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外国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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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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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风险概述 (一)政治风险 一国发生政治事件或者因为政治因素而造成境外投资的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国家干预、民族主义、政策变动和恐怖主义等风险。在发展中国家中,政治风险多表现为政局动荡抑或战争冲突;而在发达国家中,因为政治因素而限制境外投资则是主要的政治风险,包括投资领域限制、市场限制、企业并购限制等。 (二)法律变动风险 在他国进行投资时,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了解,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风险,例如:《投资法》《企业法》《劳动法》《外汇管理法》《税法》等。但是,如果该国的法律变动较为频繁,法律发展处于不稳定状态,那么企业也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阿尔巴尼亚系欧盟候选成员国,为了与欧盟的法律接轨,该国进行了较大层面的法律改革,并且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在一段时间内,阿尔巴尼亚的法律应该会较为稳定,法律变动的风险较小,但也存在新法与旧法的衔接或冲突问题,为确保风险可控,需及时跟进最先情况。 二、投资经营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直接投资法律风险概述 目前学术界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比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是依据风险来源及其表现形式来分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依据的是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关键风险和一般风险则是依据风险的影响程度;还有特定的国家风险则直接以国家命名。其中各种理论框架模型中,涉及法律风险的,有将其分为:并购法律风险和经营法律风险;也有根据境外直接投资的不同阶段,将其分为可以投资前法律风险和经营中法律风险;或根据东道国法律风险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东道国法律不健全的风险和东道国相关法律与母国的相关法律有冲突的风险等多种。本文主要采取的是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方式理解。 事实上,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主要与企业采取的投资方式有关,需提前评估所采取的投资方式的优劣势,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抉择。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通常采取的方式为:新建(设)和并购,具体为: 1.新建(设):作为中企进行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独自新建分支机构或者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来设立企业等。 2.并购:作为中企境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包括收购、参股、兼并、注资以及股权设置等。 另外,法律经营风险,与项目或企业所处阶段有关,不同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征,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有相应不同的法律风险。 (二)并购的法律风险类别 跨国并购的优势在于可以使企业在东道国快速获得企业的经营权,避免了涉外建厂等烦琐的事务,获得新的法人资格,并且可通过使用现金、债券或股票等方式获得东道国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从而最终掌握被并购企业控制权;然而其也隐藏了诸多法律风险,具有较高的风险系数,主要的风险点如下: 1.目标锁定的风险 国际并购中的卖方一般处于相对主导地位,对中国并购人而言,常见的风险在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收购的前期工作之后,卖方选择了其他投资人进行合作,导致我国并购人在失去投资机会的同时,损失了前期投入。 2.架构设计的风险 境外并购中,如果收购的架构设计不合理,首先的风险是给投资人带来不利的税务影响,承担更重的税负。其次,不当的架构设计会给并购人的投资盈利目的带来妨碍,例如如果投资人全额收购卖方的股份,那么必然会导致投资人希望原股东作为管理层继续投入精力进行管理的能力减少。 3.政府审批的风险 很多国家对于外国资本收购本国企业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要求,阿尔巴尼亚属欧盟候选成员国家,欧盟对于其域内企业的收购有着相关的条例限制,相关收购一旦违反其条例要求,例如特殊行业的并购、反垄断审查等,将会导致并购人并购失败。 4.融资的风险 对于金额较大、项目复杂的并购活动,卖方一般会要求买方在并购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融资证明,用以确保其并购的资金能力,而我国投资人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流程较长,使得融资速度无法同并购进度相匹配,丧失资金实力证明效力。 5.应对工会的风险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并购,尤其在欧洲国家,工会对于交易的影响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其影响可能产生交易必须通过工会咨询程序,以及工会同目标公司已签有条件苛刻的集体劳动合同两种主要风险。前者既延长了交易时间又使得交易成本增加,而后者将严重影响中国投资人在交易后有效运营业务,并使中国投资人增加劳工成本。最后,交易及其后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工会的间接影响,因为工会本身就有着深刻影响当地政治生态的可能性。 6.管理层交接的风险 很多情况下,由于中国投资人无法在短时间内派出自己的管理团队对目标企业进行当地管理,中国投资人会选择或希望目标企业的原有管理层继续管理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从而顺利实现管理职权的交接与过渡,但是原管理人员不愿意继续留在目标公司,或者是因为他们根据其雇佣合同在交易交割后已经获得较大的经济补偿,或者是由于文化上的隔膜对于中国投资人不信任;另一个问题是留任的管理人员不配合中国投资人进行管理,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动力继续提高目标公司的业绩,又或者出于中国投资人经营理念的不认同。 (三)经营阶段产生的法律风险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经营阶段会更加复杂。收购方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来自诸多方面,如环境保护、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企业社会责任等。比如,要遵守当地环境法规来排放污水和废气;要依据当地公司法和证券法来管理公司;在知识产权、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也都要依据当地法律进行。我国企业之所以经常出现并购后劳工、知识产权等纠纷,就是因为缺乏并购后法律风险的经营而低估它。例如,环境保护法律风险、劳工风险、合同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法律文化冲突、税务风险、国有化征用等方面。除此之外,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的还要考虑当地政府机关对外资的态度、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准和状况,以及当地法律政策的变化等。并且投资和经营阶段的法律风险通常是密不可分的,甚至不同阶段,投资与经营可能有重合。 三、投资退出和投资安全的法律风险 (一)股权转让产生的风险 企业一般会通过股权转让退出投资。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法律风险,通常是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使得合同违约或者造成当地关联方违约。 (二)资金流通风险 企业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出方式中,如果投资国家的证券市场非常小,流动性不够,资金流通不畅,那么资金就会难以回收。如果要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来,那么就提前要进行筹划,否则就会面临资金流通风险。地拉那证券交易所是阿尔巴尼亚主要的证券交易所,总部位于首都地拉那。1996年,地拉那证券交易所开始作为阿尔巴尼亚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来运营。同时,成立阿尔巴尼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并以正式成员加入欧亚联盟证券交易所。市场被充当为中央银行一个部门,直到在2002年它被分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阿尔巴尼亚的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 (三)清算退出风险 遇到企业投资失败时,那么需要及早进行清算程序,因为这是唯一一条有利于风险投资方能够收回全部或者部分本金的风险资本退出的途径。一般通过非破产和破产两种方式进行,前者因营业期满而解散,或者股东会议解散,抑或因违法被责令解散,其难点在于难以顺利解决形成的公司僵局;后者则是因为债务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其风险点在于投资的风险资本血本无归。所以,在清算退出方式中,企业需要熟悉阿尔巴尼亚的《清算法》和《破产法》。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阿尔巴尼亚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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