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投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4 14:50 浏览次数:

一、企业应注意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首先,要关注当地焦点,注意企业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劳动保障和基层治安,否则有可能遭受到企业所在地社群的反对和抵触。这里面尤其是要注意劳工问题和环境问题。前者不仅仅是薪资待遇问题,还涉及劳动环境、劳动安全保护以及加班时限和补偿等问题;环境问题既涉及工业生产运输等环节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涉及自然资源能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问题。其次,远离贿赂,腐败和商业贿赂在阿联酋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将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公众形象。再次,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基础管理,尤其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中资企业,一定要做好防范,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后,要遵守社会公德,要知法守法,入乡随俗,不做违反当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情,对民族形象、企业声誉与品牌建设负责。

二、政局动荡风险

阿联酋地处民族、宗教和地缘政治关系错综复杂的中东地区,社会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周边局势的影响,应对突发事件保持警惕。中东地区由于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丰富,地理位置的战略价值突出,历来都是大国博弈的焦点,而且该地民族众多,宗教矛盾根深蒂固,引发了该地区持续的动荡,国际社会和中东各国也在中短期内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政治解决路径。因此,这种持续动荡不安的政治局势,可能会对阿联酋国内社会稳定和安全形势产生负面影响。在阿联酋投资的我国企业应当时刻紧密关注中东的局势,对突发事件要有所预判。

三、经济风险

阿联酋各酋长国之间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有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给阿联酋的政治和经济稳定性造成冲击。阿布扎比酋长国和迪拜酋长国实力最强,两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占阿联酋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八成以上。这两个“巨无霸”酋长国对其他经济较弱的小酋长国无形中形成了强大的压力,为此,这些小酋长国追求政治多元化的目标,并认为酋长国之间贫富差距过大会给国家政局稳定带来一定风险。

阿联酋经济结构不平衡,存在虚拟经济占比过高、实体经济比例太小的现象。阿联酋不限制外来劳工的配额,因此无论是在私营部门还是政府部门,外籍劳工都占据了极高的比例。据统计,99%的私营部门职位和91%的政府部门职位由外籍劳工占有。阿联酋经济部门虚拟经济占比过高和人口结构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比过高、经济建设过度依赖外来劳动力和技术人员的特点,都增大了阿联酋所面临的经济风险。尤其是当面临金融危机或者地区冲突时,阿联酋经济更容易风雨飘摇。例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各个酋长国特别是迪拜酋长国造成了剧烈的打击,外国资本纷纷撤离阿联酋、外籍劳工也络绎不绝地从阿联酋转移到其他国家、更出现了资金储备规模大幅下降等不利状况。

四、法定代理人风险

按照阿联酋现行法律规定,在境内设立公司或办事处,需要有本国人担任法定代理人(Sponsor,或称保证人),而且取得商业执照(Commercial License)的前提为必须有本国籍的合伙人,且最少占公司51%股份。事实上,部分本国合伙人无须出资,相反,他们只充任人头,他们可获取的收益(或股利)则预先在合资协议中规定清楚。

如果试图解决或规避法定代理人或合伙人的限制,唯有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办公司或工厂。

自由贸易区内设立最大的好处是可省掉许多在区外繁复的行政手续,如不受法定代理人的约束与牵制,不受外国人投资需有本国人担任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限制,且外国人完全拥有公司股权、外汇无管制、无公司营业税、无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措施,员工聘用极为简便,可委托自由贸易区管理局即可协助办理申请公司员工的工作签证、劳工卡等证照及相关手续。

但贸易区之间为彼此竞争的关系,一张执照无法跨区使用,且自由贸易区以生产制造业、物流业为主,对服务业多有限制,部分产业并不适合。

五、收购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目标公司为私人企业

对于考虑收购阿联酋本地企业股权的外国投资者而言,目标公司允许的最大外资持股比例是最重要的实务考量因素之一。阿联酋法律规定,外资股东最多只能控股49%的比例。在一些特殊领域(如房地产),外国人不得持有任何股份。对此,外国投资者通常与目标公司在本地的合作伙伴及股东达成代持安排,从而对超出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份拥有实际的经济所有权。

(二)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

阿联酋主要的金融交易所有:迪拜金融市场(DFM)、阿布达比证券交易所(ADX)或纳斯达克迪拜(NASDAQ Dubai)。企业可以选择上面任一机构上市。前面两个受阿联酋证监会(ESCA)监管,而纳斯达克迪拜位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监管。

如果一个股东持有一家DFM/ADX上市公司的证券达到5%或更多,并且在超过5%以后每增持1%时,需要进行特定通知和披露。当一个股东持有一家DFM/ADX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证券达到10%时,也需要进行特定通知和披露。如果一个股东连同其任何关联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超过50%的股本或更多,则适用收购规则和批准规定。

与其任何关联方共同持有某一上市公司30%或以上股份的任何股东,如希望收购更多的股份,则必须向阿联酋证监会提交收购要约。如果该收购要约被认为会影响市场或国家经济利益,则阿联酋证监会有权拒绝该要约。

另外,阿联酋实施联邦制,除去外交和国防事项相对统一于联邦政府外,各酋长国都有非常大的独立自主权。因此,在阿联酋开展业务,不但要和联邦政府建立和保持良好关系,还需要考虑与各酋长国政府保持通畅的沟通和交流渠道。此外,各酋长国工商会在经济活动中也发挥着巨大作用,企业在经营中也应与之保持良好联系。要学会和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打交道。除了警察、工商和税务部门外,海关、劳动及其他执法部门都是维护阿联酋国内社会良好秩序的行政力量。对辖区内居民和外国人查验身份证件、询问相关事项以及搜查某些地点,是阿联酋执法者的职责。在严格要求凭身份证、工作卡、上岗证等上班的石油、炼油、电厂等工地,严禁工人使用他人证件上岗,违者将受到严格制裁,甚至遭到起诉等法律程序。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阿联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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