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贸易法律制度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11 浏览次数:

一、许可证制度(RADAR)

巴西实行严格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出口到巴西的大部分种类的货物都需要办理许可证。获得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满足巴西的最低价格标准,此标准系巴西政府与国内产业协商决定,以此保护国内产业。根据2003年12月1日的《进口管理规定》第12条,巴西对进口商品进行分类,包括以下三种:(1)免于许可的进口商品;(2)受自动许可限制的商品;(3)受非自动许可限制的商品。

关于免于许可的商品,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及财政部曾发布联合公告,宣布24个不同领域的产品进口到巴西不再需要许可证,主要包括纺织品、玩具、光学仪器、鞋子、成衣等。

除免于许可的进口商品外,其余商品在出口到巴西之前均应预先取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两种:受自动许可限制的商品需要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受非自动许可限制的商品则需要取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许可证设立的目的不同,所对应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也有很大的差别。但无论是自动还是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均应由进口商在货物装船前,在本国的“贸易统计综合系统”,亦称“巴西外贸网”(SISCOMEX)进行登记注册来申领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报和审批过程都比较简便,只要在巴西的相关贸易系统中进行登记便自动发放相关的许可凭证。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便于海关和其他贸易主管部门对巴西的外贸活动进行统计,以便更好地掌握本国的贸易情况。依照巴西法律规定,自动进出许可证会在进口商在贸易统计综合系统登记注册的10日内发放。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报和审批过程则复杂得多,巴西对一系列管制商品的进口管理主要是通过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实现的。根据巴西法律规定,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的产品包括需要经过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及高科技产品,以及军用物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都要经过贸易统计综合系统进行,程序较为复杂。进口商需要在货物于境外装船前,在该贸易统计综合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并提交相关文件。收到申请之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进行初步的审核,然后会通过该系统将这些文件和信息转交给其他的外贸部门和相关的科研机构,由这些机构进行再次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完成后,巴西外贸委员会会根据这些部门和机构的审核意见,并综合考虑国内当前的经贸因素之后,最终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如果决定发放许可证,巴西外贸委员会会通过贸易综合统计系统将该决定通知海关,至此,该批货物才拥有了通关资格。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60天。如果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或者海关发现最终提交的商业单证与申请许可证时提供的信息不完全一致,许可证都会失效,进口商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若进口货物未获得许可证则需要向巴西海关缴纳该批货物海关估价的30%作为罚款。若货物在境外装船前许可证就已失效,则会处以货物估价的10%或20%作为罚款。

二、原产地制度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以及成员国与第三国基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贸易将实行优惠原产地制度,对特定原产地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包括更低的关税、更高的进口配额和更简易的通关程序。2005年,南共市的成员国决定到2010年使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适用扩展到成员国间的全部贸易。在巴西获得原产地优惠需要取得相关证明。巴西本国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分三大类:向南共市成员国出口所需的原产地证、向拉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出口所需的原产地证和享受普惠制的出口所需的原产地证。原产地证一般由巴西商业协会联合会颁发,加工产品的原产地证可由巴西工业联合会颁发,有效期均为120天。向巴西出口的商品如要取得原产地优惠亦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一)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南共市成员国间的贸易,以下商品需出示原产地证:列入非共同关税过渡清单的商品;商品本身未列入过渡清单,但商品生产所需原料、零部件被列入过渡清单的;受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限制的商品;南共市贸易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商品。事实上,上述规定几乎包括了所有商品。而取得原产地认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原料来源及生产装配的所有环节全部在南共市完成;2.如果部分或全部原料或配件来自非南共市国家,这部分原料或配件的到岸价不超过最终产品出口离岸价的40%;3.食品、药品、冶金、电信和信息技术产品等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特定性规定。

(二)拉美一体化组织(ALADI)

与南共市要求基本一致,不同的是进口部分的到岸价不得超过出口离岸价的50%。

(三)对享受普惠制的巴西产品出口

美国、欧盟等分别制定了原产地标准,对不同税则号的商品做出了极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巴西向欧盟出口的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如欲获得巴西原产地证,则从纱生产起(包括生产纱)的流程都要在巴西进行。

