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七十八): 嘉兴某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国际贸易货款纠纷案

信息来源: 商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9-09 09:38 浏览次数:

案由:国际贸易货款纠纷

申请人:嘉兴某公司

被申请人:俄罗斯某公司

调解机构:嘉兴调解中心

调解员:沈逸芳、叶楠

基本案情:2022年6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嘉兴调解中心)接到嘉兴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的求助。嘉兴公司称其与俄罗斯某公司(以下简称俄方公司)有着长达10年的友好贸易合作往来,一直以来都是以先电放货物后收款的模式交易,并且没有购买出口信用保险。2021年4月和6月,俄方公司采取形式发票的方式向嘉兴公司采购两批紧固件,总金额为71,872.36美元。嘉兴公司于2021年6月、7月按约定出运全部货物并电放给俄方公司,但俄方公司收货后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随后嘉兴公司多次通过邮件、whatsapp(社交软件)向俄方公司沟通催讨货款,对方先后以市场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卢布贬值等多种理由拖延付款。从2021年8月收到货物起直至2022年6月,俄方公司仅付过一笔15,700美元的货款,尚欠56,172.36美元一直未付。嘉兴公司遂向嘉兴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嘉兴调解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嘉兴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全面梳理案情、整理核实证据材料,讨论研究对策,于6月22日以中国国际商会嘉兴商会的名义向俄方公司发出敦促履约函。俄方公司收到敦促函后,与嘉兴公司达成分阶段付款协议并签字确认,承诺分别于6月30日、7月10日前分两笔支付剩余货款。但俄方公司在如约支付了第一笔17,757.3美元货款后,又怠于支付第二笔38,415.06美元尾款。8月2日,嘉兴调解中心再次以嘉兴国际商会名义发函,提醒俄方公司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调解结果:俄方公司在收到提醒函后,最终于8月中旬付清全部欠款。至此,本案得以妥善解决,嘉兴公司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嘉兴调解中心及时有效的帮助表示诚挚感谢。

案件评析:当前,俄乌冲突叠加疫情反复,出口俄罗斯贸易风险加剧,货款纠纷多发高发。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风险防范非常重要。本案中,嘉兴公司与俄方公司虽然有着长期贸易合作的基础,但是一直未签订正规的外贸合同,在遇到贸易纠纷时,嘉兴公司就处于被动地位。在此,建议外贸企业首先应签署正规的外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其次,尽量选择安全度较高的支付方式。如本案中,采取O/A这种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建议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当然,更建议企业选择L/C,T/T,或者T/T+D/P组合等支付方式,降低企业的收汇风险。最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贸促会求助,以免错过争议解决的最佳时机。敦促履约是贸促会调解的一种独特有效的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申请人提出申请,贸促会(国际商会)经审查后,利用其在国际上建立的工作网络和信用体系,致函被申请人,敦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常用于货款拖欠等案情明确、无争议、标的额不大的争议。本案通过敦促履约方式,历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追回了拖欠近1年的货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嘉兴调解中心自2021年成立以来,积极为企业遇到的涉外法律问题和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应对方案,通过国际商事调解、敦促履约等方式帮助企业用最经济快捷有效的方式化解各类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商事调解具有程序简单、省时高效、不伤和气、成本低廉等优势。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___________________(e.g.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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