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外国投资法律风险 |
|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15
16:51
浏览次数:
|
|
一、土耳其与外商投资相关的双边及多边协定 在外商投资领域,土耳其自建国后便开始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同时作为一个新兴投资国,土耳其向来重视外商投资对本国经济的重要性。为了加快土耳其国际化步伐,促进外资到土耳其进行投资活动,保护外资权益是必不可少的。通过不断地改革与国际合作,土耳其的开放度越来越高,具备了可靠的投资基础平台,提供了优良的投资环境和政策。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使土耳其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吸引力的市场。自1985年以来,已有80多个国家及地区和土耳其签署了与投资有关的保护和促进协定,有71个国家及地区与之签订了防止双重征税协议,还有21个地区及国家与土耳其缔结了社会保障协议。这些协议为外商投资提供了便利,加大了投资者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依据。 (一)欧盟 欧盟一直是土耳其最大的贸易对象国。1996年,土耳其和欧洲国家正式建立关税同盟,签订关税协议,接受与欧盟之间的贸易特惠机制。此外,土耳其还加入欧洲自由贸易区(RFTA),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土耳其制造”的商品可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 (二)中东 土耳其虽然在外交列队上把自己定位为欧洲国家,但是从地理角度来说,土耳其应划分为亚洲国家,它和中东及中亚地区自古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贸易领域更不必说。1985年土耳其通过了《自由经济区法案》,并先后在国内设立了二十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主要的5个区域是南部的梅尔辛自由区(地中海沿岸1987)、东部的安纳托利亚自由区(1995)、西部的爱琴海自由区(1990)、西北部的伊斯坦布尔自由区(1998)和东北部的特拉布尔自由区(2001)。外商在自由经济区内可以开展各种活动,包括生产、包装、仓储、拆卸、保险、贸易等与经济相关联的活动。在自由贸易经济区内,土耳其对外国企业实施同等的国民待遇原则,提供和本国企业一样的优惠方式。更重要的是,外商可以以这五个自由贸易区为基点,向周边的中亚及中东市场开拓。 (三)亚洲 近年来,土耳其逐渐改变了“一路向西”的战略方向,开始重视和亚洲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土耳其一方面希望吸引更多的亚洲投资,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拓展其在亚洲的商业圈。2005年,土耳其启动了发展亚太国家的经济与贸易战略,目标包括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泰国等24个涉及东亚、东南亚、南亚的国家。土耳其在一些重要的贸易地区建立了代表处,还和一些国家签订了“经贸合作协定”,建立合作框架。 (四)其他 土耳其除了在地区方面加强经济合作之外,在全球范围内也重视自己的影响力。土耳其与1961年加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 并于2010年成为该组织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2013年土耳其的经济成长速率排在二十国集团中的第四名,在经济和发展组织中位列第二。1992年,土耳其、希腊、保加利亚、俄罗斯等11个黑海沿岸国家首脑为发展经济和社会合作,在伊斯坦布尔签署了黑海经济合作计划相关的协议及“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章程”,创设黑海经济合作组织(BSEC)。土耳其还缔结了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资本移动和无形交易协定》及《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公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土耳其通过签署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加入国际贸易组织,逐步建立起一个更加广阔的外部市场和开放的内部环境以及更加健全的外商投资体系。 二、土耳其投资法律及政策风险提示 随着中国和土耳其两国经贸关系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意识到土耳其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和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赴土耳其投资, 在此火热的投资背景下,中国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充分了解土耳其投资法规 土耳其涉及投资管理的部门及法律众多,相关规定在《商法典》《外商直接投资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预防法》《自由贸易区法》《政府促进出口税收措施法》和《外资框架法令》等文件中都有体现。中国企业对土耳其投资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土耳其投资法律及政策,咨询当地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 (二)投资企业及时办理工作许可 到土耳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许可申请难度大,办理周期长。许多中国企业反映,土耳其对中资机构人员的工作签证审批严格,甚至一些长期在土耳其居住的中资机构人员申请工作签证也很难获得批准。近年来,土耳其内政部、劳动部对在土耳其中资机构人员办理居留和工作许可趋严,且有申请人在等待6 个月后被拒发工作许可的现象,使得许多中资机构常驻人员长期无法及时、合法取得居住及工作许可。工作签证难办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部分在土耳其的合法中国企业员工被控在当地非法务工,土方已数次将中国部分企业人员认定为非法务工,予以拘押并遣返,对中国企业在土耳其开展业务造成较大影响。因此,中国公司如有土方合作伙伴,建议在合同中提前明确要求土方负责处理此事,中方负担必要的费用。如无上述可能,建议通过当地机构代为办理,以节省时间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充分考虑汇率风险 土耳其自2001年起放弃固定汇率政策,实行货币自由浮动汇率制,外汇可自由进出,股票及国债市场也对外资开放,汇率容易受到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大幅变动。汇率的不确定性已成为影响土耳其外资、外贸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据土耳其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美元对里拉汇率上涨幅度约6.13%。 (四)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做好尽职调查,选择最合适的投资行业特别是做好尽职调查,选好投资行业。目前土耳其仍对部分行业的外国投资进行限制,包括广播、航空、海运、港务、渔业、会计和审计、金融业、石油、矿业、房地产业、电力、教育和私人雇佣业。投资限制的主要方式包括投资比例限制、禁止经营和发放特殊许可。投资比例限制:根据土耳其《电台和电视广播和设立法》,外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此外,根据《航空法》和《海运法》,外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禁止经营:根据《渔业法》,外国人不能获得捕鱼许可,并禁止外国人在土耳其注册捕鱼船,除非船只的所有权主要为土耳其人拥有; 此外,根据《航空法》和《海运法》,航空和海运许可证只能发放给主要决定权为土方的企业。 (五)注意语言问题 土耳其官方语言为土耳其语,英语在土耳其国内并不普及,中国企业赴土耳其开展投资合作时应充分考虑语言沟通问题,建议聘用专业的土耳其语翻译,避免因语言不通造成障碍。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土耳其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