三、出口促进制度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出口创汇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动因。巴西为了促进产品出口、稳固本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地位、保护国内产业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出口促进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出口加工区

巴西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陆续通过了数项法令和修正案,并于巴西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巴西设立“出口加工区”,并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机构来对这种加工区进行监管。根据这些法令,在加工区内进行加工生产的企业,在其前20年的经营期间内,免缴各种税,包括进口税、社会一体化税、社会安全税等一系列联邦税。但是作为条件,这些企业必须承诺将其生产产品总量的八成以上用于出口,并且剩余的部分虽可以在国内进行销售,但会被视为进口商品,必须缴纳进口税和各项联邦税。

(二)出口补贴措施

巴西政策规定,巴西政府对出口型企业提供优惠融资,具体的方式是以优惠的利率向主要是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随后,巴西政府为了扩大该政策的影响力,扩大了面向的融资对象的范围,降低了适用该优惠措施的企业的准入门槛。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年收入在3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均可以申请享受该项优惠。

(三)税收优惠

巴西实行强有力的以税收促进出口的政策。根据巴西法律规定,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和退税政策。对于生产用于出口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的进口免征进口税;对于进口的用以生产出口产品的机器及其零配件和包装材料,免征进口税;对于出口产品免征运输税和通信税;并对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税务优惠。为了鼓励出口,巴西政府取消了企业对外结汇限制,对于企业出口所创外汇,不再强制企业转入国内,企业出口所得收入可以自由支配。

产业保护: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避免本国产业受到外国商品的过大的冲击,政府实行产业保护措施,制定受保护行业清单。对于清单中的行业,政府实行优惠的融资制度、税收减免制度以及政府与企业签署的政府采购协定等措施,以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国产品拥有着比外国产品更为巨大的直接优势。

四、海关管理及关税制度

(一)进口报关

巴西的进口商报关主要有三种形式:普通进口报关、简化进口报关和速递进口报关。

1.普通进口报关:绝大多数货物的进口都是通过普通的方式进行报关,这种报关方式需要进口商严格按照完整的报关程序进行报关,需要提交包括进口许可证、商户信息、商业发票、提货单、完税证明等相关文件。如果商业发票上没有商品来源地的完整信息,进口商还要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是申请原产地优惠的,也要提交原产地证书。同时,对某些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还要提交相关的卫生检疫证明。

2.简化进口报关:是巴西外贸部门为了简化报关流程,提高报关效率所采取的报关方式。适用简化进口报关的货物一般是通过邮政或快递的方式邮寄的货物,货物价值不超过3000美元。

3.速递进口报关:由快递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报关方式。此报关方式适用于价值不超过3000美元的个人物品以及文件、杂志、书籍、单据等物品。此种方式通关过程均由快递公司负责,避免了物件发送人和接收人处理各种手续的困扰。

(二)关于关税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国,根据南共市的规则,其成员国从2006年开始实行共同对外关税,设定的共同对外进口关税税率为0~35%。成员国之间,除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糖等特定类型的产品,以及各国根据南共市规则提交的特定税率商品清单之外,绝大部分的商品在南共市成员国之间可以免税流通。此外,巴西的特定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巴西税务法规,巴西外贸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内产业的发展情况和进出口贸易情况,不定期修改进口商品税率。

巴西产品的基准出口关税为30%,但是实际贸易实践中,巴西的出口关税标准多样,上下浮动变化很大,出口关税可以在0~150%浮动。对于巴西而言,其所实行的绝大多数出口关税,其目的均在于平衡相关产品的供求关系,以使特定产品在本国市场能有充足的供应。

巴西对于本国商品的出口,大多持鼓励态度,因此对绝大部分税目下的商品实行0关税政策,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并有助于实现对外贸易顺差。巴西的出口税主要集中在几种商品上:原皮及皮革制品、武器弹药、香烟和烟叶以及其他烟草制品。巴西对牛皮、马皮和羊皮实行9%的出口关税。对枪支弹药及其零配件的出口则有可能征收高达150%的出口税,但这部分税率一般只针对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自2010年起,南共市成员国可自由决定相互之间的出口关税。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巴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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