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望春工业园区

信息来源: 浙江省贸促会 发布时间: 2021-10-11 16:28 浏览次数:

一、概况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是宁波市唯一一个绕城高速以内的省级工业园区,成立于2002年12月,规划总面积31.5平方公里,首期核心区面积6.85平方公里。园区以建设生态化科技型都市工业园为发展目标,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所获荣誉

先后被评为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新能源及环境友好材料产业基地、省级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园区、省创新型工业园区、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基地等。

三、园区优势

(一)区位优势:园区交通便利,毗邻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距北仑港45公里,周边有甬金高速、沈海高速、宁波绕城高速、沪杭甬高速与园区相通,宁波轨道交通5号线(建设中,计划于2021年通车试运营)终点站就设在园区东北角。

(二)服务优势:园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宁波海创园,可以为企业提供创业支持、咨询培训、投融资等服务。另有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以为企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配送、进出口及转口贸易、国际采购、航空、海运货物一体化通关、出口退税、物流信息处理等全方位服务。

(三)政策优势:园区企业可享受海曙区各项扶持政策,且园区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园区有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政策申报服务。

(四)配套优势:园区配套设施完善,以“七通一平”为配套标准,已建成道路30公里,形成了“三纵三横”网格化道路交通,其中36米及以上宽度的主干道约占道路总里程的60%,所有道路同步完成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电力设施方面已铺设线路总长度14.21KM,建设并投产电力开闭所10个,能满足企业基本电力需求。

四、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园区有注册企业676家,其中规上企业61家。2017年,园区地区生产总值为26.54亿元,同比增长18.3%;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15.47亿元,同比增长21%。完成规上工业产销利分别为78.3亿元、74.9亿元、5.6亿元,园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五、发展愿景

抓住中国制造2025宁波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机遇,围绕海曙区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的战略部署和“东商西绿中高新”的产业布局,利用好宁波“三区合并”后园区新增建设用地的发展机会,积极引进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全力打造宁波西部高端产业集聚区。

海望管〔2017〕37号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2017年经济发展政策

委属各处室、园区各企业:

为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有效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7年园区经济发展政策确定如下:

一、工业经济发展政策

(一)树强扶优政策

1、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申报受理奖励10-15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10-15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优选板奖励5万元,成长板股份公司奖励3万元,成长板有限公司奖励2万元,创新板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区“双30”的企业(含企业集团),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区“都市产业五强”、区“服务业五强”的企业(含企业集团),给予5万元奖励。

(二)工业投入政策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列入园区年度计划,工业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50万以上的项目(区级以上项目除外),对一般鼓励类项目给予设备投入不超过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重点鼓励类项目给予设备投入不超过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工业投入实绩突出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智能装备(关键技术)并投产的,符合条件的“机器换人”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区级以上项目除外)。

(三)节能降耗政策

鼓励企业加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投入。对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考核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列入园区年度计划的市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经验收审核通过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获省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四)品牌和标准等政策

1、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得区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以上服务名牌、达标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省、行业、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1-3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的企业,每项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

二、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1、扶持科技型企业。对列入国家、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差奖励;对当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园区计划,当年新评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给予1000元/家的奖励。

2、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研发机构,给予2000元奖励。

3、实施科学技术奖励。对申报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并获受理的项目给予5000元补助;对获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对列入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每件给予最高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园区财政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当年研发投入上报数(统计上报数)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研发费用不超过2%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6、鼓励双创平台建设。(1)对扶持园区新创企业、培训新创人才、举行各类新创活动、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的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2)对于管委会和科创平台已签订未兑现的费用按照相关协议在2017年度以后继续执行。(3)鼓励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对新创咖啡组织30人以上的和园区企业发展相关的活动及培训会,每一场给予3000元的补助,对于园区企业利用新创咖啡场地举行30人以上的和企业发展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给予每场500元的补助,一季度考核一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二)促进专利保护和运用

