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贸易法律风险防范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15 16:16 浏览次数:

一、市场准入

从事外贸进出口活动,应预先熟知阿塞拜疆外贸法律规范并办理相关交易证件,必须严格遵守包括税法、海关法和外汇管理法在内的阿塞拜疆法律基本规则。从合同订立、签约之后的履行,到办理许可证等交易证件、商品海关手续、缴纳关税、将货物交付买方并进行支付等相关的手续,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需要提示的是,在签约和履约之前进出口商一定要关注获取某种商品是否受配额限制、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此类商品的进出口交易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二、海关监管

阿塞拜疆海关法律的调整比较频繁,执法的透明度不高,贸易商往往会承担不合理的成本和费用。进出口商需要办理商品进出口的海关手续。海关文件可以由企业自主办理或根据合同交由收取佣金的报关公司办理。

海关管理部门具有很高的腐败风险,被认定为对外国投资者构成最大障碍的机构(ICS 2016)。阿塞拜疆跨境的贸易受到腐败和贿赂的影响,进口和出口时的非常规支付比较普遍,而且腐败在进口方面比出口方面更加猖獗,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司希望提供礼品或进行非正式支付以获得进口许可(GETR 2014;ES 2013)。2012年,因雀巢公司拒绝向腐败的海关官员和当地经销商行贿,不得不暂时停止在阿塞拜疆境内的所有商业活动。为了遏制腐败,国家海关委员会制定了一项旨在促进官员道德行为的行为准则(ENP 2013),但遵守所需海关手续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仍然是经合组织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三、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缔约主体审查

在进出口的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中,应注意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审查。如果交易对手要求使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要格外小心。有时交易对手以避税或外汇管制的名义要求以其控制的或者关联的其他公司签署合同,但实际收货人是自己。中方交付货物后,如果阿方不履行付款义务,中方不能直接向实际收货人(阿塞拜疆客户)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而合同相对人有可能是一个拟制的没有实际业务和履行能力的虚假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恶意违约欺诈,订立合同时应要求公司有效存续的证明文件、签名代表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合同的支付条款可以约定预先付款、信用证支付或其他有担保的付款方式。如果阿方不同意,中方应当慎重评估相应的交易风险。

(二)运输和支付问题

中国发到阿塞拜疆运费比较昂贵。一些阿塞拜疆的进口商利用海关免费存储货物故意拒绝提货;还有些阿塞拜疆进口商提出利用格鲁吉亚的波季港和格鲁吉亚的代理商负责承运,因此订货采用指定货代和船务公司,合同约定运费到付。货物到港之后,阿塞拜疆进口商凭借与格鲁吉亚货代的特殊关系,一般可以申请到港免费存货30天的待遇。之后进口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提货,要求中国出口商释放提单。中国出口商一旦释放提单,则丧失货权和货款;如果中国出口商不释放提单,则他们拒绝提货;中国公司若将货物运回中国,则需缴纳存储费用,报关、港杂,返回进口的运输等费用,甚至可能比货物本身价值还要高。他们以这种手段逼迫一些中国企业压低价格,最后无奈赔钱降价处理货物。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订立合同时对运费到付、货物发往格鲁吉亚港口的合同要谨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由我方安排运输合同。出口阿塞拜疆在支付问题上,要全方位考虑阿塞拜疆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同时要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阿塞拜疆银行的信誉和能力也参差不齐,银行破产倒闭时有发生,所以即使阿方开立信用证,也要充分考虑信用证被拒付的法律风险。尽可能不赊账,在发货之前,一定要保证收到全部应收货款,否则货到阿塞拜疆之后再收款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通过银行付款时,务必要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银行账号付款。

(三)慎重对待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争取对己有利的适用法律

如果中方谈判实力强,合同适用中国的合同法当然是一个好的选择。如果不能适用中国法,货物买卖合同可以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阿塞拜疆是公约的缔约国。应避免约定中方不熟悉的法律。在确定争议解决条款时,考虑到仲裁的便捷性、保密性和终局性,可以选择仲裁。如果约定仲裁,应当具体明确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最好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使用仲裁机构标准的仲裁示范条款,并明确约定仲裁规则和仲裁语言。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阿塞拜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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