提示不符点后及时消除,不给开证行/承兑行以单证不符而拒绝承兑的契机。

2.遇到开证行/承兑行以货损、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描述等理由拒绝承兑信用证的情形时,运用《UCP600》等国际货物贸易法规正当抗辩维护自身权益。

3.尝试以TT+L/C等多种组合收款的方式,争取到一部分的预付账款,减轻出口企业后续的收款压力。在发生银行信用证拒绝承兑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客户、银行取得联系,也可以通过银行系统内部的投诉反馈渠道积极求助,尽快挽回损失。

4.银行水单是可以仿造或虚开的,收到银行水单并不能全等于银行已经汇款。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应当以实际银行汇款到账作为收到货款的唯一标准,避免产生损失。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___________________(e.g.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7702560

邮箱:legal@ccpitzj.gov.cn

在线咨询网址:http://www.ccpitzj.gov.cn/col/col1229566713/index.html


杭州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26楼

电话:0571-85257485

杭州云平台网址:https://hzzcss.tiaojiecloud.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宁波调解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宁波报业传媒大厦B座)4楼

电话:0574-89386802、89386790

邮箱:wangjunm@ccpitnb.org / zhangyt@ccpitnb.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温州调解中心

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9号楼北栋8楼

电话:0577-88817142-6

邮箱:mediation@ccpitwz.org

商法助企云网址:https://ccpitsf.wenzhou.gov.cn/wap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州调解中心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560号湖商大厦

电话:0572-2103972

邮箱:legal@hzccpit.com

邮编:31300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

地址: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6楼

电话:0573-82074509、82829912

传真:0573-82084592

邮箱:ccpitjxs@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绍兴调解中心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人社大楼6-8楼

电话:0575-88601115、88260533

邮箱:law@ccpit.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8楼

电话:0579-82468977

邮箱:214471580@qq.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衢州调解中心

地址:衢州市智慧新城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

电话:0570-8021016

邮箱:qzccpit @163.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调解中心

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6号楼8楼

电话:0580-8720289、2027765

邮箱:MCHFLB0580@126.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台州调解中心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行政6号楼

电话:0576-88832297

传真:0576-88832297    

邮箱:ccpittz@ccpittz.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丽水调解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丽水海关大楼三楼

电话:0578-2161138

传真:0578-2161155 

邮箱:ccpitlsh @163.com


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一楼社会厅

电话:0579-85572021、85572031

邮箱:ywmchsfzx1415@126.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