对列入园区年度计划,当年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受理后每件补助1500元,进入实审阶段后每件再补助3500元;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其他专利(当年获得授权20件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每件给予8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专利授权100件以上的专利申报重点引领企业,给予3-10万元奖励(关联企业和个人可合并计算)。

(三)鼓励企业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千人计划”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园区年度计划,申报各级“千人计划”成功入选的企业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区级技术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人社局认可)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助。

2、鼓励企业参展参会。对参加由园区组织,区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人社局等局举办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招聘会的企业,年底根据参会档次、人数、效果等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三、开放型经济政策

(一)招商引资政策

1、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引进外资。根据企业实到外资情况,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经营者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企业引进内资。对实到内资(须经上级相关部门确认的大市外内资)以注册资金或企业融资等形式到位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引进1000万元奖励经营者1.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无供地项目的,奖励额度最高上浮20%。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引进优势项目起到实质性作用的项目介绍人、招商大使或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4、鼓励闲置厂房招商。对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租赁厂房工业项目(工业处备案),承租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且实缴税金20万以上),给予承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的房租费补助,且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实缴税金的10%。(当年小微上规企业除外)。

(二)内、外贸政策

1、对于全年进口或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比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促进商贸产业特色发展。扶持发展新型商贸业态、社区商业中心和各级商业特色街,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创建的市级及以上商业特色街(先进商业特色街),给予创建单位3-5万元奖励。鼓励发展月光经济,对符合条件的特色街区或重点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3、鼓励商贸企业采用统计报送数据信息化采集系统管理,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信息化数据采集系统投入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引导企业拓展市场。对开展各类境外投资或业务开发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经上级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2万元;对当年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岸服务外包企业,按业务规模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5、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给予一定综合展务费补助。对参加区级以上政府指令性境内外国际展会的外贸企业另行给予每个展位500元特装补助,单个展位补助不超过5000元。商贸企业参加各类政府主导的节庆或营销推广活动,被评为年度区十佳营销活动的,给予1万元奖励。

6、促进民生商贸发展。菜蓝子企业、超市与商务部门签订应急供应保障协议,积极参与灾害天气等突发状况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保障的,根据区核定,每年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    四、现代服务业政策

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培育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和引进优质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业等产业,针对重大项目,适时设立产业基金,按产业投入、企业规模、同行业竞争优势等标准酌情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

五、综合奖励政策

(一)纳税贡献奖

对当年实缴税金(增值税、所得税)在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总部(或地区总部)注册在园区、实行汇总缴纳税收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商业综合体。根据商贸综合体规模,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企业规模奖

对首次达到规上工业统计标准或达到限上服务业统计标准,且经统计局核定进入一套表直报系统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已上规工业企业,工业销售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限上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三)工业投入奖

按当年工业设备投入的金额进行排位,对前5名给予表彰。

(四)外贸先进奖

根据规模和增长速度,评选3家实力型出口企业给予表彰。

(五)科技创新奖

按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立项、专利标准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等指标评选5家科技创新企业,给予表彰。

(六)服务业先进奖

按当年销售额和纳税情况,对前3名企业给予表彰。

(七)安全生产先进奖

根据企业当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施配备、台账管理、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等),对前3名企业给予表彰。

(八)加强党建、工会示范点建设和培育资金投入。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典型经验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园区基层党建、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鼓励企业完善党组织、工会组织的场地、设备、资料等方面的建设,打造各具特色、可看可学的基层党建、工会标杆品牌,示范带动党建、工会全盘工作的,给予每个示范点不高于1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基层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积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特别是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3-5万元的奖励。

(九)其他

对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会计)人员实行工作考核,视达标情况、贡献程度、工作配合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附则

1、以上各奖励项目须经园区相关职能办公室备案登记并审核认定。

2、未完成当年各项经济指标的企业或有其他政策中规定的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的条款,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新办企业与原园区内企业业务相似或关联度高的,视作同一主体。

5、未在本园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须继续在我园区依法经营6年以上,未满年限歇业或迁出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

6、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上级要求园区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7、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月底前注册经营的企业,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1日以后注册经营的可以从次年起享受。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园区相关经济职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7日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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