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19 15:05 浏览次数:

一、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海关措施

如果在清关和检查期间检测到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或假冒货物,海关当局的负责人或其副手决定暂停货物通关10个工作日;经申请人合理要求,此期限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如果决定停止货物通过边境,延长暂停期限或撤销先前的决定,有关当局应立即向申请人和海关申报人发送书面通知。由国家海关委员会负责维护含有知识产权的货物登记系统。

如果权利人或代表其利益的人(申请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在通过海关边境的过程中,他或她的版权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发生侵犯行为,他有权向国家海关委员会申请暂停假冒商品的通关,并申请将有关货物录入上述登记系统。

二、与合作对象界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阿塞拜疆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并不少见。试举一例:2017年10月,阿塞拜疆国家安全局进行了一次特别行动,缴获619500件假冒excise stamp(消费税标)。这些酒标是从格鲁吉亚进口的,目的是用于制造假冒酒精饮料,以期未来在当地市场上销售。有6人因此案被起诉。这不是第一个这样的案例,其数量之多证明了在阿塞拜疆销售的酒精饮料的质量问题的严重性。据称,该市场超过70%的产品是假冒产品。2017年1月至9月期间,阿塞拜疆税务局的540机构的执法行动查出了44779件无消费税标的货物。根据法院的判决,违法者缴纳了AZN89100马纳特的罚款。

在与阿塞拜疆企业进行交易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上要做明确的界分,合同中可以要求对方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承诺和保证,防止因合作对象的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作产生新的知识产权,对该等知识产权的归属要做事先约定。

三、避免侵犯阿塞拜疆版权

由于历史原因,阿塞拜疆和其他邻国,尤其是苏联的其他国家有很多共同的文化渊源,有时可能会使人对版权的归属发生误判。2017年1月7日,俄罗斯电话ecafe电视频道上播放了名为“travel with taste”的节目,其中著名阿塞拜疆作曲家Alekper Taghiyev的歌曲“Sangalmazoldun”被用作背景音乐,并使人产生其为一首亚美尼亚歌曲的印象。“San galmaz oldun”是Alekper Taghiyev最受欢迎的歌曲之一,已于1973年3月15日在阿塞拜疆共和国版权局注册。

阿塞拜疆认为这首歌属于阿塞拜疆作家,亚美尼亚人只是演唱者。但是,电视节目上没有显示作者的姓名和歌曲的起源,阿塞拜疆认为亚美尼亚人严重违反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前,白俄罗斯歌手、乌兹别克歌手都曾经非法演绎过“San galmaz oldun”。当时,阿塞拜疆版权局与白俄罗斯和乌兹别克斯坦的有关当局进行了会谈,并依法采取了措施。目前阿塞拜疆已致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已着手调查此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方企业需要使用某些版权作品,需要确认该版权作品的真正权利归属。

另外,还需要认真对待他人版权作品。2013年12月31日,在某省电视台主办的跨年演唱会上,歌手李某某演绎的歌曲,完全照搬了2013年Eurovision 欧洲电视歌唱大赛总决赛中Farid Mammadov所演唱的“HoldMe”的舞台表演(舞台导演Fokas Evangelinos),此事引发了较多的对中国的负面评价。

四、在官方机构进行权利登记

阿塞拜疆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多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仅实际使用某个发明或商标未必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有私营公司或非营利组织提供注册工业产权、信息登记、商业的财产权、商标,索引或互联网数据库。但是,这些登记并无法律效力,唯一合法的阿塞拜疆的保护是在由共和国国家委员会维护的登记,和阿塞拜疆知识产权署(国家版权局)。在任何情况下在私人机构和数据库登记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阿塞拜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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