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三十二):埃及某公司与瑞安某公司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纠纷案

信息来源: 浙江省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1-09-08 16:29 浏览次数:


       案由:合同履行纠纷

       申请人:埃及某公司

       被申请人:瑞安某公司

       基本案情:2021年4月8日,埃及驻上海总领事馆(以下简称“埃及领馆”)向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法中心”)求助,希望协助解决埃及某公司(以下简称“埃及公司”)与瑞安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之间的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纠纷。

       埃及公司称,2019年12月15日,其与瑞安公司签订了6台口罩机的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84708美元,付款方式为电汇25%订金,在买方验机并得到质量认可后再支付剩余75%尾款。截至2020年9月23日,3台口罩机已通过检验并交付,并结清对应款项31760美元;剩余3台口罩机中,有1台未通过检验,有2台尚未检验,而埃及公司已支付订金13237美元,因此埃及公司希望瑞安公司继续检验剩余的3台口罩机并将通过检验的口罩机按约交货,或者退款。双方沟通陷入僵局,埃及公司只能向埃及领馆寻求帮助。埃及领馆一直从中斡旋协调双方,但以失败告终,因此希望商法中心协调解决该纠纷。

       争议焦点: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如解除合同,瑞安公司应退还埃及公司多少款项?

       调解过程:受理案件后,商法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案件的沟通协调工作。经多方联系,瑞安公司同意由商法中心介入调解解决纠纷。

       瑞安公司表示,根据合同约定,货物本应于2020年3-4月发货,但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才无法按时发货。瑞安公司为了生产6台口罩机付出了大量物力和财力,剩余3台未发机器到目前为止还有高额仓储费。如果按照埃及公司的要求对未发货的3台机器继续进行线上检验试机成本将非常高,已超出机器本身的利润,且存在相当的不确定因素,双方对试机方式和试机效果也一直无法达成合意,因此瑞安公司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目前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案是解除合同并退还一部分订金,对于已发货的3台机器,瑞安公司则会继续提供相应的质保和售后服务。

       经了解,埃及公司也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具备调解的基础。商法中心遂通过邮件与埃及领馆和埃及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同时征询瑞安公司的意见,以解除合同为前提对调解方案进行反复调整与确认。最终,埃及公司提出由瑞安公司退还3台未发货机器对应的订金13337美元(含汇率计算误差)以彻底解决该纠纷,瑞安公司也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7月15日,瑞安公司按约将订金全额退还至埃及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当日,商法中心再次向埃及公司发邮件确认收款事宜。8月20日,经与埃及领馆经济商务处领事秘书联系,获知埃及公司已确认收到退款。至此,本案成功解决。

       案件评析:在本案中,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埃及公司要求对机器通过线上试机,所产生的成本高于瑞安公司的利润,且试机是否通过都由埃及公司单方决定,因此瑞安公司不愿意按照埃及公司的要求对剩余3台未发机器进行验机。而且双方第一次合作缺乏信任,前期磋商也很不愉快,因此解除合同对双方来说是最好且最快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在与纠纷双方沟通过程中,对于双方因第一次合作而谨慎行事的态度表示充分的理解和肯定。在取得信任后,调解员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告知埃及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了解其解除合同的意愿。之后,以解除合同为前提,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对调解方案进行反复调整与确认,最终达成双方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避免了矛盾和损失扩大化。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商法中心,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9楼

       电话:0571-85811951,85393807,87702560

       传真:0571-87702560,85393807

       邮箱:legal@ccpitzj.gov.cn

       网址:www.ccpitzj.gov.cn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